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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裔參政同盟成立宣言

 

民主政治又稱議會政治,因政策由議會制定與推行;人民在議會行使治權,以選出代表為之,故又稱代議制。代議制之代表,我們稱為議員。加拿大屬內閣制,地方之省政府與全國之聯邦政府,均以多數黨或由多數議員支持而產生;因此,民主政治又為多數決政治。政府由代表多數人民之議員組成;政策由代表多數之議員決定。

加拿大是個多元族群組合的國家,憲法保障公民有平等的權利,是反對種族歧視的,然華僑自一八五八年來加參加淘金行列、建築鐵路;其所經歷之苦痛:人頭稅、各種苛刻、華人婦女禁止入境等的種族歧視政策與不人道的待遇,至一九四七年始解除,前後計八十九年之久。所以如此,皆因只有少數、甚至沒有代表我們族群的議員,以致一切不利我族群的法案無法阻擋;有利的無法推行。過去,華裔公民人數不多,淪於弱勢族群,尚有可恕之理。而今,我裔族人成英、法裔以外最大族群,茍仍視公民權利之行使於不顧,而乞憐於其他族仗義執言,試問八十九年來的苦痛,這段歷史仍不足以反省,豈有可恕之理。

我們先僑對加拿大貢獻之偉蹟與所歷的苦痛,可恕而不可忘。必須消除種族之間的不合理現象,種族始能化戾氣為祥和。我們能在憲法之下爭取應得的權利,是能杜絕不合理現象的產生;此不是狹義的族群私益,而應是為加拿大達到多元種族平等、社會祥和的公民責任。因此,經過多次的座談,決定成立華裔參政同盟(以下簡稱「同盟」)。致力於:

一、為保障公民應有的權利,「同盟」鼓勵、教育華裔參加一切加國的政治活動;履行一切選舉與被選的責任與權利。

二、民主政治既為代議政治,代表我們的議員必須了解族群的願望,「同盟」以族群出身的子弟為優先。

三、在沒有華裔候選人的選區,「同盟」將邀請其他候選人座談,提出政策和諮詢;更重要的:能為華裔、和選區做些甚麼?

四、議員為選民之代言人,選後個別選民很難監督議員的言行,亦無法了解能否代表選民的利益。「同盟」成常設機構,將切實負起監督、考核議員的言行和責任。

五、一切不履行競選諾言,不維護華裔權益的議員;「同盟」將負責揭露、報告,並號召制裁;使代議議員不敢再衊視華裔權益。

先僑為我們披荊斬棘,讓我們也為後世子孫盡點心力吧!你的認同和參加,正是我們殷切的期待。

二零零六年元旦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