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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宣告破產記﹝上﹞

 

某君,新移民。在東區唐人街開了一間唐人雜貨店。生意本來不俗,但不知怎的突然產生了歪念頭,想宣告破產發財。破產而能發財,是資本國家的法律漏洞可以致之的。問題在人的商業道德,能否克制這種誘惑而已。這不只發生在唐人街,許多大企業,表面是結束營業,宣告破產,實質上由於破產,發了一筆財,幾年後又可捲土重來,依舊可在商場上活躍著。

有限公司法律的釐訂,原意是好的,俾那些從事商業的人,以投資的有限額的資金,作商業活動,而不牽涉個人。有限額的資金,是註冊的,也就是他的全部責任的限額。不過,到公司認為不勝負荷,可以宣告破產,由債權人與執行破產的會計師清盤,公司的所有人不牽涉個人負債。

本來,唐人街一向是「牙齒當金使」的。中國人講信用,情願自己捱窮,決不破產。那些老華僑,更不在話下。現在,新移民的後起之秀,想法也許不一樣,不再像以前的老華僑那麼純粹了。

前三年,有一位姓劉的,在「百老維」街開了一間雜貨店,嚴然以活躍商人出現,充充社團,搞了一些宗親支持,本來,如果不是歪念頭,以後,可以成器的。想不到半年不到,就動了壞主意,實行到處賒貨,不還錢,而且大平買,到賣得差不多時,便宣告破產,留了一攤難清的賬,跑了。隔了半年,我有滿地可之行,早上起來,到唐人街飲咖啡,赫然發現劉君,坐在南京咖啡店的石級上,衣服襤褸,神形憔悴。我問他,怎麼不辭而別,而且向他追問:他欠了我也佔大股的公司的錢。究竟怎樣還?他很尷尬。我說:我們在海外,不要給當地洋人看不起,中國人的信用,大家有責任維持,否則,將來會貽害我們的子孫。他唯唯,嘆惜一時良知封閉,做出對朋友不義的事。他告訴我,帶了這筆錢,由於無事可做,到各市遊覽,精神苦惱,便流連番攤館,忍不住手,結果半年下來,也輸光了。固然沒有面目返多倫多,以後的日子不知怎算,言下不勝唏噓!

劉君的破產下場,可為借鑑。當時為唐人街一大事,距今只有三年,某君又效故智;兩店只隔一條電車路,真是無獨有偶,而手法似較劉君高明,青出於藍,當不是唐人街之福。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