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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最後的防線:廉政公署崩潰?(2013-05-06)

 

香港維持法治的廉政公署被湯顯明毀了?

香港在未回歸以前,市民在言論自由、法治下,各盡所能拚搏,多勞多得,個人的所得稅,明令限在全部所得的15%之下;高收入的不會抽累進稅;商品與一切貨物稅歸零,故有購物天堂的美譽;所以香港雖然沒有民主政治,但是個公平競爭的商業城市、自由港。法治又能保護個人自由和財產,市民都能安份守己。工業起飛後,香港成為一個均富的社會,龎大的中產階層的人口,是香港穩定的基石。然而很不幸,香港賴以維護法治一個最重要、最堅強的堡壘,就是港人引為驕傲的《廉政公署》;在回歸後香港人視為貪婪特首曾蔭權的任命下,它的守將湯顯明帶頭繳械棄守,香港的法治還能保持?因此,有識之士對命県一線的法治精神,奮起指責,認為這是香港的榮枯所繫,報章都以社論、社評代表輿論界的公認性;並表達港人的憂慮!

廉政公署的建立與香港法治的意義

香港在六、七十年代,經歷了五十年代急劇的轉變、人口快速增加,社會發展步伐迅速,手工製造業蓬勃發展,經濟漸次騰飛。但公共服務機構中貪污十分嚴重。消防人員救火,也要講好價錢才灌救,許多笑話都從現實的貪污出來:《有水(賄賂黑錢)有水(水喉的射水)、無水無水、有水放水、無水制水》。救護車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病人還要「打賞」醫院的亞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輪候公共房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員警公開貪污的程度,廣大市民已達忍無可忍地步,愈來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視此問題的態度,公開表達他們的激憤,這是久在殖民地政府管理下所少見的。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最後,一名英籍總警司的貪污案,令民怨升達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一九七三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回到英國。他的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及時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以千計(現在則數以萬計)的群眾回應。市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總督麥理浩不能不正視市民的訴求了。他說:《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這是總督對《廉政公署》產生的談話張本,獨立在三司級之外,直接向總督負責。開展香港廉政年代。一九七五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結果,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財產充公,判處入獄四年。葛柏案件充份反映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香港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自從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一直以來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貪污,香港政府也調整警員薪俸,在廣大市民的支持下,令香港蛻變為全球最廉潔的地方之一。廉政公署對香港的安定、繁榮、法治和建立一支高效率的管治隊伍,歷二十三年的長治久安的局面,是香港中產階層快速成長的時期。香港人引以為榮、引以為傲的。在回歸以前,香港人有句口頭禪:《好在有個廉政公署》。這個意義何等重大!在今天,香港人已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了!唯一的廉潔政府團隊,又被曾蔭權已搞得七零八落,港人憤慨地稱他做《貪曾》;只希望保住這個象徵堡壘《廉政公署》,還可以做到監督行政長官以下的公務員隊伍。而今湯顯明帶頭貪污,港人的卑微希望,《一舖輸光》!

湯顯明的罪證與影響

殖民地政府的組織,英國的文官制度移殖到香港來。有任用中級文官的考試制度,職位受到保障;可以遷升到司級高官。但低層普通官員只要經會考及格,就可以從低級官員做起,同樣受文官制度的保護。曾蔭權就是從低級官員做起,以後擢拔遷升,由公帑保送英、美學府修讀相關行政學課程,或短期受訓,從處級而上至財政司。除港督外,位在最高的三司高官。香港回歸後,陳方安生的政務司長,是個行政老手,管治香港自有一套,又是有個性的人;如上級對她不尊重,是難安於位的。曾蔭權取代後,順上意而行;這上意不是董建華,曾深知為官之道,擅揣上意;他知道董建華的權力來源;也知道陳方安生難做下去的主因;不是董建華的事;是董背後的支配權力。他要俯順這支配的權力,事事恭謹接受。他標榜自己的職責的口號是:《我做好呢(這)份工!》香港人呌他做〈擦鞋仔〉(拍馬屁的人)。湯顯明就是在曾任特首時上任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曾蔭權在董任特首時可以越級擦鞋;湯的職位與三司平起平坐,為什麼不可以越級擦鞋?所以孟子說:〈不肖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上行下效的效應出來了!如果曾蔭權不貪、不擦鞋,湯顯明敢嗎?尤其是身為廉政的象徵人物,率領公署成員,做的是端正官箴和廉潔風氣的工作;他不知道他向內地來訪的、駐港的送大禮(超過上限)是直接的賄賂、吃喝大餐大飲是間接的賄賂嗎?他是管理肅貪的隊伍,難道他還不清楚他已帶頭破壞廉潔奉公的行為嗎?在香港,湯自己批准超支送禮、招待;自己外訪或述職,才不致大吃大飲不好意思!今日香港民怨已深、梁特首的民望這樣低落;湯顯明何必還要抵賴,迫使特區政府用納稅人的公帑,組織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處理?現成的證據已在,以後只有越挖越多。非徹底搞垮廉政公署不可嗎?那五年來多少飯局?每次多少人參加?主賓全部名單?每人1200元飯菜錢,還未算其他假借名目的消費。XO、茅臺酒二十枝又多少錢?多少次外訪?這些逐一呈當;罪證很難倖免,如果到這一步,香港的法治防線將全線崩潰;湯忍令香港回復到葛柏的貪污年代嗎?如果法庭在壓力下為湯護短,則不只徹底搞垮廉政公署,連香港的法治將從此蕩然無存!然而,香港人渴望梁振英順應民意:組織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湯案,執筆到這一刻,梁特首剛宣佈,倒令人嚇了一跳:組織一個檢討委員會;以廉政公署原有兩三個委員做班底,叧外加一兩個新委員而成立。這個不痛不癢的檢討,和《調查》完全不同。檢討是內部改進的張本;調查是確定有無犯意、犯法的證據搜集和研判;組織獨立是調查委員會的運作不受外力(包括政府)干涉的保證,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如涉及賄賂、貪污、利益衝突時;其公信力足以促成政府必須對犯法官員提出刑事檢控,獨立調查的各項證據得到的結論,將成為法庭決定有罪或無罪的重要依據。檢討是政府的內部檢討而不是調查;廉政公署甚至當事人湯顯明,已免除強制性的任何調查。你們這些檢討委員自說自話去檢討;反正我毫髮無損!在梁振英的誠信、民望低落到今日的地步,怎樣想也想不到對前朝的湯顯明也不敢辦!是什麼原因?就不可臆斷了!但很不幸,香港的法治?我也就不敢下結論了!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