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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風秋雨十八年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日,香港剛刮完颱風的後一天,我帶著簡單的行李,一張單程機票,從啟德機場,隨風而去;飛越太平洋,在加拿大著陸。到今天整整十八年,馬齒徒增,哀樂中年,回顧過去,棖觸的事也實在太多了。

我來加之前,承黃季陸老師的熱心,寫了一封介紹信,要我帶給張子田先生;張先生是當時僑社的聞人。就這樣在他的推介下,我在課餘之暇,參加了僑社工作。一直到現在,還沒有脫離過僑社。我參加過許多個社團,也開辦過或參加發起過幾個社團。外間人見我如此熱衷僑社事。顯屬有利可圖。但天地良心,別人我不敢代言。自己則在這十八年裡,從沒有拿半分津貼或任何收入,只有對僑社捐獻,如果核算起來,數字還相當可觀。

在這十八年裡,我有四年是不折不扣地去當學生。來加的第一年是學生,以後做事或經商。但十三年以後,老毛病復發,又掉了一切顧慮,跑同學校去,又啃了整整三年,每週閱讀書籍,平均不下十本。出了學校再做事,讀書的習慣還不稍改,每週起碼買兩冊,並且把它讀完。可是我究竟無法雅起來,留學生和學人,有幾個參加僑社呢?參加了還能算學人!還能算知識份子!我不會怪責一個收藏家曾對我懷疑,因為自己是個道道地地的商人,他怎會相信向他收購的古字畫,完全基於興趣,而從不轉讓圖利?

僑社這個自由的組織,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合則留,不合則去。甚至不合也可留,來個老子就是不去,事事給你好看,誰也無可奈何誰。所以,不參加僑社則已,一旦加入了,算你是個聖人¼Œ也會給幾個像原壤,陽貨之流,搞得焦頭爛額。

不參加僑社,這是智者所為?可是在外國,僑社是一個寄生在外地的一個中國社會,如果大家都是智者,耳根是乾淨了。可是,我們的子弟到那裡去學習我們的語言、文字、文化,怎樣適應和自己同胞的相處?怎樣學習倫理,論忠講恕?由於這一識認,儘管風風雨雨,我還是投入了,清不清高顧計不到了。反正不是苦行僧,沒有修成正果的奢望。

我服務僑社,商務又在唐人街,接觸既廣且深。我見過滿頭大汗,還差一天將逐出境的狼狽客;也見過死無葬身之地的富豪,和身懷巨款的乞丐。一個道貌岸然的僑領,死了才知道有幾個妻妾對簿公庭。在人海的萬花筒裡,五花八門,教人目不暇給。對人情深入的瞭解與體驗,算是十八年風雨中唯一的豐收。錄之成卷,博讀者一粲。算是個開埸白吧。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