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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大選的評析

 

一、血淚歷史的回眸

一切人類社會活動的紀錄,都可稱歷史;個人的經歷也可稱歷史,不過限於個人的經歷而已。

歷史是人類經驗的累積,既是文明的過程,也是人類文明的結果,個人、群體的社會、國家乃至民族,都有其經歷的紀錄,名稱或有別,但統在歷史範圍之內,合起來就是人類的發展史。歷史主要的功能,不但紀錄,而又在紀錄中吸取教訓,避免歷史的覆轍。所以歷史所犯錯的錯誤,招致帶來的災難,我們雖然可以寬恕,但不可忘記。忘記所犯的歷史的錯誤,就是忘記歷史的教訓,會重蹈歷史的覆轍、災難。

我在七十年代初期便為本報系當年的《星島晚報》以程千里為筆名,接下《戒馬書生》朱振聲先生的筆名)的篇幅,寫下《風雨江湖三十年》(《楓葉奇情錄》、《唐人街外史》等長篇傳記文學和章回小說)。以後又用原名在另外報章寫過《唐人街之變》和《唐人街正傳》。

三十多年來,我為寫加拿大唐人街的故事,走遍各大城的唐人街;還在域多利的「番攤巷」住了一周,搜集遺老的事跡。我在一九六二年到加拿大來,還見過百齡老人(築鐵路一代);他們是「淘金」(第一代)以後的華僑第二代。我對華人的苦痛耳熟能詳。因此,又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和新知舊雨的讀者,說一些歷史的回顧,使我們這一個人口多而政治力量小的弱勢族群,不致重陷先僑血淚斑斑的苦難!

二、為君細說「華恥日」

一八八五年,太平洋鐵路完工。華工來加首先登陸的域多利,議會受到當地工會的壓力,就開始有限制華人人口的議論。先從入口的輪船限制開始;每五十噸的輪船,只能有一名華人。以後國會又立法,華人入口,須繳美金五十元;至一九零一年增至美金一百元;一九零四年再急漲至五百元。

一九二二年,國會通過撥款移民部六千萬,作為協助歐洲移民來加;而另一方面卻限定華人十三歲以下小童,才準納人頭稅入境;如超過年齡,當作投資移民論,須有三年經商的經驗,還要攜帶二千五百元作來加投資額。這就是當時華僑所謂「重歐輕亞」法例。其實不是「輕亞」而是「虐華」了。

一九二三年三月二日,一讀通過歧視的「四十三條苛例」;在第二讀通過時,華人已知問題嚴重。這時剛可發生「女傭案」,一位當地女工,被一個華人老闆在唐人餐館強姦了,引起當時西人暴動,燒毀餐館和毆打華人;並立即立法,不準華人餐館招請當地(白人)女工。

這種個案發展為仇視整體華人。因此,華人為了生存,在多倫多設立「駁例總局」,各大城也設分局。這是華裔加人第一次正式組織起來,反對不平等的種族歧視、荷刻的法律。四十三條苛例,就是有四十三條歧視性的法例,其詳細內容,讀者不妨到國會圖書館查一下,讓你徹底了解這段歷史。

華人為了這些苛例反駁,完全沒有影響加政府的通過,於同年七月一日公布而正式實施。華人痛憤之餘,定七月一日為「僑恥日」。誰又想到這一天是加拿人國慶日,在歷史上曾經是「僑恥日」!是華僑恥辱之日!

三、不做扼殺華人參政的兇手

華人所謂「苛例」,在加拿大的法律用語是「Chinese Exclusion Acts」。當時執政黨是自由黨;總理William Lyon Mackenze,是加拿大任期最長的總理。

華人常有一個錯覺,在兩大黨之間,每以為自由黨對華人較為友善。其實是自由黨會「洗腦」而已。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自由黨強調尊重人權,完全不談社會責任和其衍生的各種問題、法律和福利制度;任何異議,總理馬田先扣不尊重人權的帽子。這種權力的傲慢,就是長期執政、控制輿論的結果。

華裔加人支持自由黨不遺餘力;溫哥華的陳卓愉是華人支持選出來的。多倫多有這麼多的華人,自由黨連中區的士巴丹拿區是華人聚居的選區,有史以來,試問自由黨有考慮過華人的候選人嗎?華人自己也不爭氣,過去有個張金儀,但華人不選他,迫得他另找選區,最後厭倦了政治。老實說,張金儀的出走,毋寧說是華人自己的手扼殺了他。

現在有了一個鄒至蕙,二十年來都在這個選區服務;她做過許多華人社團的義工,做過鄧協的國會助理,幫助過多少華人解決了移民團聚的問題,其中成功地使境內的移民配偶,可以就地申請。她在華諮處任董事時,利用一九八八年大選前夕,成功地創立華人法律援助處,使缺乏法律知識或請不起律師的華人,得到免費的法律援助。又以不識英語的華人很多,遇到緊急要求救助時,無法報案。在她任教育委員時,聯合社區人士親到警局請求,被拒絕過兩次,又經她鍥而不捨的努力,終於設置二十四小時「九一一」華語報案專線。

她常到中文電視、電臺答詢各種問題和協助解決各界的請求;這都是長期以來的為華人服務。有誰比她更能了解華人的問題?這樣的一個族群候選人,我們不去選她,而侈言鼓勵子弟參政,豈不可笑、可惡!如果鄒至蕙這次不當選,還不是華人自己扼殺一個優秀的參政子弟嗎?

四、甘心成為弱勢的族群?

我沒有黨派的成見,特別作為一個華僑的加國公民,在政治上經歷過歧視的族群,我們在國會的微弱聲音甚至沒有聲音,我們連自我保護都力有不逮,還談甚麼成見呢?

過去我們羨慕猶太裔,因為他們的人口雖少,但國會的聲音大。現在我們已不是一九二三年《排華法案》的年代了,那時華人只有二萬人左右;現在華人已有百萬了,是英、法裔以外最大的族群,我們遠比印度裔多得多,但他們的表現卻比我們好太多了。他們能,為甚麼我們不能?如果我們也有人口成正比例的議員人數,我們也不必斤斤計較,一定選自己族群的候選人。

現實是如此無情的擺在眼前,我們的議員候選人已那樣少了,再不團結支持,能當選嗎?自由黨政府前年通過的移民法,居然已經申請的,都不算數,一定要依新法。法律是「不溯既往」的,大陸同胞申請積案十二萬宗(移民部全部共十七萬宗)。新法根據當地配額,並必須在當地申請,英文比重又大。別的不說,只要移民官認為申請人英文不合格,就休想來。因此,十二萬中國人全數要重新在大陸加使館申請,加上英文這一關,十之八九已放棄了。這是「變相的排華法案」。

如果我們在議會有幾個為我族群發聲的議員,就會阻止這種歧視法案的通過。可惜自由黨的陳卓愉沒有為中國人擋下來,如果像鄒至蕙就不同了!我們還能不選為自己族群發聲的候選人?自由黨不再歧視華人嗎?

如我們不支持鄒至蕙,她當選的機會就渺茫了;如果還要打擊她,投人一票,等於打擊她兩票,我們於心何忍?華人候選人還有李國賢(於人村),也是多麼需要我們的援手!麥鼎鴻在溫尼辟北面小鎮,雖然基礎穩,依然需要我們的關愛!

政客到了選舉期間,每有口惠或實質的小恩小惠,沒有關係,但票還是投給華裔候選人吧!我們多麼不甘心長期成為弱勢族群!

五、我們需要為華人敢說敢拼的議員

民主政治有三個條件,具備了才算,否則不能算做民主。

一為多數決定,也就是政黨由多數席位的政黨掌握,政策由議會多數人贊成決定。這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條件。

二為依法施政;絕不是權大於法,所以不是人治。

三為代表人民的議員,要負上良心責任。不能違背選民的付託。雖然這是道義的責任,但是政治家必須遵守的。

尤其是內閣制,議員有可能成為部長,不但是民意的代表,而且是政府官吏,不能做了部長,「換了個位置,就換了個腦袋」。像陳卓愉做了部長,承諾過選民反對同性戀婚姻,做了部長便以政府官員為藉口。對人頭稅亦撿軟的吃,而無視受害家族的請求,起碼沒有全面向內閣反映。否則,結果便不一樣。他有機會而不做,對華人何益之有?我們需要的議員不是這樣。因此,要讓他落臺,他才會有反省,再上臺就不一樣。

鄒至蕙現在要求政府道歉與賠償,為甚麼不讓她當選。如果她當選而不負責任,同樣,我們也可以用選票制裁她。民主的好處是主權在民,握有選票,制裁不負責議員和官吏。我們需要一個為華人利益奮戰的議員,不是一個違背選民利益、沒有政治責任的政客。

李國賢也宣示他的承諾,也是我們所需要的。溫哥華京士威區的黃鑑文,他提出當選後要重新檢討同性婚姻法,可知也是個敢拚敢說的人,華人的政治理念,同樣需要這種人來打拚。民主政治是要學習的,我們生活在一個這樣民主先進國度裡,放棄自己公民的權利,不但對不起自己,還以個人的放棄,使整個族群永遠淪為弱勢、任人宰割,我們也對不起我們的後代。

請你出來投票!這是學習民主政治的第一步。

(二零零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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