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作家與作品表現的同異 11/3/2019 6:20:49 PM
《詩論與詩人》補遺(許之遠) 7/5/2019 4:51:15 AM
第九章:自學可成詩人 3/14/2019 11:49:10 PM
附錄2:陳新雄近體詩格律 3/14/2019 11:41:00 PM
附錄1:詩學的基本常識 3/14/2019 11:32:13 PM
第十章:詩的高妙與評詩 3/14/2019 11:27:42 PM
第八章:古今詩人的評析 3/14/2019 11:22:15 PM
主席:請許委員之遠發言。
許委員之遠:(十四時十七分〕主席、各位同仁 。關於第六條,方才多位委員提及,其中有一些主觀的認定,本席深表同意,其使得警察機關擁有非常大的裁量權。對於委員提及情節重大與否是一主觀的判斷,:應有一可行客觀依據,本席建議第六條應修正為:「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有罪證可據者,……」,如此可將主觀、不確定的警察裁量權作適當之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