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驚爆人類最大塑化劑污染案(2011-06-05)
 
這是一次聞名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此震撼,是臺灣出口的加工成品,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行銷世界華人僑居地,供餐館和唐人街雜貨店用,涉及面廣大。那個年代,誰是代理臺灣食品的供應商,誰就發財了。臺灣食品自此打響了名號,加上不斷的改進,臺灣的食品行銷世界,建立卓譽。這十年從大陸而來相對的平價食品,對臺灣食品有些威脅,但不顯著;因為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較認真,除非消費能力無法作選擇,加上大陸食品出問題已世有所聞,益顯臺灣的成品優異;因此這次臺灣食品的驚爆事件,像汶川大地震、福島核電廠的「震嘯泄」三合一而來的震撼。臺灣久已馳名的食物加工的成品,從島內驚爆到海外。執筆為文的(五月三十一日) 時候,世界各地已宣佈嚴格核實入口;島內從今日起,還沒有衛生署簽得經檢驗而領得食品安全証的食、飲品,必須全部下架禁銷。臺灣消費者一般水準高,又有傳媒的監督挖料,沒有人敢違法是可以確定的,也沒有官員敢包庇;這是民間握輿論所監督、社會自發維護法紀功能的發揮。
驚爆這次污染案還是很偶然的,一位在衛生署負責檢驗減肥食品的工作人員,發現一些飲料有塑化劑的污染;但這些飲料沒有介紹作減肥食品。這位工作人員是一位女士,大可以事不關己,免得麻煩就算了。但她覺得這種塑化劑,對人的身體有不良的影響,是食品禁止使用的;她無意的檢驗出來,便向上報。負責食物成品的部門,經化驗立即証實,動員了對飲料、糕餅、甜品等全面抽查,連名牌、大廠的食品都發現有許多被污染。這一驚爆,首發現的女士頓成全島英雄。那些負責對此類食飲品的部門,的確對行之有素而未發覺,應該負失檢之責;但發現後沒有人隱瞞,並努力補救,快速公佈和迅速執行禁令的各種措施,全不隱瞞,使得將疏失的災害斬斷擴散,該做的補救做了。有一些須經立法的條例,正在加緊研究催生中,其中一項頗為特別的,是鑒於這一類普及食、飲品,隨處可買,大場小店,無所不在,因此正考慮特設「食品員警」;也算重視生命的亡羊補牢!
食品加入「起雲劑」,原是合法的,在某種食品大量生產來說,還是必須的。是用來控制軟硬度和光澤,有助於市場的推銷;而且有白霧感、適度的稀濃等作用。做「起雲劑」其中的一種植物油,價格比「塑化劑」原料貴上五倍,而「塑化劑」又可代替那種植物油,因此行之已久,很傳統的用料。沒有人檢舉,就沒有作特殊的化驗,就這樣蒙混過了。而且「起雲劑」的供應很普遍,事發的時候,主要供應商的「賓漢香料化學公司」、「昱伸香料化學公司」還老神在在,因為大家都在使用,還不知道在醫學上對這種有毒的化學原料的災害。此事發生以後,我們才知道「起雲劑」加入塑化劑,會引致小童性器官的混亂,長期飲用,男小童會性器官短小,女童會早熟。男成年會可能喪失性能力的後遺症。這一次事發,害得全島男童去檢查,那些常飲的,真的發現七歲小童短了0.7公分。未來的賠償真可大可小。幸虧這種「塑化劑」,還有代謝作用,也就是長期不斷的飲食用,才能在體內積存,來不及在體內自動排出而造成以上的後果。「昱伸」公司還舉出塑化劑(DEHP)同業公會(ECPI)在二零零零年的研究報告,(DEHP)塑化劑對人體不會產生致癌後果,並指出這項結論是來自十二國二十八位專家在里昂會議所公佈的。但不管怎樣,這種塑化劑既是有毒的化學原料,對人體有害,不管那種後果,都應禁施,不能以某一項病毒無必然相關而從寬處理。
兩大公司的東主已拘押,所有財產凍結,行政院落令檢查相關法規,對這種「黑心」產品,若造成致命,是否可以謀殺論罪。的確,法律的要件不外二種具體:成因構成:一、動機;二、付諸具體行動的實施。業者明知道致命毒劑而用以製造食、飲品,已符合動機和實行;構成謀殺並不是沒有理由。它不是錯失殺人、過失殺人可比。如果兩者還有灰色地帶,應該釐清。如果還沒有法源,應立即彌補。這次爆發,涉及五大類:茶飲、運動飲品、果醬果凍、糕餅、甜食品塑化囊;包括一百五十家廠商、公司。食、飲品約五百種。
臺灣辛苦建立的食品商譽,一下子被貪圖小利的生產商、厰商人搞炸了!主持者已被拘押,將公訴量刑;其財產被凍結作未來賠償之用;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提醒民眾,可以結合集體進行求償訴訟,亦可體會為政者站在弱勢族群,惟恐個別而未有實證之前,容易被財雄勢大的黑心商人擊敗,成為不利消費者的判例。只此一端;我們看到作為公僕,絕不為富商謀不義之利,用心為人民服務可以肯定。(作者敬告讀者:以暑期旅遊,本博客每十天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