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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回:寫正傳乃存信史 論歹角只屬儆頑

 

話說傳統僑鄉在加拿大人口數量言,過去以開平人較多。因此對開平的考據,較其他稍為多一些。其實,寫傳記文學,以敘人與事之史實為主;敘史每用直筆,故花俏較少。寫小說以人物及情節為重,而人物之刻劃成功與否,決定作品的成敗,故又遠比情節重要;故用曲筆;曲曲道來,轉觸人心深處,引起心底的共鳴。從此可知,人物可用曲筆來刻劃、甚至創作人物。可以用大量明喻、隱喻,甚至花俏的文字,使人物性格突出,栩栩如生;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它之吸引讀者,遠比直筆的傳記文學容易得多。傳記文學去古愈遠則愈近創作,因其距今愈遠,想當然就容易;去古愈近則愈近寫實,因其距今愈近。近的人與事就不能憑空捏造,因為人事發生不久,人的記憶猶新,甚至當事人、目擊者尚在,不一而足,故寫近世之傳記文學,有其時空的限制,能吸引讀者,他的工夫就大了。

寫「傳」與「正傳」不同。《史記》如《荊軻傳》,大夫傳如《管晏列傳》,帝王傳如《項羽本紀》等,雖有詳論,但不離史實。這屬遷史的體裁。正史之人與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就更簡潔直敘得多。「正傳」顯然還有「別傳」、「副傳」;否則何「正」之有;因以為正,也不能作假。論者以《阿Q正傳》的阿Q,不是虛擬的人物嗎?不錯,阿Q是虛擬,沒有這一個人;但「阿Q」正是中國當時社會的鄉愿、因循、自大、自瀆、欺善怕惡等一切醜惡人性的代表,雖沒有實在這一號人物,但卻充斥社會每一個角落,不只存在,而且是大量存在,成為構成社會的共性。《阿Q正傳》其它創造的人物莫不如此,故稱「正傳」是可以的,因為它具有真實性。魯迅寫《阿Q正傳》是鞭撻醜惡、罪惡的社會。而我這個「正傳」寫作的動機完全不同;唐人街已夠坎坷了,一個寄人籬下的社會,頂著歧視的眼光,我們沒有互揭瘡疤的本錢;最多只能防腐。因此以鼓勵、揚善為發掘題材為標的;以輕描淡寫的筆觸作防腐的警惕。不是作者取材有偏、能力不逮,實在是良心不忍。如讀者細察,亦可分辨善惡、是非於文字之間。我可告訴讀者的是:我從未寫過如這種難寫的文字,不但考證工夫的費時,月旦人物的小心斟酌的用字遣辭。有時仍不免尚有偏失之處;如余莠榛先生祖籍,在出生時仍屬臺山縣,共和國建政後始歸開平。

僑社當然不是君子國,上文不是寫過冒牌將軍、教授、黨棍嗎?不過只是冷論,勾個輪廓;如果要對號入座,也是沒有辦法;但僑社這種人物是存在的。話說兩年前,大陸又跑了一個像賴昌星這等人物,同樣落腳在加拿大溫哥華,受到通緝,要求引渡。他不但原籍開平,還是姓許的。開平姓許有兩支;其一在蒼城;此外就是月山鄉的。通緝犯名叫許超凡,原任開平銀行行長,以地方一市之行,居然可以A到六億人民幣,其手法真可謂超凡入聖了。許超凡這一案哄動僑鄉,也哄動加拿大,許超凡還是月山鄉人,尚幸不是我們這一家(支脈)的;因為論出身階級,已經沒有可能。又紅又專的許超凡,父親許烈明,曾任開平法院院長、公安局秘書長,母親譚文青,曾任開平商業局局長。許超凡三十出頭就當了行長,父母的背景當然夠硬。但能A到六億,等於加幣一億多,恐加拿大任何銀行的總裁,就是準備坐牢,在正常銀行貸款的條例監管下,都無法得逞,而區區地方分行行長,居然可以通天,非有中央級支援,如何得逞。可知人為政治難及制度的可靠。許超凡的太太,是恩平市委書記鄺仁的女兒,這股助力當然重要。開平市政府所在地長沙,有一座五星級酒店:潭江半島,就是許超凡貸款建造的。總經理姓梁,在許超凡逃抵加國後,東窗事發,梁總經理跳樓自殺,其婦自縊死。許之妹在港提款已被拘捕;此事在加,將有慢長的司法程序,後果非貪污兩字便可以結案的。

開平市建設,年來在表面看,是一日千里,尤以三埠一帶,新樓林立,但銷售情況並不理想,有十室九空之嫌,這許多新樓房如何售出?如不售出,如何善後?如果演變成泡沫經濟,決非邑人之福。表面資產翻幾翻又有何用?還不是損失了算國家的,中飽的已經遠颺了。官商勾結的「空手道」高手太多了。此外,貧富的差距日漸擴大;「貧無立錐,富可敵國。」財富集中極少數人的手上。我在開平市旅遊數月,許多計程車司機常吐苦水,牌照費炒得很高,上級還在信誓旦旦,勞動者都相信,成了「白做階級」(司機們共同的自嘲語),車資無法供車,大家怨聲載道。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心所謂危,希望有以善後,就不勝為邑人馨祝了。

看官,常言道:「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兒。」對故里故土故人,當有一份情誼,難捨私烏之情,人所難免,但其傷風敗俗,聖人亦會憤起,要「小子鳴鼓而攻之!」況非聖者乎!過去在黃衛青主席「中華會館」時,每次選舉,在決定常委以後,不是先選主席,而是先選秘書主任。多年如此,我沉不住氣問道:這裡只有一名秘書,章程又未設多位秘書,何以稱秘書主任?這裡又不是國民黨中央,沒有秘書長;也不是中共,沒有總書記;綜攬大權。「中華會館」是主席主導會務,當然先選主席,而後視人才的配合(主席),或主席提名選個襄助的幕僚。今天先選秘書主任,是不是「政由氏出,祭則寡人。」主席只是個傀儡還是個橡皮圖章?我這一問,做了十多年的秘書主任當然大不高興,以慣例來推擋。我不服:這只是一個惡例而已,其他的理由是什麼?大家面面相覷。我就提議打破慣例,很多人也覺得不合理,因此先選主席。這一位秘書主任,正是同鄉開平人。

看官,大凡團體,要辦得好;一是廣納賢路;能做到這樣,就會吸引人才,必然有個相當民主的機制,那要章程訂定得相對完善,而且恪守章程的規定也相對不錯。成員能尊重章程,質素就不差,成員是團體的構成分子;質素好,團體的質素當然就好,能這樣,就會生氣勃勃,不會暮氣沉沉。每次選舉有一定意義;新的里程碑一段段的實施,人才也輩出。二是財政必須公開;團體的經費來自大眾,不管會費、捐募甚至打麻雀費用作經費,方式不同,都是來自公眾。財政不公開,還有什麼搞頭?團體取諸大眾,必須回饋大眾;要賺錢憑能力找個職業;團體是回饋社會的組合,到團體A錢,是十分不道德的。如果是政府的資助,則又不只於團體成員或同族裔成員,是當地整體納稅人的錢,尤不能有任何私心,A錢就不只對不起團體成員或族裔成員;是A納稅人的錢;換言之,A公帑,就會觸法了,而且還屬刑事。個人A了團體,必然十手所指,不明指也會暗指。集體A團體,這個團體,不是狐群狗黨是甚麼呢?可以,團體的榮枯,聲譽好不好,看看財政是否公開就知。除了工友、管理員為聘顧人員外,一切非牟利社團的職務,都屬義務的,才算得回饋社會;因此,在社團找生活都不正常;遑論「掛羊頭賣狗肉」的名利兼收!

舊唐人街當時有一間戲院,名叫CASINO,東主張昶霑,因為「中華會館」放電影籌經費,而當時法例,週日為法定不營業的,就很廉價讓會館使用,只收回清潔、電費而已;也不算違法營業,華人在入場時向守門人交一元,換來一張沒有編號的小票,就隨便見座就坐。會館秘書主任司其事。一年下來,我有一次問全年收入多少?秘書主任說大概不到100元。那就是全年52週,每次收入只有一€元到二元之間。會館動員這麼多人去負責幹嘛?不如將精力化在其他活動上。當然,他又有一大堆說詞,總之,記帳是有的;但明細的開支;票房紀錄全部欠奉,月月如此,年年如此,無人管,無人問,什麼都照案通過;反正會議紀錄都寫好,都有主席確認就定了。那些年頭,十多年的放映收入,就是如此這般報銷了。那一次會館改選,就是黃衛青最後一屆,他也知道自己無法連任了,十八年鞠躬全身而退,也夠時候了。秘書主任還想控制下去,當然也失控了。換了龍讜,龍君重新整理秘書室,很多發現就不宜說下去。時代畢竟不同,只做後之來者的殷鑑。聽說這一位同鄉,已近八旬之年而離職猶忿。算了,人只要憑良心為公,「雖千萬人,吾往矣!」其他就不必縈懷。龍讜服務會館,在「義葬委員會」兼秘書。當年僑社還有很多無家室的老僑,死了由市府擇地安葬,但一窟共葬四人。我當時仍任副主席,倡議組織「義葬」並主持其事,很多善心人捐款。後來僑民都接了親人來,需要由會館安葬的漸少而至沒有時,存款成「先僑紀念碑」的基金。是否屬實,因我早已離開,只從傳聞聽到而已。「先僑紀念碑」的興建,由林環陔主其事;此是後話了。龍君為義葬奔跑多年,功在僑社,惜以癌癥謝世。他是系出順德世家,從少學粵劇,是個小武,唱做唸打全能,惜英才早殞,使人悼念不已。

寫歷史的人,由於對歷史的責任,必須謹慎下筆,就是恐史實失真,貽誤後世,一切在政治需要下捧出的所謂「歷史學家」,那是「政治歷史宣傳員」,與「學家」沾不上邊,尤其與歷史學家沾不上邊。歷史學家不但在自由心證下寫歷史,任何的壓力,不必說政治壓力,即使心理的壓力,對歷史都有一定不良的影響。因此,歷史學家須要的是一個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環境;毫無顧忌,包括眼前、事後的自由與法治,這是客觀的條件。主觀的,是歷史學家本身的條件:史識和史德。對歷史的識見卓越,才可鑑別史料的真偽,第一手還是經過加工。近世製造歷史證件的手法高明,史識不足,以偽為真,後果就不堪了。史德只以良心做防腐劑。普通人沒有道德,做了傷風敗俗的事,當然也影響社會風氣;但歷史學家沒有史德,不但影響當時,還影響後世。讀書人有兩個誡條:「無以政治殺人,無以學術殺天下後世。」歷史是一門關於人類進化過程的學術,在人文科學非常重要的一環。近世歷史學家又提出「史意」,這近乎學術的探討,不贅。我寫開平人的歹角比其他僑鄉多,只是不徇私,為鄉親做個互勉的殷鑑。開平人的鄉土樸實,前文已述,歹角其實很少。下述尚有一個,錄之以儆頑者。

過去華人做洗衣行業的人很多,幾與做餐館平分秋色。這個行業養活不少華人家庭,還沒有機器操作的年代,是一種適合家庭式經營;因此,華人的胼手胝足的勤勞,以勤勞代替資本,大富不易求,小康是可以的。有一個開平人,他的聲名狼籍,也是全行出名的。其私德之壞,搞了幾個同鄉且同行的老婆;就是假職業上代工之便。他又兼營二手機器,也撈得不錯,但一腦子都是怎樣坑人,當然是一毛不拔的傢伙,一切社會捐募、公益團體全不參加。這種歛財的個性,也有「天厭之」的懲罰,好賭馬,應了「冤枉來也就冤枉去」。到了中年就中風了,半邊失控,一跛一歪的走;但還是想坑人,也有不少人可憐他,以為經此劫波,重新做人,結果還是死性不改,把幫他出資的合夥人,包括申請領酒牌、打開局面種種情誼都不念。合夥人因看不起他這種性格,就不與他爭辯,全讓給他了,訂明了轉讓的條件,但這種人那會履行呢?結果至死都不還,人又能奈何?不過,天又譴之,賣了餐館,賺了大錢不久,又再中風,在醫院輾轉數年,斃命後,無聲息歸於一坯黃土,只留得一個壞姓名。同姓父老亦以為不肖,也只有他才這樣不齒於親朋、同業、同鄉;一輩子無一可取;且為識者之玷;是唐人街的歹角。這正是:一毛不拔好賭馬,半身不遂尚坑人。其為歹角,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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