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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臺灣的「華航」空難檢視「飛安」問題的產生

 

「新聞週刊」(Newsweek)最近上網(March 2nd 98’)一期,對華航「CI-676班機」,在降落中正機場時失控墜毀,全機二零二人無一倖免的詳細報導與評析,直指臺灣「民航局」應負最大的責任。該週刊不但暢銷,還把這次空難的報導上網。無疑使人對亞洲飛航安全(簡稱「飛安」),特別對臺灣產生疑懼,應是臺灣民航事業發展史中又一次重挫。

在這一年間,亞洲民航機連這一次華航空難,共有六次。臺灣自一九八八年開放天空以後,起降次數增加了四倍。根據全世界民航機空難的統計,平均每週摔機一架。依乘客增加的比例,到二零一零年時,平均每週應摔機一架了。臺灣民航機的失事率,是全世界民航平均失事率的五點五倍;是美國民航平均失事率的八倍。臺灣民航又以華航的失事率最高,每兩年一次大空難。上一次在日本名古屋的大空難,搭客二六四人全部罹難。這次空難的機種又是「空中巴士」;但「空中巴士」的發言人說:「空中巴士」A-300和600R型,出廠十四年,只摔了兩架,全是華航。

如果我們只管荷責華航,實在也欠公允,尤其對駕駛員的指責。試想,他們身在飛機上,難道自己會自殺嗎?像這一次,正駕駛連妻兒都在飛機上,會不用心飛嗎?空難之初,調查人員說,駕駛員驗出有酒精成份,但未超過標準(美國是0.04,日本是0.05),只有0.025;過去名古屋空難,日本驗出駕駛員有0.055,但因遺體傷口大,已被感染,故茲不考慮這一項因素。這次空難,失事後的前兩個小時,據報導並未封鎖現場,駕駛員的遺體不完整,而標準且遠未及。我曾請教過法醫專業人事,測試酒精成份,最準確是抽取眼球前房液。可知,屍體取樣不對,是難作論證的。如果民航局又將空難推給已殉難的駕駛員,於心何忍呢?

如果責華航無心改變,似不大公允,原因有:名古屋空難以後,我們了解華航做了:一、成立新機隊,購買新機廿餘架;二、請了國際安全顧問;三、花了三億重新訓練駕駛員。這些改進,使去年華航業績漸入佳境,稅前盈餘超過一億美元,為十年來最高成長的一年。美國FAA「飛安」評級亦已符合國際標準。然則華航為甚還是出事?不但華航,臺灣航空整體還是失事頻仍,華航只是大空難,格外受人重視而千夫所指而已。這次中正機場失事以後,兩週內接著而來的,就有三宗:一為軍機中興號失事墜於西海岸,駕駛員游泳回岸;二為軍方T38噴射教練機在臺東外海墜落,一死一重傷;三為遠航降落時滑出在跑道。難道又是華航?這樣高的失事率,根據調查統計,百份之四十臺灣民眾對航空安全沒有信心。正如「新聞週刊」所指,臺灣「飛安」沒有保障,最大的原因,是負責「飛安」民航局太爛了。

先以這次大空難而言,交通部官員首先公開表揚處理善後很滿意,無異為自己臉上貼金。可是,日本專家便有異議,認為還可見有未善之處。事後証明,日本專家的異議次第浮現。遺體在草率鑑別後被領回,造成了連環的錯誤,到了執筆為文之時,只有七成確認;三成又將如何?許遠東的屍體被確認後優先領回,其他搭客並無此優待,引起大家抗議,民航局在此情形下又不能堅持,一錯再錯。究竟遇上空難的時候,民航局有沒有訂下作業的程序?包括封鎖現場、搶救、屍體鑑別等相關作業程序。如果沒有,則民航局所司何事?如果有,有沒有按程序規定執行?這一次大空難的善後工作為甚麼這樣糟?和日本名古屋空難善後的比較又如何?交通主管官員尚宣稱滿意,民眾能不憤慨嗎?

民航局是「飛安」的主管機關。其主管官員,不是醫療專業人士,肆無忌憚,去年大修航空體檢標準,取悅少數利益團體,為不合格的駕駛員開方便之門。曾引起臺大、榮總二十四位醫學專家的反對。民航局並打算開放個人體檢制度,將「航醫中心」二十七年的根基毀掉;該「中心」主任何邦立不願為民航局降低體驗背書,就這樣辭職明志,無法昧著良心再幹下去了。他辭職對記者表示,會在體制外為臺灣民眾的「飛安」盡監督之責。他辭職不久,馬祖空難發生,他發表了多次評析言論。結果,何邦立過去的陳年舊帳被挖出來,過去不該判的緩刑立即改判不準緩刑。這種舉措,未免太明目張膽了。從這次大空難看來,我們還看不到何邦立的言論,可知不準何邦立緩刑的目的居心達到了。但是我還是記得何邦立當年對飛行安全的警告,似都不幸言中。民航局拔除了正直敢言的「飛安」專業主管,剩下來的都是「等因奉此」之人,臺灣的「飛安」能不每下愈況嗎?我們懷念這位對「飛安」有卓越貢獻的「航醫中心」主任。

任何空難,民航局必定把責任推給失事的航空公司。但是為甚麼空難不斷?主管民航的民航局沒有責任?如果民航局不失職,那有這麼多的空難?由於我曾擔任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和程序委員,對民航局所知亦多,我同意「新聞週刊」的論點,不是沒有理由的。

民航局主要的病源有二:一為外行領導內行;二為官僚積習。先說第一點,民航局主管官員,大多數為空軍出身,過去的局長,有很多還是飛行員出身的,不只是空軍將校,照理應該比一般官僚熟悉航空安全。問題可能就出在這裡,空軍的飛行安全和民航機的安全有某程度上的差異,如無差異,空軍飛行員轉飛民航就不必重新受訓了。但民航局的飛安標準組的查核人員,過去差不多全由空軍飛行員轉任,不讓「飛安」專業人士加入。而民航駕駛,很多也是由空軍飛行員,經民航飛行重新訓練後擔任,在程度上是學生查核老師,在人事關係上很多是部屬、同事,形成「共生」的關係,彼此包容,降低標準。即使懂得空軍「飛安」;也不一定懂得民航機「飛安」,形成外行人領導內行這種體質上是難以改變的,說穿了還是私利大於公益,所以容不得真正懂得「飛安」的人士參與,以免無法彼此包容。像何邦立這種只專負航空體檢的專家,還是無法安於位,民航局必去之而後快。有他在,起碼經RK手術、心臟有毛病的人就無法過關,民航局官員在層層人事包圍,或受民意代表壓力下,非迫何邦下臺或辭職不可。不必說主管為不合格者「關說」難以過關;他處處堅持專業立場也夠頭痛了。

負責「飛安」督導主管應是張副局長國政,在前兩年馬祖空難事件,飛機掉到海裡去,有六人喪生,駕駛員被法院判刑三年,民航局吊銷其執照。有記者出奇的問張國政:吊銷執照後,可以重飛嗎?張國政答:假如他再申請,也是無法拒絕的。試想,這種人為過失,造成六人喪生,而後又經判刑。民航局吊銷執照而無但書年期,張國政憑甚麼法理或邏輯先放話他可以重飛?即使敢為他背書作擔保人,也是法理所不容的。身為「飛安」主管有這種言論,誰還對臺灣民航機的「飛安」有信心?

民航局「飛安」查核員虛報飛行查核鐘點,是嚴重的貪瀆行為,由於監守自盜,難以身立則,他不降低標準或放水就難了。查核員常有超報工作時間,大多每月領約十萬元鐘點費。前時經檢舉,檢察官在地方法院一連起訴十多位民航查核員:貪瀆虛報時數。惟起訴到現在,沒有了下文。這種龐大的「共生」或彼此包庇,我們的監察院在人人質疑「飛安」的時候,應出來打打老虎了,不可只顧拍蒼蠅了,人命關天嗎?

官僚積習,簡單說是爭功推責。每次空難,民航局從不負責,亦果不出所料,寫到這裡,交通部長已宣佈華航應負全責了,其他就不必多說了。

(二零零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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