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糊塗業主
 
不要以為加拿大的地產暢旺,人們對於地產的知識就一定豐富,其實並不盡然;許多買賣,依然烏龍百出,見怪不怪。
雲高華有這樣一則花邊新聞:有一位地產經紀,安排顧客看房子。可是一時大意,拍錯了隔壁的門。開門的是一位老太太,耳朵不大靈光,有點毛病,可是人極慈祥。那經紀衣飾儼然,顧客也是斯文淡定。老太太聽得一點頭緒,只以為自己的兒子和媳婦,安排按揭公司來看房子,就讓他們進入,隨意觀看。看完以後也很禮貌送客。
顧客對房子十分滿意,就委託經紀議價。通過代表賣方的地產經紀公司見面。彼此很覺滿意,賣方對價錢滿意,買方對房子喜愛,不費多少唇舌,便簽字成交,皆大歡喜!到交易接收,才發覺不是所看的房子,但是屋已交易,卻又如何善後?責任誰負?目前仍在糾纏中。
更烏龍的一樁,在安省的一個小鎮發生。由於建地的標誌認錯了,業主竟在鄰地興建了新屋。一直還不發覺,直到鄰地的業主來探視自己的土地,赫然發現新廈,龐然矗立,當場目定口呆,以為神蹟出現,走近一看,男女老幼俱全,於是從喜轉嗔,上前理論,鬧到市政局去,經調查屬實,確是錯了;但屋子又搬不動的,可不苦惱。這則新聞,刊在當時社會版首頁,連房屋的照片也刊登了。至於後來怎樣解決,就不得而知了。
許多舊樓宇,以年代久遠,許多新業主為求安全,請了測量師,重新繪圖,每每發覺與註冊地段有出入;有些佔了鄰地,即作佔了人之地,依法雖然不合,但法律是承認了事實,又等於承認了使用權,除非業主自己拆除,重新起建新的。否則,法律是不強制拆除的。承認現狀,各省均有不同的規定。多倫多市則以一九五七年為界,以前的概不追究。
現在,市政部門的分工日趨精細嚴密,寸金尺土,違建和錯誤使用的情事減少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