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選詛咒應立即停止
 
2000年2月9日
跨世紀的臺灣大選,在島內進行如火如荼。「興票」案的發展,已由口水戰發展到詛咒戰。口水戰只是作口角之事;詛咒戰可就不同了。那是用最惡毒的詛咒,不但作人身攻擊,而且希望經過這種詛咒,使人身毀滅。過去有一些惡毒的巫師,受人錢財,為雇主用詛咒而令他人受害;這是一種害人或殺人行為,巫師的索價很大。另一種是心懷憤很的人,認為令他憤恨的人,已到罪無可赦,自己又無可宣洩個人心裡的憤恨,只可用詛咒來表達,以示「不共戴天」之仇,詛他該死。不管出自他人或本身,如以中國人的恕道言,都不是好人好事的。
民主政治的選舉,以參選者的行為、品德、政見來贏得選民的認同,是正常的、最高水準的選舉標桿,若以攻擊對方,詛咒對方而當選,是不正常的、低水準的選舉標桿。前者每見於民主先進國家,後者為民主落後社會。
如果臺灣這次總統大選,是一種後者的模式選出來,我們真為臺灣的民主政治前途,感到悲觀。這種詛咒性的言詞,如果出於低層次的謾罵中的偶發,雖屬遺憾的事,但尚未致起示範作用。反之,若屬高層次的詛咒,會起非常嚴重的惡質倡導效應,真可為臺灣民主政治前途悲。但很不幸,我們見到聽到的卻是臺灣最高層次的政治人物的用語。
近日臺灣流行的用語,每天在電視臺出現。例如「做賊的變為頭家」(賊佬變主人)、「夭壽」(短命種)、「白賊」(說謊者)、「混蛋」、「國恥」……,這種超越人身攻擊的言詞,應可列為詛咒。將嚴重影響臺灣的政治生態,也對未來的選舉,起了最壞的作用。
從口水戰到詛咒戰,已引起清流的憂慮。臺北市長馬英九說:總統選舉,應早日回到政策辯論。而「興票案」的資金流向及稅務責任,涉及法律層面,應交由司法單位處理;政治恩怨部分則交由選民判斷。他又說:在「連宋配」不可能後,他知道未來選戰開打必將殺紅了眼。當初他力促「連宋會」,就是希望未來在分道揚鑣後的戰場廝殺,彼此要有格調及風度,使人民對國民黨及國家的觀感會好一些。以上的意見確是清流的企盼。我們希望在司法單位處理時應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