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朋友慣犯:李登輝
 
4月6日
我剛可將《李登輝身世與大事紀要》寫完;主要的目的,是將一個挑動族群仇恨、主張臺灣脫離中國版圖的人,到底是甚麼原因對中國、中國人民這麼深仇大恨?讓讀者有一個概括性的印象,和有系統地知道他的身世和一生重要的事跡,以免以訛傳訛,或凌亂不全的印象。乃致對此一代渠魁逃過未來史家的批判,有立此存照之意義在。然而李登輝像「百足之蟲,死而不僵」。近日又讀到他與日本學者古田勝次對談的紀錄專著:《自由的苦澀》;是李首次承認在「二二八」事件之後參加謝雪紅的組織,從事反政府活動,「目的在於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紅色組織。」李登輝只輕描淡寫:「大約一年間就退出,退出時得到他們的批準,雙方還有不泄露的約定,我離開不久,他們被逮捕。」
對於李登輝資料,我是建檔收集的。一九九九年,當李登輝出版《臺灣的主張》時,李敖有一篇文章,提到「國家安全局」的《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第一八六至一九零頁》記載:「匪臺灣省工委會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判亂案」、「葉城松於民國三十六年十月間,由奸匪李登輝介紹參加匪幫,受楊匪廷琦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書記。」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被槍決的有葉松城、張璧坤、胡滄霖、賴正亮、吳玉成。判無期的有葉景耀一人;李顯章、鍾茂春、池仁致、李顯玉、王新德、黃其德等六人判十年;黃頂判七年;吳長流判兩年。李敖最後說:「原始介紹人奸匪李登輝,卻未聞有法辦之事。他佔了便宜還賣乖,今天還冒充政治受難者,真太離譜了。」李敖另有一篇文章,直指李登輝出賣同志,出賣中國共產黨,才換得免受刑處;中共一度指他是叛徒,是有道理的。李後來入國民黨也出賣國民黨;蔣經國、徐慶鍾、李元簇、蔣彥士都是他的提拔恩人,沒有一個不被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