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的民主政治在歷史上地位
 
臺灣的確創造許多奇蹟,最正面的是「經濟奇蹟」。其他的負面的比正面大得多。「經濟奇蹟」在蔣經國時代已發生。在他任行政院長時期的「十大建設」,做好了發展的基礎。因此「經濟起飛」以後,很快過渡到開發國家;蔣經國及身見到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的榮銜,落在臺灣經濟發展的成績單上。李登輝繼位,提出了政治民主改革,這是一個自然發展的趨勢。當經濟建設有了成績,人民生活改善以後,必然要求在其他領域上跟著提升。從人類社會的進步歷史,不只單獨追求物質的生活改善,在精神層面的提升,就是輪到政治與人文發展的體現了。所以李登輝提出政治改革開放,我曾對民族的未來,信心滿滿的為他祝福。臺灣不但在經濟上主導民族,亦將在政治層面上主導民族的前途。則李登輝總統在民國史上的功勛,是可邁超前賢。恰可在民主開放這個時期的開始,我參與國內政治活動,而且還在政治中心的立法院。這個歷史關鍵時刻,個人不僅是歷史的見證人,還是個參與者。這些年來,李登輝強勢的主導,使我們憂慮到臺灣的民主改革,是一場島內的權力鬥爭,不是以主導民族前途。
民主政治能否實現,主要看它的要件能否實施。其要件有三:一、多數決定;權力分配由多數人決定,這是政黨政治的基本原則,產生了執政黨的施政;但要尊重少數,就是一切政策交議會辯論,發生了少數的在野黨有監督政府的效能。但是臺灣出現了「多數暴力」,又由於「本土化」的鼓吹,政治的多數暴力發展到社會族群的歧視,省籍歧視等有違尊重少數的機制。二、法治政治;民主政治一切施政與措施必須依法實施。而具體的體現在司法獨立、大法官具有崇高的超然地位。過去在兩蔣時代,雖然是強人政治,就以蔣老先生來說,中華民國憲法,他還是不敢動原文,為了連任,也只以附文的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凍結不得連任的權宜條款,端不如以後六年修四次憲,並嚴重影響行政院、監察院職權的原有體制,徹底破壞主權分立的精神;而司法常受權力的干預,造成黑金制度的猖獗,導致法治政治無法實行,民主政治依法行政和執行公權力遂無從實施。三、責任政治;總統尚有權免責,其下怎會有責任心。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制度下,政治人物的良心,是制度以外的自我信守。臺灣政治人物就更談不上了。因此,民主政治在李領導下,難以再主導民族。其無法駕凌前賢,可以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