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僑社怪象
 
不夠水準而侈談高深理論,甚至去實踐理論,其幼稚處有時令人啼笑皆非!孫中山先生真不愧為革命的導師,他講民主,就先教國人知道甚麼是民權。要行使民權,就教導民權初步是怎樣實現的。講選舉,又怎樣去選?
說來真慚愧,加拿大是個民主國家,加籍華人眾多,都受過民主的薰陶,最少也參加過市選、省選或聯邦議員的選舉。如果說不慬投票規矩,大概也說不過去。可是,僑社的選舉,其烏煙瘴氣處令人嘆惜!
有些號稱代表全僑的團體,構成的成員以團體做單位。可是,團體的出席代表,以前比選出所謂社會賢達還少。這是以團體為基本成員的立法精神不符的。後來引起爭論。那個做了十六年的「秘書主任」說:「這是以前劉領事定下來的,幾十年都沒有人反對過!」這個也算理由。當時有人這樣說:「劉領事的地位總比不上袁世凱吧!為甚麼袁世凱定了帝制,當時有人反對呢?如果沒有人反對,是不是袁世凱對了?」
爭論的緒果,總算改了。於是大家又向團體代表打主意,夫妻檔搞一個小組織,大阿哥和小弟弟又可以來一個,社團新開如雨後春筍。無他,為了選舉,也就是為了權力而已。大家做了團體代表,坐穩釣魚船,有資格提名自己的心腹,聚嘯壯勢。漪哉盛哉!
你是這團體代表,我是那團體代表,大家排排坐,吃果果。選了舉,代表的作用完了,以後就是代表的代表掌權,也就是原莊人馬當常務。幾年任期滿了又再來一次,如此周而復始,於是當選廿多年者有之,十多年者也有,九年以下更不少。其他社團換了幾次班,獨這些團體沒有。華僑人口也增加了好幾倍,它裡面有那一個是新成員?侈談代表,「睬你也當你戇」!
不過,這種作風好處奇多:第一、太平盛世。二、一脈相承。三、「上頭」欣賞。其不好處呢?不須細列,大家心知肚明。有些有心人不是不知,指出其弊,換來裝聾作啞狀,一於當發嗡風處理!豈不可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