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公產解決之道
 
2005-2007年
老朋友也是文友古先生讀過拙文:「為加拿大置黨產的先同志說幾句公道 話」後,打電話來說:「我有同感!」他熟悉社區,當然是有所見聞的抒發。就以常情而論,多倫多這二三十年的地產市道,價值漲了幾倍?查一下當年的「地產公會」 (Toronto Real Estate Board)公布平均市值和今年的比一比,就可了然。
國民黨黨產竟然倒蝕了近三分之一。當年主張購入的人,特別是£些任經紀的同志,如果尚存一點良心,該不該「內咎神明」〈在拙文中句〉?今天主持賣的同志,該不該公布當年的仲介人士?「懲前」然後能「毖後」。我們同情今天財政的桎梏,有不得不賣的理由;不論為公為私,都應該破除情面,把當年購買真相公布,連今天出賣的過程照案辦理;也可以免除眾疑,並為日後做存證。
社團的組織,其立會章程有必「宗旨」一項:「宗旨」雖各有不同,但回饋社會的用意則一。社團是否興旺,主持人(或一群人)能否大公無私、財政是否健全是關鍵的兩個決定因素;而兩者表裏相連。成員有疑問,開一個會員大會,讓會員將心中的存疑說出;主持人也可以據理說明。「真理愈辯愈明」。
我們不是完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君子之心事,如白日青天,不可不使人知。」(《菜根譚》句)群疑一釋,就如雨後青天。社團不會因有不同意見而衰敗,只怕不同意見被壓制才會眾叛親離。解決內部不同意見或紛爭,是內部的溝通而能徹底解決,不是各說各話的記者招待會。近日也有一些社團發生賣產的異議。不妨試一試此法,或有助解決對立。語重心長,這畢竟是我們安身立命之地,「訟則兇」;宜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