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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作家與作品表現的同異 11/3/2019 6:20:49 PM

《詩論與詩人》補遺(許之遠) 7/5/2019 4:5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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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頭稅賠償

 

先外祖父早年到溫哥華謀生,一九零一年第一次回家,同年我的大舅出生;第二次回家一九零六年,我母親出生。八年以後再回一次,生了小姨,以後就沒有回家了。直到一九六二年,才回香港退休,距最後一次四十八年,已經老態龍鐘了。那年正是我到加拿大留學的年份,我向外祖父母辭行。想不到外祖母劈頭第一句話是:「難道留在香港會餓死你嗎?」她對加拿大是非常反感的:「你阿公也是二十出頭便去了,到現在才回來,還有甚麼用!」這一代華僑的苦痛,僑眷是刻骨銘心的。那個年代,大概就是「人頭稅」和排華時代吧。外祖母的反對,這個印象令我十分深刻。

加拿大的幣值,在「人頭稅」的年代是一筆相當大的數字。華工的工資也普遍低,平均年薪只有五十到六十元。已登記曾納「人頭稅」者四千人計,每位五百元,就有二百萬元了。而未登記者有多少?頗難算得出來,我外祖父李其銘也在其中。對加拿大國庫的收入,真是個天文數字。而國家是永續性的。因此不能說加拿大對「人頭稅」的補償,是對現在的納稅人不公平。這種歧視性的課稅,原本就是不應該的,而現在的納稅人,難道享受加國因「人頭稅」而有助益,過去不義的累積而產生的各種福利是應該的嗎?

論者或以為:「人頭說的受害者是個人家庭,但針對的是華人這個群體,是華人這個種族。因此,「也必須以一種面向華人社會的方式來解決」、「必須以消除種族主義的目的」。種族歧視當然不應該再有,人權已是世紀的普世價值,加拿大的憲法已明文規定了。過去不當的種族歧視,我們要加拿大政府為過去不當的政策道歉,誰都贊成,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懲前毖後,還是要做的。但身受其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也是應該的。這是兩碼子的事,兩者進行不悖於法理情的。

聯邦政府編列了二千五百萬,用來解決華裔,意大利、德國、猶太、印度及烏克蘭等族裔在歷史的不公平待遇。尤望為此努力的華裔代表們,在分配上要準備好談判的數據,爭取應有的比重分配。不要與同六七個族裔的平均分配,華裔受害之烈,應有數據算得出最慘重的一個,華裔得到的分配也應成正比例。

二次大戰期間,加拿大因日本偷襲珍珠港,有些日本僑民當間諜,拍攝美軍在檀香山的軍事設備,使得偷襲成功。因此把日本僑民集中管理。戰後日僑索償,加拿大政府賠償了。這是為加拿大戰時必要的措施,而「人頭稅」背景完全不一樣,完全是種族歧視,如華裔索償不理,政府就太不公平了。這裡,又不能不自我檢討:我們華裔每次選舉只做抬轎人,至於選後對政客要求全沒有放在心上,靠華人選票上臺的政客,沒有一個為我們仗義代言。大家放棄公民權利,不選華裔候選人,成不了勢力,始終成為弱勢族裔,自作自受,又怨得誰?「人頭稅」擾攘了十多年而未解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二零零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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