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政客的頇顢和李光耀的睿智(2011-11-24)
 
我到美國出席世界詩人大會,再應大馬詩友們唱詠之約。文詩之會,原是個人遣興抒懷之事,與所寫博文性質迥異。可是適時遇上兩事,值得一記。其一、馬來西亞經歷數十年的惡法「內安法」、「緊急狀態法」由首相斯裡納吉在該國獨立五十四年的近日(九月十六日) 宣告廢除。馬來西亞最大的族群是馬來人(巫族) 、華裔華人和印度人。過去立國之初,華裔華人約佔大馬人口總數的四成,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三日馬來人出現排華暴力,斬殺各地華裔華人,激起華人的公憤,亦組武力報復,就是著名的「馬華相殺」的歷史慘劇。惟自此以後,華裔人士能離開的都遷地為良,到現在人口只佔總人口百分之二十三點強。馬來人從此佔盡優勢,印度族只佔百分之十左右,且族群多屬社會下層。在飽受馬來人欺淩之餘,近年許多兇殺案,不是絕望無告的反射,便是對不公義的人或社會報復。很多是印度裔幹的。
馬來人控制的巫統、回教党合組成國陣(執政黨) 的主力。華人也有個政黨,號稱「馬華党」,其實只算寄生在國陣中;作分一杯羮而已,沒有為華人利益發聲。馬政府的貪污枉法也是有名的,還有許多惡法如宣告廢除的「內安法」、「緊急狀態法」;都是惡名昭著。馬來人在國內只有壓迫非馬來族的人民,那有構成對內安的威脅;更沒有緊急狀態的情事發生過。這兩條惡法,只方便執法者不須經法院的核定就可任意拘捕異己,或隨時可以拘押人民。而拘押可以兩年都不須理由交代,也不須一定經過審判而結案的。首相署部長還理直氣壯答記者說:政府不會因「內安法」或「緊急狀態法」向被扣者道歉或賠償。因扣留是依法行事的。他不承認這種法隨意拘捕人民是違憲的,沒有法源的基礎的,一切違憲的法律,都不合法的,只有不是法治的地方才有。官員說〈依法行事〉,是欺負老百姓不懂政府製定的法律是違憲的,極權國家就是要製造許多違憲的法律壓制人民,而所謂議員、代表,即使明知違憲甚至不懂,誰敢為寃者抗告或提出釋法?這樣就令不法也行之有素了!大馬官員還頇顢舉例:「如果偷竊不再屬於犯罪行為,政府不是要向全部小偷道歉並賠償嗎?」這個譬喻何等頇顢!偷竊如果合法的,不是成為偷竊世界嗎?最原始的社會也不會偷竊合法化。他還有其他不倫不類的言論,卻是個代表政府發言的部長級官員。馬來西亞政府執政的水準就可想而知了。馬來人對華人很歧視,就算父母其中一人是馬來人,子女都不算馬來人,休想擔任公職。在該國生活的華裔人士,一般是入息不高的小販、小生意和工人;大戶早已外遷去了。
二是大馬鄰邦的新加坡,李光耀資政剛可米壽,發表了他的從政回憶錄。其中涉及當年他非常熱衷新、馬合併成一個國家,他談判的對手是大馬建國之父的東姑拉曼,當時的進展並不順利,但他不介懷,認為合併是促成一個偉大國家的產生,他的努力是值得的;也不必自已當元首或內閣首長。以大馬豐富的資源加上良好的新加坡港口和勤奮的華人,是一個偉大國家的雛型。他對東姑拉曼強調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是體認國家對不同種族的認同。但合併以後,他才發覺東姑的真意,是馬來人的馬來西亞;不是所有在馬來西亞的人的馬來西亞。他不惜又從合併的錯誤驚醒過來,努力抽離馬來西亞,獨立建國。我們看到新加坡立國、在他的管治下的長足發展、吏治清明、人民守法;和馬來西亞的長期貪污腐敗;真不可同日語。他的睿智和決心,教我們佩服。他任滿退下來,又全心全力協助繼任人吳作棟;他還說:像開汽車,我坐慣的位置、開慣的按鈕;不一定適合吳作棟;我要清楚他的需要,造就一個適合他操作管治的環境,是我放手前的責任。我們對李光耀的政治家的風儀、為國、為公的襟抱;和許多死不放手或還扯後腿的人比較,賢與不肖,不是很有分別嗎?新加坡也許正因為有這一位政治家,新加坡的幣值高出馬來西亞一倍;而馬幣又高出港元一倍。新加坡的人均收入更差遠了。人的素質水準和體制,決定社會的前途、落後或進步。但李定下的管治規範太嚴,行政系統獨大,人民的監察幾難著力。尚幸司法獨立,依法執政和依法審判,雖屬嚴刑竣法之地:只要守法,沒有人無端被屈、被掠奪、被迫拆遷等情事,所以社會安定繁榮,少有寃獄、寃情。社會和樂,已超越小康。這是李光耀的工力,雖以先進的民主政治尚有不合格之議,但只要立心做個良民,能自由而生活接近富足,是可以接受的。新星坡立國還不算久,稍後於人民共和國,可以作個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