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宣告破產記﹝下﹞
 
某君的商號開張不久,生意不俗,成本不高,自己身兼買賣,照理不須如此作為,自絕於商場,一念之歪如此,豈不可哀。
聽說該商號在宣告破產前三天,正值週末,尚入貨近萬,答應那批發商到週一提款。便利用週末和週日大平賣。到了星期一,那批發商跑到那商店去提款,見門前貼一張告街坊書,說明該店關閉,原因是批約不妥,請律師進行法律行動云云。急得他一頭汗,打聽一下,此人已不知去向,再過幾天,知道他宣告破產了,只得靜候清盤了。
很多商戶,和批發商同一命運,被連累了,這種損失,估計在數萬到十萬云云。誠然引起各方的關切,也值得同情。不過,在唐人街對那批發商卻有特別的待遇,大家不但不同情,反而說天道報還,拍手稱快,究竟是甚麼一回事,許多唐人街熟識內幕消息的人,都知道去年星島日報,曾報導一香港出入口商,被巧妙欺詐的事,心裡就知道誰幹的好事。
在比例上,唐人街倒把的事究竟不多。以前的社會不大,人數沒有現在的多。那個敢明目張膽的欺騙他人,將會受到輿論的制裁,以後就難立足於僑社。現在,時移勢易,人數比以前多了幾倍。雖然沒有「太平山頂」望下來這麼多的「老襯」。但範圍比以前廣闊得多,增加不肖之徒的徼倖之心。做雜貨店虧本的有沒有呢?當然有,但為數不多。宣告破產的還不多。至於虧損而關門的,以前也只有兩間而已。那已是十年內所僅見的。而這兩次,則在此三年間發生,而手段卑劣,則又過之。
至於餐館,易手的和關門的不少,可見冒的風險比較大。餐館業的虧損,除了經營欠妥外,一般來說,多半由於股東內部發生問題開始。而內部之所以發生問題,多半由於開始時沒有好好把制度建立起來,以至日後因循,日積月累,再想弄好,又礙於情面,難於啟齒。有的須謀補救,但既得利益的股東,又不願就此斷了財路,左拖右推,遂造成離心離德,終於一拍兩散,甚至對簿公庭。所以,慎終必須慎始,拖泥帶水,將來就是爛尾的糊塗賬。
結業而貼大字報告街坊書者還是首次,遂記之以為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