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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討李登輝之「國家正名為臺灣」的謬論

 

報載:

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以「總召集人」的身份出席所謂「五一一臺灣正名運動聯盟」誓師大會時稱:「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並謂:臺灣要變成正常「國家」,就是把「國家正名為臺灣」。

我們對李登輝這種言行,難以緘默,不得不駁斥如下:

一、中華民國早在清帝退位,於一九一二年元旦繼承法統並正式成立。在抗日期間,日本佔領廣大國土,中央政府西遷重慶,亦未有國人認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今日中央政府雖遷臺,尚有二十多個國家有邦交,李登輝憑甚麼法則說:「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其罔顧事實的毀謗,必須申斥,以正視聽。

二、任何人在自由言論和心證下,對現實政治的體認,我們都不予置評。惟李登輝曾在中華民國國父遺像之前,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總統;誓言恪遵中華民國憲法執行中華民國總統的職務凡十二年;領受中華民國薪俸,以中華民國總統接見外賓和出國訪問,卸任後,又領受因而立法的優待卸任總統條例,每年終身俸薪臺幣四百九十餘萬,另加年終獎金等(明年編列禮遇經費高達一千八百五十七萬元,另加業務費一千三百萬元)巨額公帑,均出於中華民國財政編列中支出;凡此種種,天下唯一沒有資格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就是李登輝;而他竟有如此言論,並起帶頭行動,除懷疑其別具肝肺外,偽裝「老番癲」,其叛國言行,這種背信悖義,必須指斥,以正視聽。

三、李某又認為:臺灣要變正常「國家」就是把「國家正名為臺灣。」我們不難看出,原來李某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存在」,目的只有一個:建立臺灣國。這是所謂「正名運動」,以「正常」的偽裝,遮掩其不正常的手段,達到「大盜移國」的目的。

四、陳水扁政府在中華民國的新護照加上「臺灣」兩字,阿富汗就以不正常而拒絕持者入境,在此之前,未聞中華民國護照有問題。護照加「臺灣」兩字已見其弊;若「正名」為臺灣,其弊到甚麼程度?我們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如換上「臺灣國」,李某何能保證?我們何能緘默任其胡作非為

五、臺灣就是臺灣,沒有「正名」不「正名」。李某過去說: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的中華民國,都是不通的名稱,因此,中華民國才要正名還原。

如果李某內心的「正名」乃:「臺灣國」;然則金門、馬祖、澎湖列島本屬福建的;李某是否後悔過去成為中國共產黨「叛徒」,要把不屬臺灣省屬的土地交回福建省?

六、李某自承二十一歲前是日本國民,日本的雜誌:「文藝春秋」亦寫過日本有兩個海外強人;李登輝和籐森。籐森已托庇日本;李某若恐懼政權二度輪替,其實也不須拼老命做「老番癲」,只要正名為「巖里政男」,重歸日籍,便可保平安。不必再像此次激情的演出,要入醫院治療。

李登輝從「外來政權」、「兩國論」、「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一連串的內心臺獨情結的呈現;卸任以後,而今又在大選將來臨之際,變本加厲,從根本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比陳水扁的「一邊一國」更形極端;我們難免懷疑用意,在轉移臺灣民眾的生活困苦議題,重入統獨意識形態之爭。以其言論配合「臺聯」之極端臺獨,將泛藍造成另一方而為兩個極端。而將陳的「一邊一國」擠入中間路線的錯覺,這樣,會使選民誤以為陳水扁的政策較為中性,而投其一票,便能繼續執掌政權,庇護其過去任內的「國安秘帳案」、「法拉軍購案」、「幻象機案」;卸任後的「新瑞都案」和執政十二年所收的禮物等各種情事;作為協助陳水扁勝選之交換條件。因此,陳水扁總統為自清計,亦責無旁貸,應與李某劃清界線,起碼做到以下的宣示和相應措施。

一、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直接譴責李某不當言論;不能間接假借一些場合,以拖泥帶水方式偶涉即止。這是有虧職守的。

二、李某既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陳總統應飭令行政院刪除並拒絕支付李某可領退休薪俸、年終獎金及一切優待津貼、業務補助和相關支付。

此外,我們對海外一切藉「正名運動」而謀取商業利益的活動,呼籲我們認同中華民國的僑胞,斷然杯葛。

多倫多華僑護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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