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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作家與作品表現的同異 11/3/2019 6:20:49 PM

《詩論與詩人》補遺(許之遠) 7/5/2019 4:51:15 AM

第九章:自學可成詩人 3/14/2019 11:49:10 PM

附錄2:陳新雄近體詩格律 3/14/2019 11:41:00 PM

附錄1:詩學的基本常識 3/14/2019 11:32:13 PM

第十章:詩的高妙與評詩 3/14/2019 11:27:42 PM

第八章:古今詩人的評析 3/14/2019 11:22:15 PM

人的尊嚴掃地的惡法

 

2005-2007年

深圳警方掃黃大行動展開,據報道:「單在三天中,出動警力三千人次,共破獲賣淫案一百零九宗,拘捕一百六十七人,包括十名香港居民。他們涉嫖娼時被捕。」又說「昨集體由公安用車載至『三沙』一個交匯處,逐一押下車遊街示眾後然後進行公審,宣讀所涉及罪行,然後押回車上載走,現場逾千人圍觀。」(見《星島》本年十一月三十日報)報道還指出,這是因為人大委員長來觀察前的掃蕩。

對於掃黃,還給人民一個清淨的生活環境,是有其必要的,但必須持之有恒;並非三日中雷厲風行便可以杜絕;更不是誰來才做的事。如果因為吳邦國要來,做幾日整肅市容有個好交代,或為爭取好感的門面工夫,做好自己上進的路階。如果是這樣的「一曝十寒」,吳邦國去後,又是「鶯飛草長」、「江南好,春色滿園留客住」。那一百六十七位,包括十個港人的遊街示眾,都算白白犧牲了做人的尊嚴了!

宋代有黥面之刑,罪犯被刻刺在臉上而發配流放。我們讀《水滸傳》中的天罡地煞,有不少囚犯是刻面流放;終於「迫上梁山」,與政府對著幹的。這些罪犯,黥面以後,等於斷絕自新的機會,既無法重回社會做人,永遠被刻上罪犯的身分,做人的尊嚴徹底被剝奪,無法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除了憤恨的報復;還能做甚麼?封建時代的黥面刑責都已廢除,而廿一世紀的文明社會,竟還有遊街示眾的刑罰。查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典,都沒有這一條:「嫖妓可判遊街示眾」。報道有:「遊街示眾然後進行公審」,是「在法院公開依法審判」?還是過去的集眾公審?由於歷史有過「公審」,真令人談虎色變!而「苛政猛於虎」,真為這一百六十七位同胞擔心!法治!法治!中國人甚麼時候才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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