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趣聞
 
2005-2007年
著名咖啡店Tim Hortons連鎖店推出送汽車獎,附在紙杯口,用封條貼上,待飲者撕開,便知有沒有得獎。結果引起一宗官司,頗引社會美談,可算意外的宣傳效果。緣有一位女學生,在學校垃圾堆裏看到一個未揭封條的紙杯,順手拾來,大概指甲過短,試了幾次撕不開,請同行的朋友撕,那朋友一撕開,竟然是個中獎的獎杯。於是引起「主權」誰屬的問題;這還不算,那個負責清潔的校工也插上一腳。以為所有學校的垃圾都歸他收集,沒有得到他同意放棄「主權」,應是他所擁有的。這三個人都已請了律師爭奪。有一些市民認為,請律師也不一定贏,輸了還得付律師費,不如賣了平分更實際,各有所有,何苦冒險求全吞?
沒有任何一位律師能保證必贏的,有太多意外的因素,還加上法庭的判斷,都無法掌握的。譬如說,檢起來的學生,這堆垃圾「主權」的歸屬,還要看學校的認定。法官認定;那個撕開的也有理由,你撕不開,難道一定不會像原飲者隨手拋棄嗎?誰能證明原飲者不知有抽獎、或就是撕不開而放棄?律師臨場的辯論和判例,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校工插上一腳,當然也有理由,難道沒有勝算而陪興?律師費是少不了的,誰做必蝕本的生意?你的法律常識又認為怎樣?也許到判決時,令人有想不到結局。不管如何,最大的贏家是咖啡店。
著名的「麥當勞連鎖店」也夠資本大了吧!有一位女顧客以紙杯太燙手,失手倒了,部分咖啡淋到腹部以下,燙傷了性器官云,告上法庭,以因此而受傷,從此沒有回復過去的敏感,以致失去性趣。咖啡不燙又不好喝;問題是這樣燙,為甚麼不先告訴顧客呢?「麥當勞」因此輸了官司,賠償的金額可觀;但女士還說:我情願找回我的性趣,金錢是無法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