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稅」與苛例帶來的傷痛
 
2005年12月16日
安省「人頭稅」的遺裔,終於組織了索償同盟,單看長期為先祖討回公道,不管未來的事功如何,站在華裔加人的立場來說,遲來的正義還屬其次,重要的是對未來加拿大政策,將種族的歧視,作一次懲前毖後的根治。不啻是對加拿大的和諧多元族群的憲法,做了防腐變質的措施。
我的外祖父是納人頭稅的年代到溫哥華來的,大概在一九零一年以前的事,在他回香港退休以前,只回過故鄉三次。第一次生了大舅,五年以後生了我的母親,八年最後回來的一次生了小姨。以後又經四十八年才回來,已不能到故鄉了。不是不想回去,因為外祖母被鬥,也需要他申請出香港的藉口,所以留在香港,外祖母才得到香港團聚,那時已同是八十多數的老人。這樣算來,一輩子相聚的日子,除了退休以後幾年,夫婦老病相伴外,是不足三年。我的母親出港的時候,外祖父母已身故,一輩子只見過他幾個月而已。而小姨則一輩子都沒有見上一面,這種慘痛,當非身受者所能想像的。
由於加拿大的苛例,是不準華人女性入境,家眷不能來,女兒也不能來。因此華僑返故鄉一次,必報生了兒子;如果不是男的才可以將出生紙出賣,多少賺回一些旅費,這是苛例迫出來的。加政府檢控賣出生紙的年代,我已到加拿大來,僑社瀰漫一片愁雲慘霧,這些苦痛,也不是今日華裔加人所能想像的。華裔加人支持的陳卓愉,沒有為選民著想,只為政府說詞,是有虧職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