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拿大置黨產的先同志說幾句公道
 
2005-2007年
國民黨過去以建立民國、掃除軍閥、領導抗日的事功,深得海外僑胞的支持。尤以建立民國之艱巨,黨人赴義爭死之忠烈,才贏得當時海外僑胞的認同。以加拿大來說,在當時兩個僑胞中,便有一個參加了國民黨;因此,僑胞捐款購買的黨所,在任何大城市都巍然存在。以歷史發展而言,華僑跟著加拿大的發展,由西而東,國民黨的總支部也就設在溫哥華,而當時滿地可向為加拿大第一大都會;至一九六七年,多倫多急起直追,才超越滿地可。故以黨產言,溫哥華至今擁有黨產值亦最高;滿地可次之。但多倫多地產業的發展,近二十年來,亦比滿地可黨所的市價超高了。可惜多倫多黨所早經賣了,按比例分出了。多倫多分部佔最大股權,所分配的資金,買了目前坐落Augusta Ave.(分部用及象徵租予安省中華總會館用);另一座在中區華埠士巴丹拿街。後者在黃衛青主辦黨報《醒華日報》時,不堪虧負賣了,至為可惜。前者側聞也出賣了,但賣的程序如何!以茲事體大,眾多黨員是否知道呢?本來,去年一次大會,已決定了出賣的幾個原則。這次有人通知我說:已賣了。起碼這幾個通知我的人是事後才知的。
多倫多分部以外的加東幾個較小的黨部和滿地可分部(也屬加東),合起來也按比例分得主要部分,就是有這個來源,買了東區華埠的「自由大廈」,亦以維修不易,經多次成員(各加東分部)會議,公開在地產市場出售,結果也賣了。
這些都是過去老一代黨員捐款置產的,時下黨員只坐享其成。尤有進者,近三十年買的產業,竟比三十年後賣去的價錢少了三分之一;不必算通貨膨脹了。過去購買(包括經紀黨員)的人,不內咎神明?不論他是生是死,能對得起過去以勞工生涯而不惜為黨置產的先同志?都應追查和公布真相!
國民黨在海外,是一個情義和理想的民間組合,參加的人,都不應拿團體的利益;即使與利益衝突的身分都應自律而迴避,更不要說「吃裏扒外」了。論資格與經驗,我是第一個在唐人街開設地產公司的人;就是以利益衝突的自律,從不捲人黨產買賣的漩渦去。當我知道當時買的地點和價格,我一輩子都對那幾個人割席,三十年後,事實證明了!近三十年前在多倫多任何一處置產,市價起碼超過當時市值的三倍,今竟還虧了三分之一,這些人還好意思在僑社出現嗎?這些國民黨的敗家子,難道不值得黨人鳴鼓而攻之?
溫哥華總支部那幾間相連的大廈,又有「總會館」那幾個相連的店戶。也有些人想出售了;「總會館」那幾間,後來以過舊而重建。此議到了中央黨部,海外部向我諮詢;我說絕不可答應,好歹都是磚頭鋪,如要重修一下無妨;若要改建,那是萬萬不可!這些人藉口改建,向銀行借下巨款,收益並不會因此大增,後果就不堪設想了!現在果不幸又言中。那個力主改建的人已躺在棺木上,留下這爛攤子誰去收拾?拜託!中央應拿出魄力來整頓了吧!海外部的構想很好,就請盡快執行,反對的用黨紀侍候吧!
滿地可也發生對簿法庭的事件,不外是黨部的收入。如果中央又以和稀泥、不辨是非,將又是令人失望的事。
「懷璧其罪」!家底豐厚了,必有不肖的敗家子想當權;無他,想侵佔祖產耳。敗家子還有血緣關係;在民間社團,只要填一份表格便是成員,進入之後,慢慢伺機聯群結黨,終於時機到了,既無血緣以祖宗胼手胝足之念,就更無所謂內咎神明。社團之組織,本是服務社會的回饋,那些藉社團牟名牟利,不是社棍、黨棍又是甚麼?我從心底厭惡,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