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人參政論壇」幾點竟見
 
林達敏先生參政計劃書,對現階段華人人口與政治力量分析,以至未來如何爭取合理、合法的政治地位,確保華人應有的政治權利,擺脫以前弱勢族群的不合理壓迫,析斷精嚴,用心良苦,於此時此地提出,頗有暮鼓晨鐘的作用,令人敬佩。也因此,就其舉行兩次座談,我都成了座上客。
那兩次座談,出席者大多認為:華人參政有其必要,計劃亦有可行性,唯一的異議:恐怕引起主流社會的疑慮,對已屬弱勢族群的華裔加人更不利。
自1805年洛基山脈「菲沙河」谷(Fraser River以發現者Simon Fraser命名)附近發現金礦,至1858年演成「淘金熱」(比美國加州的「淘金熱」遲了10年),華人已成參與的主要族群。到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的興建,最艱險的地段,全靠華人冒險築成,所以當時的加總理說:「沒有華人,就沒有加拿大鐵路」的褒獎語。但由於華人沒有政治保衛力量,我們的華人先進的遭遇苦痛,當非1947年(是年取消「四三苛例」)以後到加拿大來的人所能想像。我在1962年來此,多倫多的華人僅有二萬人(號稱),即使以1947年算起,我們經歷了58年,超過了半世紀,而華人在大多倫多一地,據人口統計,大概已不下45萬,但華人的政治力量(三級議會議員計),並沒有多大變化,遠遠追不上人口的增加。談不上爭取應有權益,連自我保衛的力量都缺乏,可知參政是如此迫切。從1858年算起,至今147年,加拿大有那一個政客,除了口惠,誰真正代表過我們,鳴不平而發聲!歷史是教人聰明的,華人還指望、等候其他族裔對我們憐憫嗎?這是一個甚麼年代?
論者「恐引起主流社會」的疑慮而對華人不利!甚麼是「主流社會」?如果我們參與社會活動,我們難道不是主流?如果把「主流社會」說成白皮膚的人才算,此論不是自我矮化嗎?如果此論能立足,本身就是種族歧視,是違背加拿大憲法:族裔平等和多元化。「猶太人協會」是一個反種族歧視的組合,非常成功對付對猶太族裔的歧視。如果有人對華人參政不利的言論,我們也用猶太裔那一套,以集體力量聲討,看看那個政客敢冒此不韙,來惹得起全加100萬華人的聲討,我就不相信誰有這個膽量!
「強賓不奪主」是中國人傳統的舊思維。再論,這種舊思維,是指在同一族群的社會有的謙德。我們處在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是加拿大的公民,公民就是主人,為甚麼把自己定在「賓」的地位上。這不是個人的謙德的問題,是我們賴以安身立命的生存的公民權益。我們奪誰的權?只是保衛憲法下華人公民生存應有的權益而已!不應該嗎?得罪誰呢?第三次座談會將提出來講座,及時澄清一些疑慮,還是很有意義的。
關於籌組「華裔人文學會」:「廣納華裔人文科學」人才,作「參政」出謀定策;這是「參政同盟」的一個智庫,成員應有一定的水準。因此,起碼有一個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或Basic Degree),不論國內外的,有榮譽學位也可以(對學術或社會有一定的貢獻)。不必一定讀人文科學,自然科學也可以,因為其思維經歷大學的基本課程之故。這不是學位主義,而是有這個規定,確保成員的質素,茍予濫取,成為濫竽充數的組合,反令有真知卓識的人裹足不前。但為了有遺珠之憾,沒有基本學位的人,如有著作,亦應準許,以免有「學位主義」之譏。
「華裔人文學會」只是「參政同盟」中一個組合,熱心者不愁沒有貢獻的其他組合;可以各展其長,共勷盛舉。「先知先覺」畢竟少數;「後知後覺」還是知覺的實踐,不能少了他們;「不知不覺」是吶喊的擁護者,也非常需要的群眾力量,少了他們便不成氣候。
(二零零六 — 零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