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府行政院的“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的委員長吳英毅,在三月十七日寫的“為政府僑務機關變革致全體僑胞公開信”;我讀到以後很感觸。寫了“傷心淚盡話華僑”一文,刊在四月十七日我的博客上,引來逾三萬讀者的數百的回應。在首段就指出落臺的阿扁政府,在任時“罔顧憲法僑民參政權,行政會議通過裁撤‘僑委會’,到政黨第二次輪替,至今尚未對這個決議宣佈違憲而撤銷。……的確令僑社憂慮和失望。”為什麼憂慮和失望?因為在吳英毅的公開信上,對“僑委會”的合併案,雖未正式通過,似已勢在必行,否則何須向“全體僑胞”解釋“僑務機關變革”?“誠懇的說明政府的用心,爭取僑胞的認同與支持,以避免衍生不必要的誤會”?
一 如泣如訴的淒婉陳述
吳的公開信清楚的說:“基本上‘政府組織再造’這項工程,經過各有關部會多年的協調溝通,已接近完成的階段。”(括弧文字均引自吳函,下同)
這不是很清楚馬政府是接續著多年前的民進黨政府通過的“政府組織再造”工程麼?前個以臺獨為目的的政府,當然要裁撤(或假名合併)以華僑為施政要件的“僑委會”,為什麼反對臺獨大多數選民選出的馬英九政府,還接續臺獨的政策?馬不知道嗎?
“根據‘行政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的規劃,未來的‘外交及僑務部’是由現在的外交與僑務委員會融合而成,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外交、僑務、文化與經貿的專業訓練,以便日後在我國一百多所駐外館處均有能力辦理外交與僑務的工作,使服務僑胞的據點與人力大幅度增加,搭配預定倍增至每年約新臺幣二十億的經費預算,僑胞受到服務的質與量也會相對得到提升。其次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僑教方面,新的機關特別增設‘僑教司’。除繼續現有的僑教業務以外,還計畫增設文教服務中心並且加強其設施,使能兼具‘臺灣書院’推展優質華語文教育的功能,有效提高我國能見度與國際參與性。”
不管什麼說詞,無法掩飾“僑委會”只成為外交部下的一個“司”單位。換言之,在一個部會級的體制中正式清除,降級成部會中一個附屬單位。我不得不懷疑外交部沒有什麼外交可辦,而以這種歪理合併“僑委會”。
“至於眾所關切的僑民與國家事務管道問題,新機關將設置‘僑務發展委員會’。尊重呈請總統聘任僑務委員的傳統,也將保留其他僑務榮譽職人員的延聘機制,委員會的主席由總統特任的新機關副部長兼任,依法定期每年舉行僑務會議反映僑民意見,平時配合僑務需要經常走訪全球僑社。其他如華僑通訊社、臺灣宏觀電視、中華函授學校等附屬事項,也都規劃有配套措施,朝‘機關要精簡,服務不打折’的目標努力。凡此種種規劃設計,就僑社的角度而言,將使現在僑委會局限於協調聯繫的角色,轉變為更具決策執行的地位,施政效率將更見改善。”
也不管什麼飾詞,僑務委員長成為合併後的部會次長。如精簡能不打折,大家精簡好了,何必一定裁併“僑委會”?“僑委會”本來就是僑務決策機關,怎會是局限於協調聯繫的角色。如果過去是這樣,怎會降級後反而是決策執行地位?還不是“邏輯的謬誤”嗎?
“從以上的說明中,大家可以看出‘行政院組織再造’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為大勢所趨。雖然勢在必行,但尚未到達實際執行的階段,仍有更求完善的討論空間。“行政院的組織再造大抵定案,惟僑務與外交的整並,仍在深入思考中。”
可知裁併是“勢在必行行”,只還有討論如何完善執行空間;如何整併而已。
二.吳英毅自我犧牲的屈委
“在處理僑務工作方式上有所配合調整,我們為僑民服務的本質與熱忱是絕對不變的。推動一項改革,爭議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僑務的永續發展,為了國家的整體利益,讓我們同心協力攜手合作,一起支持政府為僑務工作打造一個嶄新的機制。”
吳英毅是“為了國家的整體利益”來“支持政府……一個嶄新的機制。”他的犧牲打的精神已很清楚,也可知他的孤立無援。“本人誠摯的歡迎各位儘快提供由建設性又具可行的意見,讓新制度更臻周全,本人當以職務之便,保證立即將僑心僑情向主管單位與層峰反映,期能及時修正或改進做法,避免日後再有遺憾。”
憲法體制中,在李登輝主政的年代,二會:“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在臺獨的邪說邪念之下,已成弱勢的部會。在毀憲中倡導“中華民國主權及于臺澎金馬”這種自我矮化中,“蒙藏委員會”首先被裁撤了。我在立法委員任期的時候,在立法院審核預算中,大聲疾呼:“僑委會的預算不如臺北市一個警察分局。”後來我派駐港澳主管僑務;“大陸委員會”就不斷放風將“華僑旅運社”合併到“中華旅運社”。我向當時僑務委員長章孝嚴說:“華僑旅運社”在香港設置比“中華旅運社”的歷史早得多,“九七”還未到便裁撤,便把港澳同胞納入“大陸委員會”管轄,是不公平的。只要你代表的僑委會不同意,我可以扛下來。章委員長說:“我當然也不願意,不同意。”有了這個答覆,我每次回臺出席陸委會主持的“港澳小組彙報”,我都力抗主委黃昆輝提出合併“華僑旅運社”的說詞,有一次我惹火了他,他面紅耳赤失控大聲的說:“你以為我想合併嗎?”我寸步不讓頂一句:“那就何必再提?”在官場的體制上,和上級頂撞是自毀前途的,我豈有不知後果?而且和他還有一些交誼,但因是與非的選擇,在良知上無法迵避。我們記得一句:“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只可行心之所安了。以後我調職回國,以事無可為也就辭職不幹了,華僑旅運社也就合併了。歷史證明,黃昆輝成為李登輝執掌“臺聯”的主席,是臺獨的要角且是李的前臺人;我們早已割席了。
吳英毅的孤立與委屈,我是可以理解的。主管單位是行政院,層峰就是馬英九了。如果行政院團隊對裁撤“僑委會”與前朝多年“政府組織再造”工程有不同的意見,何須接續這項不利華僑的僑務政策?在行政會議否決便輕而易舉了。因此,除非馬英九總統乾坤獨斷,否則,裁撤“僑委會”如箭在弦了。
三.為加東各界致馬總統的呈文
加拿大東部重要華僑社團都接到吳英毅的公開信;臺灣的“僑聯”、“僑社”都表達了反對裁撤的理由;也來函加東僑社,希望向當局表達意見。加東人士於是在多倫多召集各界代表會商討。我也應邀出席,會中談到已發表的反對裁撤“僑委會”的理由,都沒有搔到癢處,只泛言華僑的重要性是無法改變裁撤的命運,我稍作申述,但會議仍一致要求我寫這個直接致馬總統的呈文,並領銜由大家連署發出:
受文者:馬總統英九
副本抄送:劉行政院院長兆玄
王立法院院長金平
主旨: 反對違憲裁併僑務委員會
說明:海外僑社多數已堅決反對裁併僑委會,所申訴之理由不贅,茲從中華民國憲法之立憲精神與規定;以及裁併之後果,扼述要點如下:
一. 中華民國之創建,海外華僑貢獻至大;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中央民意代表有由海外華僑選舉之產生。後以中央政府播遷臺灣改為遴選。仍遵守憲法華僑有參政權之立憲精神;其後修憲取消國民代表大會,修改監察院組織法,和僑選立法委員併入不分區依政黨比例產生,實際上已違反華僑參政之立憲精神。
二. 憲法八部二會,其中僑務委員會,以華僑對國家貢獻卓著,除非自行申請脫離國籍,否則仍以僑民視之;並設僑務委員會管理和服務。
三. 憲法規定之蒙藏委員會,已於過去修改中華民國主權限於臺澎金馬而撤銷,實在已違反憲法第四條之規定。如果又裁併僑務委員會,實際上已完全自我矮化為地方政權。故僑委會之存在,有宣示中華民國之中央政府不是地方政府之意義。
四. 若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合併,無論任何巧立名目或經費較充裕等美言,均無法掩飾僑務首長降級為政次之實際職位,僑委會亦淪為外交部轄下之實際附庸單位,違反立憲精神與體制。
五. 民進黨以臺灣獨立為黨綱,其排斥華僑,反對華僑參政,其提出裁併僑委會乃理所必至。然政黨今已再輪替;國民黨政府豈可因循鄉愿,不予修正,且為此違憲精神與體制之續,若不矯正,可斷言將失盡僑民向心。
六. 今僑務以僑教和聯絡為核心,一切活動,可視為文化、傳統聯誼。例如慶祝雙十,可視作文化活動。若併合外交部則有政治內涵。且僑民多歸化僑居地,祖國與僑社聯繫亦可視作傳統文化活動,外交部顯然不宜,以上扼要陳呈,至希
睿鑒
呈文者:加東僑團
連署人名冊從略
四.後話
呈文以郵電四月一日急發,一周以後,臺北報紙已發佈保留“僑委會”,過了三幾天,吳英毅郵電同樣知會並致謝。從裁撤到急剎掣的保留。也不必問起成因,更不必“貪天之功以為己力”其結果符合願望就夠了,也證明馬英九是個護憲重法的人。
我曾經一度有拒絕寫這個呈文的念頭。“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古有名訓。公開呈文究竟對馬政府整體都不光彩;但會議通過了還要我領銜,不公開也是公開了。為僑界做一些事和過去對”僑委會“效力的情誼,對個人一些不利的影響又算得什麼呢?何況是維護憲法抗拒臺獨?
我對臺灣的發展心有憂慮,但對其司法獨立卻有信心。公開了吳英毅的書函,不會有洩露國家機密的陰影或恐懼;公開了呈文,馬英九最多心裏嘀咕:你為什麼不直接向我建議呢?如果他明白關鍵所在又使他易於有所本而能依法處理,總會會心見恕。他決不會說我“指三道四“或者”胡說八道“。
這也許是兩岸的“鴻溝“吧!是觀念而不是臺灣海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