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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民黨中評委會議的提案

 

國民黨重新執政,黨中央在去年(二OO八年)十一月召開代表大會及中央評議委員會,我都參加。並在中評委會議提案兩項。

案由一:認識本黨的歷史與時代使命

說 明: 本黨創始於海外,造福於中華大地。為適應時代需要,始稱“興中會”,以推翻滿清、復興中華為標的。進而結合革命力量,稱“同盟會”。後以打倒袁世凱帝制之再革命,稱“中華革命黨”。本黨總理為建構三民主義之共和民主之體制與精神,而易名為“國民黨”。以後確定在中國固有疆界之內實施各民族平等追求,達到民治、民有、民享的目的,正式確定“中國國民黨”。這是歷史的傳承。於今在國家追求和平統一與民族復興,正是我們的時代使命。本黨名稱,更具立黨之精神與發展方向,不宜更改,尤不能局限於臺灣而放棄大陸之責任、同胞之福祉。

辦 法:

一、優先推行兩岸文字統一,以傳統正體字為主體,能符合《六書》原理之簡體字,經兩岸文字專家之研究與決議,可以部分實施。

二、加速民主政治之推行,帶動大陸地區加速政治開放、改革。

三、倡導中華經濟共同體系的研究,共同推動。

案由二:本黨執政對陳水扁之扣押與起訴,應從速依法執行。

說 明:

一、對前總統陳水扁之扣押與禁見,至今兩周(執筆時),偵檢與執法疏失與縱容,予犯嫌及其支持者可乘之機,增加社會混亂,疑惑與付出成本,甚為不妥。查扣押與禁見,其法律之精神,乃在防止對外串同不法之人與事,今陳之辦公室公然組織集會聲援,以政治訴求對抗司法;又容許陳嫌多次接見律師而對外傳達其意見。使扣押禁見成具文。

二、檢察官朱朝亮、曾勁元在案發前後,竟多次與犯嫌作私人接觸。如兩人無具體自清,已不宜擔任偵檢工作;尤不適宜起訴書之撰寫人。

三、陳嫌諸案並起,而偵檢拖延日久,民眾不耐,徒使政府公信日削。已證據確鑿之案,宜立即進行起訴。

辦 法:

一、徹底依法扣押禁見並依法執行,不能徇私縱容。

二、即使不能完全中止朱、曾偵辦工作,亦須另選賢能主辦,朱、曾只能協辦。起訴書另設專責研究小組負責主撰。

三、分案起訴。

上一次中評委會議,我也有提案:

案 由:李登輝早經本黨撤銷黨籍不宜“尊李”。

說 明: 李登輝加害本黨,事實俱在,舉不勝舉;早經中央決議撤銷其黨籍。今以選舉將臨,黨內竟有“尊李”之議以為號召,至感詫異。查李登輝主導本黨期間,破壞本黨以總理遺教之憲法精神;以煽動族群仇恨,削弱、分裂民族主義之推行;以打擊忠貞同志之手段,有違民主體制;製造黑金政治生態,貪污瀆職,有違民生均富、民享之目的。其貽害本黨以致失去政權。似此渠魁,尊之既不利於選舉,反成本黨姑息養奸之實。于此選舉前夕,尤須明確宣示與其割切,從而號召忠貞同志歸隊,共赴時艱。提出有利族群和諧、重尊法治規模、振興經濟之政綱,使民眾認同本黨能知恥知病、洗面革心之決心;才能贏得民心,重獲政權。

出席代表大會和黨主席吳伯雄(左二)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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