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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搶劫

 

年來在華埠發生搶劫日多,其中有華僑青年幹的。但以加拿大言,還是洋人青年向我華僑婦女下手的多。最常見的是搶手袋。通常的是兩個一夥,專向單身婦女下手。隔十步八步的距離,待那婦女找近街口時,一前一後向她的身旁奔跑。後面的奔跑頭腳步,往往使婦女回頭看,或者站著避過。那走在前面的人,有時碰一下她的手肘,待她還來不及知道甚麼一回事,後來的一個接上,把她的手袋用力一扯,不愁她不放手。到她驚魂甫定的時侯,那兩個搶匪,一左一右向橫街跑了。即使路人有心打不平,但這種出其不意的搶,而在奔跑中行事,也很難追得上;如果猶疑一下,問清楚再追,更是無法趕上。這種案件,多是少有案底的青年,或是未成人的青少年幹的,破案的機會很少。最主要的原因,是事主連搶匪的真面目也沒有看清楚。

這種青、少年的搶劫,還沒有發生過命案。那些帶兇器而來,糊裡糊塗造成兇殺,而劫的是那種微不足道的小錢小貨,才令人可慨!

如本年(一九八0年)七月間發生一宗命案,有一吳姓華僑,在一九七五年間從大陸來加,夫婦經幾年辛勤,買了皇后西街一間商業樓宇,下鋪上居,夫婦相得,開了小型雜貨店,賣牛奶、香煙、麵包、糖菓等雜貨,華僑叫做「牛奶店」,生意不俗。

那一天,有個像醉漢的人走進來,于思滿腮,前後望一望,忽然從大衣裡掏出一把手鎗來,指著吳先生要兩包EXPORT香煙。本來,持鎗勒索,不論價值多少都算打劫了。吳先生心裡有氣,兩包香煙,怎會值得攜械而來,未免小題大做。所以猶疑不給他。而且還想,誰會為了兩包香煙而開鎗殺人呢?那人見他不依,真的用鎗迫近他。吳先生本能地用手一撥,那人以為他來搶,縮手向後,吳先生伸手按著,大聲呼救,其妻從樓上趕下來,看見丈夫和那人糾纏,以為打架,高聲叫丈夫不要打。不料「砰!」的一聲響,吳先生倒了下來。那人從香煙架上拿了兩包EXPORT香煙,收藏了手鎗,才走出店。吳太大照顧一下吳先生,到街上求救時,那劫匪已是不知去向了。

吳先生在送院途中已因傷去世了,遺下幼兒幼女。這真是人間的悲劇,而導火線竟是兩包香煙而已。這種劫匪,草菅人命,其罪行深重,固不得謂劫少值而輕赦之!多倫多警察局曾將其面目拼圖,公諸報端懸賞,至今兩閱月,未聞有進一步消息,吳先生之死能否昭雪,誰可預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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