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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僑委會、蒙藏委員會是臺獨實施的步驟

 

僑委會張富美委員長,不只在今年五月召開的全球僑務會議,還在許多與僑胞的集會上說:「陳總統找我來僑委會當委員長,如果在我任內裁撤了僑委會,我怎麼對得起僑胞?他向我保證不會,我才答應他到僑委會來。所以,請各位放心,政府不會裁撤僑委會的。」張委員長到多倫多來,也說過同樣的話吧!言猶在耳,而十月一日報載:政府再造草案出爐,新增七部一會。卻將憲法原有的八部二會,其中的僑務委員會為外交部合併;而另一個蒙藏委員會是否裁撤或遭合併?語焉不詳,看看以後的發展好了。不只張富美曾轉告僑胞陳水扁的保證。陳也親口向僑胞保證:僑委會永遠不會裁撤或合併。

除非中華民國改了國號,其憲法明文規定的部會,必須由國民大會議決變更,否則是違憲的。裁撤也好,合併也好,性質並無二致,這兩個憲法規定的會,從此在政府中消失就是了。中華民國的組成,蒙藏兩地所佔版圖的幅度甚大,不但在領土上的佔重比例重要,而且在中國民族的組合,其意義亦不尋常,少了蒙藏,民族就不完整了。除非中華民國自貶成地方政權,其領土已經變更。否則,就不是中華民國了。而且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因此,陳水扁政府是不能經總統主持之「政府再造委員會」之議決而變更,要變更必須經國民代表大會之決議,否則就是違憲。中華民國的憲法專家和大法官,應該立即起來反對,阻止陳水扁政府的違憲決定。

再說僑委會,由於中華民國的締造,海外僑胞的貢獻甚大,這種歷史淵源,賦予憲法明定中華民國的海外僑民有參政的權利。在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第二十六條第五項:「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其行使治權之立法、監察兩院,同樣亦有規定選出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這是後來有僑選國大代、僑選立法委員和僑選監察委員的法源,並根據憲法行之有年。後來到李登輝主政,先將監察院的僑選監察委員與一般監察委員,同為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通過任命,監察委員即喪失彈劾總統之權,五權憲法的精神失去了。以後又廢除國民大會,僑選國大代亦因此廢了。僑選立法委員,原有二十九名,後來減至六名,以後隨著立法委員名額的增加,現在規定僑選立法委員八名,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和原來的二十九名,大大縮減了僑民參政的機會。至於行政院的組織法。特別設立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之組織,經立法院修正復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其最後一次為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至今。

僑委會之組織,乃根據憲法的僑民參政精神和政府對海外僑胞的服務。因此,「僑委會設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無給職。但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供職者,得酌支公費。」我曾任職該會,國內任僑務委員會者不多,駐會辦公者僅二、三人,其他全部聘海外對僑社有貢獻人士,屬不支薪的榮譽職。委員長與其他部會首長同屬特任。憲法規定副委員長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但年來聞說已升為政務官。會設四處和三室。分工詳盡。近年以海外僑胞激增,僑委會擴充派駐在外人員,和在僑胞眾多的大城市,設立文教中心,對僑胞服務日益重要,頗得僑界稱許。派駐各地僑務的秘書、專員,以僑生為骨幹,年來民進黨執政,原派駐者幾全數調會辦事。

民進黨未執政時,對蒙藏委員會、僑委會都倡言撤銷;這些言論都透過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中詢中提出的。我與陳水扁同一時期進入立法院;他當過民進黨黨團幹事長,當然也為此表達過這些言論。後來李登輝臺獨立場漸顯,許多民進黨的言論,都間接配合李的意思而做了開路先鋒。到李自比摩西時,誰是繼承摩西的約書亞?陳水扁就直認不諱。所以李主政時已有人不斷提出撒消該兩會.當然和李的臺獨構想有鯛係,來配合他的「中華民國在臺灣」。裁撤了這兩個會,才能達成臺灣與大陸的區隔,割斷了與中國歷史的淵源。民進黨在選舉總統期間,放出空氣要在勝選後放棄臺灣獨立黨綱,但勝選後就不兌現。陳就職後為穩定政局,初期很低調。今天雖然還在民不聊生中,但陳的臺獨思想已不須隱瞞了。新的部會還在擴大、增加,就是裁撤憲法規定的兩會,臺獨還不夠明顯嗎?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