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意涵和鑑別
 
宋大儒朱熹(字元晦),是集理學大成的人。寫過「良心」詩,認為「此心之外更無心」。也就是說:我們講「心」,能稱得「心」只有「良心」;除此之外,不能算「心」的。他又解釋「良心」:「良心在心靈明覺處」。「明覺」就是「不眛」;沒有掩遮才發生作用的。這些年代,我們常常讀到一些人稱為「中國的良心」;這種人被讚賞、揄揚,如果實至名歸,當然值得我們尊敬。其實有「中國的良心」之譽者也不多見,我們也可從此思考:這些年代,是否中國都不講「良心」?從「性本善」來說,「良心」應是每個人都存在的、天賦的,只是被污染、被掩遮,才都不講「良心」;有「良心」的人,才會偶然出現。這還不是國人的悲哀嗎?
沒有良心的人太多才知良心之可貴,尚幸還沒有「香港的良心」;可知香港人還是正常心態的比較多。自從陳方安生宣布參加立法會議員一席的補選,這幾天竟偶爾讀到她參選的評論:是出於良心的驅使。還沒有說她是「香港的良心」;但已到臨界點了,過此一線就進入,港人可不珍惜?
然則葉劉淑儀若出來參選不是良心的驅使嗎?以過去左派人士罵港英政府高層官員是「港英餘孽」而論,陳、葉兩太都是「餘孽」。如果一定要找出她們不同點,到目前只有一個:那就是葉太在任(保安局長)時提出:一定依時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而陳當時不在任和香港人(一百萬、有說一百五十萬人)走上街頭遊行反對。很明顯:一個是支持政府決策或者是代表政府;一個是支持港人反對。
「中國的良心」是為廣大中國人民發聲的;葉、陳兩太代表哪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