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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過渡時期之變

 

〔一〕「一國兩制」與駐軍問題

「中英協議」中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制定該區的 「基本法」所規定。在上一章亦說明「一國兩制」的主從關係。香港人在身不由己下接受了「協議」,到「基本法」的「草委」在草擬的時候,由於「草委」的任命,權在中共,能否真正代表香港民意?香港人已無從監督;中共又任命一批諮詢委員,作民意的諮詢對象也可,作為徵詢對基本法的意見也可,表面總算是聽取民意了。聽取固然沒有附帶的必然要落實在基本法的條文上;也就是儘管聽取,落不落實還是由「草委」決定。「草委」通過的「草案」,還須經過「人大」的通過,才算正式的香港「基本法」。

由於「兩制」中的「香港制」;「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協議」條款的意象明顯,並無界定不明的爭議。然而在通過的在「基本法」上的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宮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兩相對照:「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協議條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基本法」條文)。後者在「國防和外交」下多了一個「等」字和以次的「國家行為」四字。這幾個字決不是「等」閒。起碼從正面列出的兩項「國家行為」(國防和外交),已擴充到其他「國家行為」上。什麼是「國家行為」的界定?就政治學的界定事項,幾是中央政府能夠行使的權力,無一不是「國家行為」。不必說中央集權制,即使是聯邦制,中央政府的權力還是十分可觀的,除外交和國防外,還有財政預算、教育、交通、稅務、情報、貨幣發行、緝私、罪犯引渡等,項目十分複雜,有的聯邦政府和邦政府既重疊又分工。以交通言,地方政府固然有其權力,但整體規劃、管理,聯邦政府自無法置身事外,因交通網絡是有整體的配合性,又如敦育,地方負義務教育中,聯邦對地方教育的補助;學位的承認,都非地方政府可以全部壟斷的。因此,基本法所加的幾個字,和協議中的「一國兩制」,很明顯已削弱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權。

立法局的功能,在殖民地政府祇算是聊備一格。其用意不外是效法三權分立的形式,並無落實立法局之立法權,成了行政局的附庸,然行政權則在殖民地政府的總督手上,兩局議員均為總督委任;總督主導兩局並無疑問;祇是形式上在行政局通過,在立法局交議而已。政改以後,部分立法議員直選,正因為民選議員荷負了民意,必須在議政上為民意表達,雖然在議席上還是少數,但真正的民意得以表達,港府再不能視立法為橡皮圖章,必須正視民選議員的民意表達,因此,立法局自政改以後,面目為之一新。也正因為這樣,中共對民選議席的數量,和港府發生激烈的爭拗,就是恐怕代表民意的議員,因失控而不利於其絕對支配香港事務的地位。但彭定康的政革方案還是通過實施了,中共遂宣佈「九五」年的直選立法局,不得過渡「九七」,須全部下車,由全部委任的臨時立法會填補立法的真空。因此,我們似可預見,未來的立法會雖然民選,但中共對立法權膨脹的顧忌,在「九七」以後由其主控全局的時候,必須有新的選舉立法議席的條例,來制肘民主派議員的當選數量,以「多數暴力」掌控立法會。

司法權的獨立,是香港得以發展的重要支柱。過去在殖民地政府統治之下,行政權是

不容質疑的主導,立法局淪為有名無實的諮詢機構而已。但由於司法獨立,人民得以在法

律的保障之下,在相當公義的自由競爭中,發揮了個人的潛能,其應得的報酬又必受法律

的保障;這個互為因果的社會環境,造就了無數企業家,也造就香港成為一日千里的國際

大都會。不但如此,由於司法獨立,香港廉政公署才能發揮其設施的理想效果,不但使香

港公務員成為一支廉能而有效率的隊伍,還使社會民眾確立守法的觀念;而觀念是改變社

會氣質最難確立元素。香港守法成了風尚,等於向混亂的時代告別,其影響說多大有多大。

由於香港接近大陸,港人又是大陸最大的投資者,對大陸地區之不守法,相信除大陸人民

以外,港人最為了解。大陸地區並非沒有法律,而且還相當嚴厲。但是由於政治因素,常

凌駕於法律之上;而更嚴重的是,人事關係干預了司法,以致法律在政治和人事的干預下,

往往成為具文。偏偏又在過渡時期,立法局民選議員必須下車,未來對原有的香港法律,

能否抵擋以違背「基本法」的理由而被取消或修改,誰都沒有信心,果爾,過去行之有素

的法律,其穩定社會的能力,難免受到質疑,何況尚有政治和人為的因素困擾?又以終審

法院所延聘的外來法官,中共堅持五分之一,和原來的五分之二少了一半,港人的擔心已

不是多餘的杞憂。香港法官的延聘,用意在排除人事的感情和利益衝突,確保公平的審判。法官祈以德近日以請假為由,就是認為自己不適當,因有人情的困擾,拒絕主審。後來港府以並無事實,為求真相,成立審查會調查。這種作風,恐「九七」以後難以為繼。司法權在「九七」以後,恐怕也打了折扣。從此事看來,司法尊嚴是人人要維護。如果祈有事實根據,證明司法無私。如果祈無事實,港府委任法官成立審查會調查,以期無枉無維,法官也要在法律面前受審查,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兩制」中的香港政制,在過渡時期已有蛻變的脈絡可尋,「九七」以後的「一國兩制」,「一國」,香港人無法改變,只有越來越明顯。「兩制」,香港人無力防變,只有越來越褪色。在過渡時期已開始蛻變,如果說將來會好轉,理由又在那裡呢?如果說一定不會,或者失之武斷;因為此中還有大陸未來的演變和香港的運氣。然而兩者都非港人可以主宰的。

主權的體現,不外軍、政的主控權。政制之論已述。再論駐軍,過去港督在名義上仍屬駐軍的長官,主權回歸以後,駐軍之地位,由於基本法有明文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第十四條)駐軍不受行政長官節制,故不必和殖民地政府總督相提並論,原也是「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並無不妥,而且尚明文規定:「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然而,駐軍的權限,並不就是這簡單的條文所規定。正如中共認為:駐軍是體現主權的。試從駐軍問題的開始,到最後在基本法定案,其演變過程,可謂波瀾起伏。

自一九八四年四月英外相賀維發表第一次聲明以後,香港人已清楚英國政府將在租約滿期時全面撤退,因為他已是開宗明義的宣告:「要達成一份協議,使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以後,仍然繼續由英國管治,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告訴香港連想都不要作如是想,則香港人還旨望誰呢?「九七大限」的流傳,正是香港人無告、徬徨的形容詞。其眾多的憂慮之中,對解放軍進駐香港,會使香港對外的形象一日全變,對內也變得肅殺起來,對過慣自由生活的港人,自然徬徨不安。香港記者到處找機會問中共中央主要負責人,剛可遇上北京正在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記者深知人代副委員長耿飈,在人大湖南小組會上說:「中國軍隊不駐香港」的消息,非常高興,群集一起去訪問他。耿飚對他們又說:「香港人口多,地方小,現在還負責軍費;將來香港居民可以不用負責軍費,讓他們生活自由。」他還告訴香港記者,他出席日內瓦聯合國的國際聯盟,談到香港,他說:「為了維護世界和平,我們要做好榜樣給全世界人民看。」耿飈當時除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外,還兼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長。記者又向另一位副委員長,前外交部長黃華問到有關香港回歸後能否繼續原有的對外關係。黃華說:「香港可用『中國--香港』的名稱,繼續保持在國際組織的地位。此外,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中也可以有香港的代表加入,為香港發言。」鄧穎超最圓滑,不說具體的事,祇叫記者轉告港人:「不必擔心,要放萬二個心!」這些話都在香港出現,左右兩派專欄和時事評論也熱烈起來評析。的確,像以上三位中共中央重要人物,除鄧穎超的話沒有具體承諾以外,耿,黃之言,不能說沒有一定的承諾責任,是其身分和職位所關。人大副委員長是全國最高民意代表機關的第二號人物,在中共中央政府未設國家主席時,尚相當於國家副主席,以這樣的身分來對新聞界說出具體的政策,應該沒有人敢質疑的,如果有質疑,在正常體制下,耿、黃可以立即訴請所屬的民意機關,並可作成決議強制政府執行,來維持其政治誠信的責任。但中共所表現出來的蠻橫,在耿、黃事件更令港人驚悸,是過渡時期一個重要的轉折變動。

自從英首相到北京談判開始,到外相賀維第一次聲明,香港人心已虛弱不堪;一九八三年九月第二階段第四輪談判結束的時候,香港人心已到惶恐的程度,大量拋售港元和囤積糧食。以後雖在港府宣佈港元與美元掛鈎後,金融波動穩定下來,但港人惶恐之情未減;而以後的談判,更是急轉直下,中共駐港的新華社做了大量安定人心的工作,中央級人物也每每請港人放心,耿、黃的言論也就在這時刻出現。但以中共過去的強硬態度,而由此兩人出面說明香港未來政策,和過去強硬的態度相比,當使港人憂喜交集,驚疑難定之感。惟中共中央政策,在香港負責執行的許家屯最清楚;耿、黃的論調和中央政策並不一致,但已引起香港人探討;便向鄧小平匯報了。鄧趁香港記者群集北京採訪人大開會後,突然招手,高聲說:「你們香港記者留下來,我要講幾句話!」「全場驚愕地看著鄧小平發脾氣的模樣,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情。」(許家屯在其回憶寫其目擊語)鄧小平說:「第一,中央政府對香港問題的發言,我說是正式的,趙總理說是正式的,另外,一個是我們的港澳辦公室,姬鵬飛當主任的;一個是我們的外交部,有部長和主管這個問題的發言人。還有,我相信許家屯會按中央意見講,不會亂說的。除此以外,所有發言都無效,都不是正式的。」

「第二,我要闢個謠,黃華,耿飈兩位胡說八道,講的香港駐軍問題不是中央的意見。你們去登一條消息,沒有那麼回事。香港要駐軍的,既然是中國領土,為什麼不能駐軍呢!」 「英國外相跟我談的時候,他也承認,中國政府既然收回主權,有權在香港駐軍。」

「明確得很的,這個權力都沒有,那還叫中國領土嗎?」

鄧小平的講話使所有在場的記者震驚,消息傳回香港,港人的惶恐又如雪上加霜,股市本來超低,又再重挫。鄧小平在這一次講話中,徹底說明中共是個人治的政權,還是談不上制度。鄧小平依次提出「誰說的是正式的」;第一個是他自己。就當時來說,他的職位祇是顧委會的主任,黨、政都輪不到他排第一,而且顧委會還不是個常設機構,在體制上下如耿、黃、卻給他罵上「胡說八道」。當時螢光幕上的鄧小平,對耿、黃的斥責,不留情面言詞和態度;真難想像如耿飈將軍在戰場指揮若定的英姿,和黃華部長當年在聯合國席上嚴責美國帝國主義的神采。而面對鄧小平的斥責,竟噤若寒蟬,人的尊嚴盡失,使人覺得難過。以耿、黃的黨、政地位尚且如此,能不教港人驚悸!

鄧小平認為就香港政策有發言權的,除他以外,點名的有趙紫陽、姬鵬飛、許家屯三人。到了今年,他已高齡九十二,早已不視事了,姬鵬飛的港澳辦主任,已為魯平代替,趙紫陽在八九年民運中下臺,許家屯亦捲入該事件而退職,以後尚不得不託庇於美國。他們對香港,今日難有置喙的餘地了;但他們在職時的話,中共還算不算數呢?恐怕連江澤民也難以答覆。北京就有這麼一個童謠:「共黨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又教香港人怎樣放萬二個心呢?

即使不談人事;鄧小平講話的內容,其中駐軍最大的理由是:「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能駐軍呢!」如果有人反問:「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能一國一制?」或「為什麼還要香港基本法?」或「為什麼不能像大陸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呢?」不知道當時鄧小平又怎樣作答?

香港基本法對駐軍,明確限於「負責防務」,並註明「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後句明指駐軍不干預者乃「地方事務」,凡不是「地方事務」,駐軍便可以干預了。如國際航線;國際走私、販毒及其他犯罪等,算不算地方事務呢?香港境內之活動,如民主請願遊行失控;抗議中央不利香港政策之遊行或示威;又算不算地方事務?地方事務的界定如何?這些未見週延的釐定,駐軍的干預便敞開了缺口。行政長官祇有消極的「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之責;沒有積極不準駐軍干預香港事務之權。種因就在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和駐軍不受行政長官節制所致。此外,雖然「駐軍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表面看來,駐軍在雙重法律禁制下,香港駐軍比大陸地區一般軍人更多制肘。但是在全國性的法律與香港地區法律牴觸時,地區法律在位階上是否低於「全國性的法律」,致令香港駐軍無視香港地區法律又如何?既然是「一國兩制」,為什麼沒有但書,規定香港駐軍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並受香港法庭審判?香港駐軍沒有使香港人得到安全感,反有肅殺的氣象,其理在此。

香港立法局議員也感到基本法有關駐軍條文過簡;規定駐軍對「全國性的法律」與香港法律也祇是籠統一句,其漏洞自不待言,有法律常識的人也感到無所適從,何妨槍桿子的大兵們。因此提議應另訂駐軍法,在訂定此法的過程中,還應諮詢港人的意見;並建議將司法管轄權優先放在香港法院。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張炳良曾在立法局提出此案。

我們不能認為對軍隊應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為不當。無論任何國家,軍隊的法紀,必然遠較民眾嚴厲,因人民違法,後果也遠不及軍人違法的嚴重。沒有嚴厲的法紀,人民怎會把武器交給他們呢?駐港英軍除了要守香港法律,還要守英國軍法及英格蘭刑事法規。又在刑事審判方面,原則載於一九六五年英軍(殖民地法庭的審判權)令內。該軍令引用了英國三軍的法例(包括海軍法紀法、陸軍法及海軍法)。這些法例,確保香港市民從未受到駐軍的騷擾。香港老居民也許會看過個別英軍到酒吧喝酒,因醉與看管場所的人發生衝突,十九都被打得倒在地上,狼狽相扶而去,如屬單獨滋事的英兵,倒在地上無人理,還須行人報警。我在香港居住有年,除慶典看到英軍儀仗隊操槍和憲兵配槍外,尚未見英軍持槍或配槍入市;也未聞英軍被打後帶隊重返尋仇和搗亂。一九五六年間,我曾在半島酒店服務,這個首善之區,當時尚有「大排檔」(靠近廣東道),我親見兩個英軍醉後相扶唱歌而過,可能腳步不穩,碰倒行人,又失控亂指肆叫,惹火了「大排檔」業者,連一些行人在內,一頓拳腳,把兩人打得啕啕呼救,倒在地上很久才站得起來,相扶離開。由於印象深刻,情景猶歷歷在目。英軍駐港、並無特權可見。如有偶發案件,實屬人性的一面,人非聖賢;縱有也決不是制度或法紀所衍生,港人對此應有同感。

香港仳鄰大陸,對解放軍的認識,固無定論,祇是看到大陸新聞;特別近年開放,其中有關軍隊不法的報導,如與民爭利,與當地公安衝突等,頗令港人擔心。駐港英軍撤退以後,共軍進駐,由於主權的體現,自不能將英駐軍的各項軍法延續下來;但未嘗不可以作為新訂的駐軍法作參考。目前香港立法局議員如鄭家富和曾健成,便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在會上提出:「解放軍在香港期間犯法,是否同駐港英軍一樣,受到法律的懲處。」亦有其他讓員「希望港府能提供詳盡的資料,清楚闡明駐港解放軍將遵守何種法律,違法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見世界日報同日香港訊--九七駐港解放軍,特區政府管不著)「負責起草香港特區駐軍法的中共中央軍委法制局長楊福坤則認為,正在研究制訂的香港駐軍法律,應由多種形式和多個層次的法律制度構成,即包括駐軍法和解放軍的軍事法規。至於港人十分關心九七後駐香港共軍是否也遵守香港的法律,楊福坤提出的「駐軍法律五原則」中未能給予確認。」(見同題)

楊福坤曾在「中國軍法」雙月刊撰文,對共軍駐港的法規訂下五個原則,作為駐軍法基本內容;惟具體問題,須透過立法形式解決。文章也透露:駐軍不能從事炒股票、參與賭博、去不該去的場所。又說:政軍獨立運作,駐軍費由中央政府支付,香港政府也須提供保障和便利,包括土地、物資、能源、交通、通訊等。香港現行法律中給予英軍的特權,也要繼續給共軍保留。

法律的周延,有時視內容而定。例如五原則,由於涉及憲法、基本法,大陸現行軍法;又要體現主權和實際情形,以內容複雜而有彼此排他性,如祇是粗枝大葉講原則,在實施上便會有政治考量的輕重權衡,以致法律的走向搖擺不定,故必須周詳、細緻地落實在條文上,才不致因人、因勢的解釋而定。由於駐軍法的解釋,因體制的歸屬,必然屬中央法院,香港法院決難有釋法之權;而駐軍又關係香港和港人至大,故決不能模稜兩可作概括性的泛定,或原則性的涵義,必須落實意象清楚的法律條文上。惟種類繁多之非法行為,須立法禁止者,又不可逐項具體列出,以免掛一漏萬。「如駐軍不能從事炒股票」,是否「炒地皮」不在此列?既然「駐港解放軍不能從事軍職以外的兼職。」落實在法律條文上,可以用:「駐港解放軍不能從事軍職以外的兼職(原句),包括一切正常商業活動。」或類似文字,使能禁絕所有市場合法性的行為。賭博本來就是非法,亦可用以上方法,籠統性反能禁絕一切非法行為。如果駐軍法的訂定稍有偏私,不但是香港人之禍,且是香港動盪的亂源。

依楊福坤文章的透露,雖然軍費是中央政府支付,一如基本法所訂;但香港要提供一系列上述的「保障和便利」,包括「土地、物資、能資、交通、通訊等。」其中尤以「物資」一項,如果這樣泛指,幾可謂無物不包了。又以土地的使用用途,如沒有註明,更易產生弊端;更須限於駐軍的使用,不能轉讓等附件的註明,確保香港原已稀少的土地資源被濫佔棄用。即使如此,香港對駐軍軍用的支付,比提供那些毫無上限的「保障和便利」還來得化算。

在「中英聯合聲明」對駐軍的描述、和基本法的駐軍已有所不同,未來駐軍法的訂定,又和基本法有異。然而,香港和港人又能怎樣?這種變動,正如許家屯露骨的表示:中共希望香港情況逐步向大陸體制靠攏。香港人希望大陸逐漸向香港體制轉變,在形勢比人強下,恐已感到力不從心了。

香港主權移交以後,防務與過去當有很大的差別,過去是英國殖民地,邊防完全靠英軍駐守。主權移交以後,包圍香港水、陸兩域,都與大陸地區和水域相連,如果要防大陸客偷渡,大陸邊防嚴密把守,比香港駐軍還有效,又無外敵入侵,和過去情勢完全改觀,實在不需要過多駐軍,如果單純為體現主權的回歸,象徵性的駐軍便足夠。根據駐港英軍司令鄧守仁少將,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八日應邀訪問深圳之後歸港說,共軍駐港人數大致仍如過去駐港英軍數量,約在九千到一萬人之間,如果管理周詳,又能自律,當能相安無事;否則,難免又成香港不容輕視的隱憂。

〔二〕「草委」與「基本法」

要落實「中英聯合聲明」的「一國兩制」,使香港在「九七」回歸以後有一個法源的依據,以備有別於大陸地區的社會主義政制;不但達到「一國兩制」要保留香港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並落實「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和「五十年不變」;依照「聲明」的協議,就是要訂立一套能實現這個協議的香港基本法。

香港人在談判中被摒出局,「中英聯合聲明」草簽以後,香港人才知道內容,雖然不滿意也只能接受;而未來的前途,香港基本法應為禍福的關鍵所在,港人重視是可以想見的。香港人對協議不能置一詞,而有望於訂定基本法時有港人的意見。港人當然不希望相關切身前途的政制,同樣再被排斥在外而不能置一詞;何況協議是「港人治港」,連基本法的訂定都不能參與,還談什麼「港人治港」呢?

站在中共的立場,透過左派的辯士又有說詞,收回主權,乃「還政於中」,不是「還政於民」。這個立場已暗示:協議既無港人代表參加,為什麼基本法須有港人的代表?但這句話實在無法說得出口;雖然不說,還是先放風,做好輿論的準備。一九八五年三月廿九日,中共人大委員長彭真,在北京會見港澳記者時就說:「全國人大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常委以下便要成立基本法草擬委員會。」「那麼它訂立的法律由誰來解釋呢?所以我看由人大常委來解釋比較穩當。」彭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他又是中共法制專家,難道又屬於「胡說八道」之類嗎?他已透露把基本法草擬委員會放在人大常委下的編制;那麼,它的成員當然要常委會來聘任了。港人想有自己的代表參與基本法的草擬,到此又須經人大常委會的聘請;而能為人民常委聘請的人,能否真正代表香港真正的民意呢?即使其中不乏良知和正義的人,在人數比例上能否發生實質的影響力?否則,放一二象徵性的異議人士,就算他們更努力為港人爭取權益,可惜孤掌難鳴,到頭來如不願意出賣港人而背書,祇有選擇退出一途。後來李柱銘和司徒華退出「草委會」,正是此中道理。

彭真在中共的地位,過去一直與鄧小平、陳雲之輩不相伯仲,如以國家編制言,彭發言時候的身分是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比鄧小平的顧問會主任要高得多。鄧罵耿、黃「胡說八道」時,點名對港事說話算數的人,顯然沒有把彭真這個委員長列進去。彭真對港記者發表上述的談話,以後顯然是按照這個構想選定「草委」和成立「草委會」。可見鄧的話有時也作不了準的。

許家屯在回憶錄(第一五五頁)對港人不能在「中英談判」時表達意見,有這樣一段說詞:「港人對中英談判的參與是間接的,因為談判是兩個國家之間的事情,中方不允許英方把港人意見做為討價還價的牌。」這段話有違歷史事實。中共以「三腳」論排斥港人參與談判,連新聞處長曹廣榮以港督私人秘書身分也拒絕簽證。兩局議員北上見鄧小平,還被鄧當面搶白他們:這不是港人的意見,也不承認他們的代表性,如果硬說港人是間接參與,真不知從何說起。港人本來就是中國人,中共擔心英方「把港人意見討價還價」,那不是間接證明英方尊重的意見,中共剛可相反?否則為什麼擔心港人的意見會成討價還價的籌碼?這都不必再論。到基本法的草擬,已單純是中國人的事,與英國人無關;而且基本法是香港「九七」後的「小憲法」,關係港人前途甚大,為什麼中共應允的「港人治港」下,港人還不能有代表參與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而僅是以個人身分接受「港澳辦」的聘請參加。「個別港人」與「港人代表」有完全不同的身分涵義;何況港人以個別身分受聘,沒有向港人負責的義務,反而有向雇主(或委任者)負一定承諾的責任(最少也是義務),與由「港人代表」,其負一定民意基礎和責任,不可同日而語的。中共中央經「港澳辦」委任「個別港人」算作香港「民意代表」,是避重就輕的策略。在其委任二十三個港人之中,能真正道出民意者,似僅李柱銘、司徒華兩人,最後還是辭退「草委」職。與此同時,「港澳辦」委任大陸人士為「草委」者三十六人;在比例上,即使個別港人的草委全數提出的議案,如不得中共點頭,還是少數不能通過,港人在製定基本法之地位孰輕孰重,有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比例上已說明一切了。

香港民意無法在訂製香港基本法的過程中得到尊重,也就無法使香港基本法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協議的基本條件。草委在訂製過程中,港方草委和中方草委的爭議難免。茲摘錄李柱銘在「第六次草委全會」的發言,大致能概梗地勾劃出一個明顯的輪廓。

「根據諮委會所搜集的意見和香港人透過其他渠道表達的意見,大多數香港人都期望見到香港的立法局在一九九七年前有相當數量的直接選舉。他們期望在一九八八年立法局便開始引進部分的選舉,在行政長官方面,香港人要求的是選舉產生。在香港沒有人提協商,就算有,也是少之又少。可是,在這幾天的會議上,我卻不斷得到提倡協商和減少直接選舉的聲音。在我們香港彼此大家都在間接選舉、提名選舉、小圈子選舉這些不民主的方案上下功夫,大多數委員都認為九七年後香港只可以有少數的直選,多過四分一也不可以。」

這一段話,證之以後的發展,還是完全遵照中共掌握的「草委」大多數,把李柱銘所質疑的,不能代表港人願望的不民主的方案落實在基本法的條文上。後來由於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通過,產生了「中英爭拗」。行政長官的產生,雖然在基本法訂定:「第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執筆為文的時候,行政長官的產生,已確定由中共中央委任的「推選委員會」的「推委」(四百人)提名,並由「推委」選舉產生。而立法局(在「九五」年直選)必須在「九七」全部「下車」,同樣由「推委」選舉「臨時立法會」的議員所取代。對行政長官的產生,李柱銘所提的「香港人要求的是選舉產生。乃由香港人直接民選產生,不是由「間接選舉、提名選舉和小圈子選舉這些不民主方案……。」產生的。現在都不幸而言中;可知中共的定見,從開始便能貫徹至終的。但中共中央還是繪出一張美的藍圖給港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負會按民主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是多遙遠的事。什麼是「實際情況」?誰定出標準?「循序漸進的原則」又是什麼?「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誰決定「提名委員」?什麼是「民主提名」?中共設了這麼多的障礙,其不信賴香港人是顯而易見。中共十三全會在一九八八年舉行,距建國已近四十年,尚說到那時為止,仍是「社會主義的初階」,中央人代的選舉還不能普選產生,旨望香港行政長宮由普選產生,不必說還有上述的障礙,就是沒有,算是個中央民代吧!如果五十年以後能普選產生,已經算是很有進步了。所以李柱銘跟著評析說:「說到底,這個大選舉團的選舉,根本就不是選舉,而是變相的委任。比對下聯合聲明的承諾,香港人肯定會認為這是明顯的欺騙,試問我們又怎能夠誠實地向香港推薦這種方案?」李柱銘直指這是對香港人欺騙,也種下民主黨以後拒絕承認「臨時立法會」和舉辦民選的行政長官的因素,讓香港人看到民選和「推委會」選舉有什麼分別?雖然中共認為是一場鬧劇,但對香港人的影響卻是深遠的。這是過渡時期重要之變,不可不記。不久,李柱銘和司徒華在無可奈何,又不願為中共背書下辭去「草委」。

許家屯認為「香港社會對此表示滿意」;當然也是主觀的認定:「包羅各界精英,照顧各方利益。」不過他也這樣寫了但書:「但也有種種議論,認為偏重上層,商界;而地區人士,中下層人土參加不夠等等。」恐怕前者乃是抽象的認定,後者才是具體的老實話。香港中共地下領導的「工委會」,據許家屯說中共黨員(在一九八三年)約六千人,恐怕也很少編入「草委」,當然要做一番說服的工夫。中共長期說依靠工人階段,惟在「草委」看不到真正的工人代表,勉強只能算做工會領袖的,也不過一兩名而已;但香港著名官(議員)商名流最多。從「草委」階級的比例看,很難想像中共會是這種點將錄,亦真能符合香港的現實社會。但從深一層研究,這是一種極高安撫人心的策略,特別對香港精英而言。這個策略,分化了港府和精英的結合,也給予富豪們極大的誘惑和信心;此中像透露一個訊息,香港精英不管在英國管治時期或是「九七」以後,他們的特殊地位不變;因此,既然在英國管治時期有特權,在「九七」後還是有特權。這個聯想,在中共以後一連串的任命下,過去港府的精英,差不多都「轉舦」向中共靠攏?港府尚能管治香港,祇是依靠「公務員隊伍」和港人的守法精神。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和梁淑怡推動的自由黨方案,勝負祇差一票,這是過去不能想像的事,完全可以說明中共拉攏香港精英的策略,到那時已開花結果了;到了「推委」的選拔,港府首長級已捺不住「指引」不準參加,要求大法官解釋「指引」是否違法,可知誘惑力之大。然實質來說,不論「草委」和「推委」,被選拔的港人實際在比例上完全屬弱勢,僅夠背書的資格,超不了實質上的作用;但祇要掛了這些名銜,就成了香港的新貴,是未來的特權人物。雖然這些聯想也可能是一種假象,說不定像過去大陸初期投靠份子的收場,但眼前的功利,「識時務者為俊傑」們又豈肯放過呢?

中共除了任命個別港人為「草委」,藉以彰顯港人直接參與訂製基本法外,還公佈許多「諮詢委員」的任命,成立了「諮委會」,算是收集港人的意見,提到「草委會」去備參。實際上,港人「草委」也無能為力,「諮委」的意見又沒有拘束力,僅屬聊備一格,以示廣泛徵集民意,讓次一級的香港精英打打牙齋而已。這裡就不多費筆墨了。總括來說,在此借用政評家葉健民在信報(一九八九十月三十一日)發表的「諮委會鬧劇終於落幕」這個題目做定論吧!

人稱香港基本法是香港小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衍生的。港人對中共在大陸執政的紀錄,由於切身的關係,相當留意,香港報刊言論自由,也造就港人在這一方面的知識也相當豐富。本來,憲法是國家大法、其穩定性是必須的。美國立憲二百年,憲法重要條文從不修改,故立國精神不變,基本政制的架構也穩定,美國能長治久安主因在此。隨著時代的進步,不動憲法而製定法律,有不得不謀憲法之配合,亦不過附加條文。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了多少次呢?在憲法修正時,對憲法原有精神是否尊重,都關係國家未來前途。例如在「文革」時代,卻因人而修,在憲法中指定林彪是繼承人;而當時毛澤東還不是國家主席;過去帝王為一國之君,冊立太子。毛不是國君,則林究竟繼承誰?至於其他職位繼承,都不能寫在憲法上;而且憲法乃國家大法,與自然人無干,本身已是個大笑話。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也是鉅細無遺的羅列,究竟大陸人民又得過甚麼保障呢?因此,基本法的訂定,許多香港政治評論家、作家都有點漠視的看法,有的還直指其「非法」(如「爭鳴」一九八九年九月號刊出歐陽明朗的「甚本法的非法性」);也有許多其他質疑:如曾適芝的「基本法與黨冶權」;鄧仕諤的「基本法的制定與香港前途」;小丁輯的「九七語錄」─「如何制訂「基本法」(以上見「草根雜誌」);國民黨黨報香港時報「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日」則用社論「基本法起草是一齣鬧劇」,則直指:「尤其滑稽的,是諮委會聽取民意之前階段,擺出來之架式,宛如公堂審犯。……從基本法起草至今四年多的種種事實,尤其是『六四』後中共政策大變,對香港政策也由較寬鬆而驟然收緊的一事實看到,香港人實在不能對基本法存有任何幻想。即使這個基本法字面上寫得過得去,但只要最後裁判權和解釋權緊抓在中共手上,香港人就休想在九七後有真正自治,更遑論說甚麼高度自治了!」

香港人對基本法的非議,「百姓」半月刊(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有過兩篇文章:一為吳知的「基本法三部曲」,一為許慕貞的「基本法體現主權。中央權力萬歲!」同樣對基本法非議。

基本法歷五年才大功告成,在修訂期間,我所收集的評論剪報實在太多,對「草委」的言行,毀多譽少,無法多舉。這裡只舉正反兩方對基本法的修訂過程的評論:一、明報(一九九O年二月十六日)的「要聞版」頭條報導說:「政策小組港方召集人鄔維庸說:『橡皮圖章我們是做定了!』而且他認為港方草委在今天大會表決的時候,蓋不蓋上這個橡皮圖章,其實對大局沒有影響。」港方「草委」的無力感,就是人數和內地委員的比例的懸殊。即使港方全數反對,還是二十三對三十六,的確對大局沒有影響,既來了,也就是橡皮圖章是做定了。鄔維庸算是港方「草委」,而且還是政制小組港方的召集人,應該算是中共放心的成員,他的感想不能說是右派的胡言亂語吧!正面評價的文匯報(一九九O年二月十七日)以第一版頭條新聞紅字標題「基本法草案修改完成」,副題為:「草委成員齊讚修改稿,為九七平穩過渡奠基礎」這兩則新聞,都是報導基本法草稿定案。文匯報標題「齊讚修政稿」一語,鄔維庸算不算「草委成員」?

「草委會」已完成基本法草案,任務完成,功過讓歷史做實驗後決定。草案經人大通過便成為正式的香港基本法了,讓我們看看基本法的條文。

上一節對「一國兩制」和「駐軍」的評析中,軍、政在基本法的條文上,比「中英協議」所描述的地位,明顯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侵權。政制無論行政、立法和司法尤其被削弱。凸顯了「一國」,淡化了「兩制」。

在英殖民地時期,行政權為主導,立法權在未「政改」之前,祇是聊備一格,成為港督諮詢的機構。「政改」後的民選議員有了民意做基礎,年來面目和實際影響力日漸改變。在民主潮流的今天,立法權自應逐漸落入民意代表的手上,由民意代表制法律,是立法權體現民主的標準。惟基本法對立法機關所制定和通過的法律,依第十七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所屬的基本法委員會後,得無條件發回而失效。其中經過徵詢取得之理由,亦無任何界定,由於基本法委員會隸常委會之下,而基本法委員會之委員,又係人大常委會委任,如常委會認為不符合中央政策或任何理由的時候,基本法委員焉敢有異議。有了這條文,香港之立法機關失卻獨自立法的功能,是非常清楚的。惟一可以成為法律的,必須是人大常委會所滿意的,否則發回。並清楚註明:「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祇此一條,香港未來的立法會的功能幾喪失殆盡,固已俯仰由人,失去獨立自主的能力。

第十八條中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這個條文只有兩句,簡單來說,就是人大的常委員認為: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控制而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可以緊急狀態的認定,命令香港使用大陸法律。再清楚的說,大陸動亂用什麼法律,香港不能以香港原有法律做抗拒。也就是說,只要常委會認定,沒有任何界定或條件,便可以一紙命令,停止原來施行的香港法律,用大陸地區的法律代替。解決動亂的一切措施和手段,不須行政長官同意副署、立法會追認或法院認可。如此嚴重的轉變,可把香港一夕之間變成與大陸完全一樣。雖然沒有明白寫出鎮壓、或戒嚴、或緊急狀態的軍官,但用大陸法律和過去大陸經歷可知,又無但書或有期限的恢復原來秩序的法源。一旦宣布進入緊急狀,可以想見,香港縱使未至萬劫不復,恐怕也難恢復舊觀。有了這一條,除非中共領導階層已脫胎換骨,如果還像鄧小平、李鵬對「六四」事件的心胸和手段,簡直就像在香港人頭上放的一把刀。正如香港報紙曾報導過的(註明不透露消息來源)一則消息:王震出席一個會議,針對香港五十年不變,是否會影響國內人民時說:「甚麼不變!祇要大軍一到,說變就變,怎到她不變!」有了這一條,後果的確和王震說的是一樣。事實上,「宣布戰爭狀態」和失控的動亂,就是戒嚴和軍管的同義語,各國都一樣。所不同的是有宣布的程序,就是恐防政府濫用,妨害了人民的自由。也有因緊急狀態,政府為保障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恐一旦經過程序,無法達到以上的目的,迫得立即宣布,如果這樣,也必有法律的期限,並在此期限內向中央民意機關提出追認。期限通常在一週至兩週,因國家、人民的安全重要,但人民的自由和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也重要之故。如果中央民意機關不通過,政府的宣告失效。在民主議會制度下,還必然負起政治後果。美國以民選總統,總統的權力很大,但宣布戰爭,尚必須得國會通過始可。後來以珍珠港的事件,憲法附加條文,準許總統因應緊急措施宣布戰爭,惟必須在兩星期內經國會追認或宣布取消。尼克遜時代,曾出兵絕斷「胡志明走廊」同時以空軍突襲河內,就曾利用這個特別附文,並在兩週內撤出。又如中華民國的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第四十三條:「……須為急速處分,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美國和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比其他國家,在憲法上的規定是相對的大,仍對緊急宣布有各種限制和程序。其他嚴格的三權分立的內閣制就更多了。就是防止政府濫用緊急宣告,致使人民失去基本的自由,失去由人民訂立的法律保護。香港基本法用兩句話便準許人大常委會在沒有程序、條件、善後和各種制衡濫用宣告權的條文,香港人憑什麼保障?香港又憑什麼保障「五十年不變」呢?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一條文的意象十分明顯,但名詞的界定也是沒有,將來人民觸犯了法,全憑法庭主觀的認定。如果香港司法又受到干擾的話,香港人會每動得咎。因為香港一直以來,是一個批評中共政權多於擁護她的言論自由的都市。就以「六四」事件來說,香港人走上街頭示威就有一百萬,每年在維園舉行悼念者,亦動輒數萬人,而中共對「六四」的定位是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如果不是的話,又何必鎮壓呢?香港人有許多過去是反共人士,反對共產黨又算不算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呢?再說「分裂國家」,在中共未取得政權的時候,舉取千百個理由反對國民黨的政府,並不以為自己是分裂國家。現在中華民國到今天還存在,如果香港人慶祝雙十國慶,算不算分裂國家。香港人自從中共取得政權,沒有人說她分裂了國家,但還是慶祝雙十,中共也說「五十年不變」,準不準許他們慶祝呢?如果不準許在香港慶祝,組團回臺灣慶祝,又算不算分裂國家?回港後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呢?這些問題都不是找中共的麻煩,實在對港人應該有解釋的責任;法律是為保障人民的,不是陷阱才對。所以法律的訂定,必須界定清楚,這是法律應有的內涵和責任,也是立法者的責任;否則,與「不教而殺」又有什麼分別呢?在任何政黨政治的國家,政黨的議會鬥爭,最終目的就是執政,也就是取得政權。必然用各種言論揭發原來執政黨的黑幕,失當的政策,完全是「煽動」人民「背叛」主持政府的執政黨,轉投在野黨一票,這是正常政黨政治的選舉鬥爭,視「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為民主政治正常的運作,多黨政治才達致交替執政,互相監督,人民決定政權歸屬的民主政治;這也是資本主義政制的特點。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香港過去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馬照跑,舞照跳」只是一部分,重要在私有財產的保障,有就業、居住、遷徒、言論等自由的保障‧在「生活方式」以上還有「制度」兩字;其實香港過去是在「殖民地政府統治下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回歸」以後,把「殖民地政府統治下」幾個字抹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應是現代化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如果思想和言論不合於中共統治大陸所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而被定位於「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而懲處,又和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又有什麼分別?至於「竊取國家機密」,如果是販賣情報或受僱的任務,而竊取國家機密,當是嚴重罪行。如果是記者為了人民有知的權利,政評家批評政府、政策,完全是新聞工作者應盡的責任。美國揭發尼克遜水門案的兩位記者,用盡手段經過多年搜集資料,證實尼克遜對水門案是知情而不是不知情,迫使尼克遜辭職,才可以避免司法審判,得到最高的新聞榮譽獎。如果「九七」後香港記者還像現在一樣,用各種手段查訪、「篤爆」一切政府人事的黑幕、特權枉法的內幕時,會不會認為是「竊取國家機密」而判刑呢?「國家機密」如果沒有明顯的界定,全憑法官主觀的認定,是非常不妥當的。法官又能否排除外來的壓力?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時,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證明書。」也就是說,不論新聞記者或誰,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便可證明他是觸犯法律或不是觸犯法律,這個證明書便是行政長官交給法院的文件,而法律規定此文件,對法院的審判有約束力。從這條文看來,法官連主觀認定也不可得,須屈從文件的證明,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有了這條文,什麼法律程序、辯護制度、判例完全失效。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可以否決一切。有罪或無罪,早已決定於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了。清楚的說:對國家行為的裁判、司法獨立已死了。

關於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香港人是被禁止聯繫,也包括在第二十三條內,如國際的人權組織、反核團體、保障新聞自由團體等,只要聯繫,便屬觸法。惟政治性三字,灰色的地帶很廣,如環保組織、勞工福利、受刑人協會、冤獄賠償組織等都是,如果有利於中共,可以聯繫,不利又如何?基本法解釋權又操在誰的手上?法律界定混淆,有時比惡法更惡,因惡法可以避免,界定不明的法律,易於羅織,稱做法律的陷阱亦不為過的。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香港時報刊出香港浸會學院宗哲系高級講師梁燕城博士對記者訪問的「特稿」,梁博士說:「制定基本法是一個騙局」。這雖然是他個人的認定,但也不能說他信口雌黃,亂說一通就算,因為他有了這個認定,他就決心離開香港。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份的「南北極」,刊出作家余可爾寫的一篇「神仙也解釋不清的『顛覆』」余先生對「顛覆」的界定也有異議,命題已一清二楚。內文中透露若干消息:「但中方堅持顛覆標準必須具有追溯力,並不願意就『顛覆』一詞訂定詳細和具體的建議。中方一直希望將直通車標準定得比較廣泛和含糊,好讓九六年成立的特區籌備委員會享有較大的彈性,並根據九七年的政治形勢來行使確認權。北京也擔心把顛覆定得太詳細和具體,其內容隨時會涉及『六四』事件前後反對北京政府的活動,可能會把打擊面擴得太闊,反而引起公眾強烈反應,令中方失去民心。但同時,中方也擔心一旦承認顛覆標準不具追溯力,便會縱容民主抗共人士在九七年前肆無忌憚地從事反對中國政府的活動,中方便無法利用直通車機制來鎮服立法局的反對聲音。」法律原是為社會奠立長洽久安的規範。如果把法律當成權宜玩弄政治的一種手段、鎮懾人心的策略,直是對法律尊嚴的侮辱;但專制政權往往如此。如果余文透露的消息是準確的話,香港人有一半以上,或多或少犯上顛覆罪,也就是「中方堅持顛覆標準必須具有追溯力」一語。「法律不溯既往」是一個普遍原則,不必說「六四」遊行、歷年維園的抗議者都無法逃避「追溯力」;連我今日以資料做評析基礎的這一本專著,也不難看成「煽動、顛覆」的罪證;而且又稱臺灣地區的政治實體,仍沿用中華民國的稱謂,不是「分裂國家」嗎?雖然在「回歸」前出版,但「法律必須具有追溯力」下又如何申辯呢?基本法有些條文,確是教人不安的。

〔三〕「六四」對港人的影響

正當「香港基本法」起草期中,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死了。胡的形像比較開明,頗得大陸人民的好感。他的逝世,北京市民對他的悼念聚合,逐漸演變為批評當權派的集會,和周恩來逝世一周年紀念一樣,藉悼念演變為北京天安門的「四五事件」。胡耀邦的追悼會走上天安門廣場後,市民越聚越多,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氣象;緊接著紀念「五四運動」七十週年的日子又到,而「五四運動」的發祥地又為北京大學,該校學生為紀念這一次愛國運動,正好為悼念胡耀邦逝世的民氣接棒,不但以天安門廣場為聚集,而且走上街頭,七十年前學生要求民主的呼聲,又在北京大學學生的遊行隊伍中出現,整個北京市也跟著沸騰起來。

中共自鄧小平復出,大陸也形成一股要求改革開放的風氣,也是鄧小平能復出的一股無形力量。到鄧的地位穩定以後,認為繼續讓它擴散,終會危害政權,因此有禁止大字報、不準「西單民主牆」再出現標語;逮捕民主運動人士等霹靂手段的施展。然當時的蘇聯,在戈巴喬夫主政下,已開放黨禁,釋放政治犯,實行民主選舉了;這些效應,使過去擁護鄧小平的知識分子覺悟,終於演變為大陸的民主運動,知識分子提出四個現代化以外的第五個:就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安徽科技大學的方勵之,成為舉國著名的政治民主運動的精神領袖。從一九八七年開始,民主運動的大遊行便從各省市蔓延起來。鄧小平認為胡耀邦應負起責任而落臺;故北京市民對胡的悼念,正是間接對鄧的批評。北京大學生走上街頭,要求民主運動的呼聲震撼全國,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所在。更巧又在此時,戈巴喬夫到了北京,更又帶來一大批世界各地媒體的新聞從業員。天安門廣場群集的青年學生乾脆不散,日間集會,夜間露宿;不久,香港支持大陸民運人士運來露營帳幕,天安門廣場的示威者也就乾跪搭起營帳,準備長期佔著不撤。

自胡耀邦在四月十五日在北京醫院病逝,到戈巴喬夫到達北京,剛好是一個月,也就是五月十五日,其間除「五四」大遊行以外,在這一個月中,北京民主運動的發展,中共已經失控。這裡稍作歷史存證:胡逝世的當日,北京大學出現悼胡的大字報,並呼籲加速中國民主步伐。翌日,北京大學學生開始在天安門廣場放置悼念花圈。四月十八日凌晨,六千名學生由校園遊行到天安門,高呼要求民主;四萬學生及群眾在人民大會堂前靜坐,提出七點要求。十九日學生突破中南海警戒線,高呼「李鵬出來!」深夜發生衝擊新華門,香港記者在警隊驅散人群時被扣留和毆打,沒收菲林,並迫寫悔過書。悼胡活動已蔓延到上海。二十日,南京、上海、天津、合肥、武漢等市場有遊行,中共宣稱要嚴懲示威的人。二十一日,十萬人聚集天安門廣場準備過夜,公然違抗北京市政府的清場公告。這是青年學生開始露宿天安門廣場的首日,以後一直到坦克車清場的「六四」。二十二日百萬市民夾路道別胡的靈柩。三名學生在人民大會堂前跪著頂著請願書,但遭拒收。香港市民已能每天在新聞節目上,看到北京的動亂。二十三日,北京臨時學生聯合會號召罷課,自辦報紙。二十五日,當局透過電臺及電視全國廣播人民日報四月廿六日社論,聲言要旗幟鮮明反對動亂。從這一刻開始,中共已準備和青年學生對著幹,局面更加緊張。二十七日,五十萬人走上街頭示威,是中共建國後最具規模的示威遊行。多次與軍警防線衝突,全程歷十二小時,國務院答應和學生對話。五月一日,學生發表「告香港同胞書」,呼籲香港人聲援,並邀請港澳政協委員到國內辦報。五月十日,逾千名北京新聞工作者上書「全國記協」,要求與中共領導人對話,近萬學生單車遊行聲援。這是中共建國後新聞工作者集體表示對政府不滿。十一日北大學生邀請戈巴喬夫蒞校演講。十三日,數千學生開始絕食。十五日戈巴喬夫抵京,天安門已聚了五十萬人,歡迎儀式改在機場舉行。北京知識分子聯名發表聲明,支持學生。五月十七日,大陸二十個城市學生遊行聲援北京絕食學生。十八日李鵬與學生領袖在人民大會堂進行談話,各說各話。十九日趙紫陽到廣場勸學生停止絕食,他的談話,得到學生熱烈的掌聲,但從此趙紫陽職務被解除。五月二十日,學生二十萬參加絕食,中共開始調軍隊入城,但為市民所阻,不能戒嚴。香港當日在四號風球下;市民在維園近四萬人,聲援北京學生。翌日(二十一日)香港百萬市民環市大遊行示威,支援國內學生。五月廿八日,全球華人大遊行;北京、上海,及海外臺北、高雄、香港、澳門、以至美、加、英、澳洲均有響應。香港陣容最盛,估計有一百五十萬人參加。以後不久,北京已全城佈滿軍隊,「六四」凌晨,共軍血洗天安門廣場。

香港人對中共過去在大陸的措施和作為,以仳鄰大陸,當較海外其他地區較為清楚,也有了接濟家人的經驗和較清楚的實際消息。自八三年以後,「中英談判」對港人的苛刻經驗,也教港人觸目驚心。但是香港人還沒有想到中共可以用坦克和達姆子彈來清場。這血淋淋的鏡頭在電視臺播映的時候,香港人的震撼是可以想像的。「六四」屠城以後,湧到維園追悼,許多市民抱頭痛哭或獨自流淚;以後在跑馬地舉辦「民主歌聲獻中華」,籌款支持大陸民主運動,其熱烈的程度,是香港有史以來的罕見。以後許多被追捕的民運人士,得以脫離羅網,香港的善款起了很大的作用。

「六四」事件影響香港人至深且鉅,從香港人每年到維園悼念的踴躍,證明歷史彌新,以後「九七」「回歸」,中共恐怕再不容許他們集會了。如果基本法還堅持「追溯力」,打擊面真不知有多大。

香港人除了親身對中共的經驗和「六四」事件的影響以外,還有兩件小事,也教香港很反感。一九八五年,停止了十年的「亞洲超級球會賽」,由香港精工隊對大陸冠軍隊(遼寧隊),首場在香港政府大球場作賽,香港球迷為了一?大陸冠軍相的遼寧隊,往觀者一萬五千人。遼寧隊自信而輕敵,被香港精工隊首開紀錄,以後就亂了陣腳,而且失了應有的體育精神,小動作踢腳踢人很多,香港人有些已看不過眼了。下半場遼寧隊隊員高升衝門,撞向精工隊門將陳雲岳。精工隊首開紀錄的球員米曹跑來質問高升,高升趕快跑回自己的隊伍,卻惹火了大陸門將傅玉斌,跑過來不由分說對準米曹就飛踢一腳,並且像瘋了一樣追打港隊球員。結果被球證罰出場(米曹也連帶以同為肇事者罰出),由於觀眾的憤怒,須警察獲送離場。這場球賽由於港隊寸上不讓,後來再入一球獲勝。另一場是同年在北京舉行,「香港足球隊」與「中國國家隊」爭奪世界盃賽的出線權,「中國國家隊」佔盡了天時、地利、人和,但是球員的球德很差,動作野蠻,香港球員多次被撞得倒地不起,有一個並被中共球員拖出場外,港人都在電視現場直播看得一清二楚。但港隊球員韌力十足,體育精神良好,終於以二比一獲勝。引起觀眾大大不滿,對香港隊擲汽水樽和追打,並向外國人襲擊,並從場內發展到場外。前往採訪的外國通訊社的記者,都在事後寫出自己的遭遇。倫敦「泰晤士報」記者李瑪莉說,她的汽車被襲擊時,公安人員袖手旁觀;騷動的人群在街上亂竄,以石塊投擲汽車。法新社、路透社的記者都有不同的遭遇報導。路透社的記者報導說,他被一名憤怒的北京大漢擋住問:「你說那一隊好,中國或香港?答錯了我便殺死你!」

香港隊回到香港,受到英雄式歡迎。除左派作家外,許多專欄作者都對這騷動事件譴責。齊辛發表的「阿Q被小D打贏了!」最能代表此事發生的原因:「愛國主義的宣傳,與近年來的開放政策所帶來的崇外媚外心理,以及由此而發生的排外仇外的情緒,是這次騷亂事件的根本原因。」「在祟外、媚外的社會心理影響下,香港的地位有點像阿Q眼中的假洋鬼子,是不那麼被看得起的。至於打起球來,香港隊其實只是中國隊的小D。阿Q可以被全村的人欺負,但只有一個人不能打贏他,就是又瘦又乏的小D。阿Q與小D打成平手,都認為是奇恥大辱,他是要非贏不可的,而竟被小D打贏了,又豈能使情緒平靜下來?」

不要以為兩場足球賽事是小事,香港人到現在仍印象深刻。鄧小平以為「馬照跑,舞照跳。」表示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看足球賽雖然近年已遜於「馬照跑」,但過去在港人尚未如今天富裕的年代,看足球賽是貧富同好的傳統節目,比「馬照跑」還哄動。後來港人生活改善,馬會又到處開設外圍投注站,「跑馬」才比看足球賽普逼。香港到今天,看足球賽還是比跳舞的興趣濃厚。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為香港足球全盛時期,香港富豪為爭取球員轉會,親為足球員接送,甚至「挽行李」多的是,大賽事「撲飛」(飛:港人稱入場券,兩字即形容港人搶購入場券之狂熱),全港哄動,買不到的只可爬到大球場旁的高崗上遠眺。全盛時代港人都有過這個經驗(包括筆者在內)。以上兩場賽事,港人對大陸球員的粗暴對待,印象十分惡劣。

「六四」影響了香港人的信心,也增加港人的恐懼感。不但如此,由於「六四」的發生,港人支援民運的表現,使中共對港人原已不放心,又多了一個佐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的訂立,都在「六四」以後提上檯面。「百姓雜誌」第二O七期六十六頁許慕貞寫的「基本法體現主權,中央權力萬歲」說:「用意十分明顯,此是針對香港顛覆基地和國際化的問題,而且列入基本法內,也可防止港英在九七前把它刪改掉。」「許文」所指防止刪改的,乃指香港現行的社團條例。大陸草委邵天任說:「顛覆的概念不管是普通法、大陸法、資本主義國家、君主制國家和共和制國家都採用,在法律上是一個常詞,各國刑法都有。」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陳弘毅立即反駁:「普通法根本沒有直接的顛覆概念。只間接可在叛國、煽動中解釋,所以將來必須詳細界定。」大律師公會主席張健利也指出現行法例沒有「顛覆」一詞,故其定義的解釋權,恐怕就是「人大」了。「港澳辦」的李後,曾指支援大陸民運的「香港支聯會」是「違反顛覆的規定」。該文的結語說:「可知中共已有了底線,香港人已弄不出什麼花樣了。」

由此可知:「六四」影響了香港人,加深了港人的憂慮。中共沒有為此作補救,舒解港人的憂慮;相反地,看到香港人對「六四」的反彈和各種表現,原已收緊的基本法條文,再加幾個金剛箍。

〔四〕中共「團結」港人的策略

對中共有研究的人,都知她很有策略,且富於鬥爭經驗;精嫻於兩手準備:一手軟、一手硬。軟硬都不吃的對手實不多見。所以和中共打交道、談判的人,也很少不就範。中共和英國人談判,硬的一手,絕不讓港人有一點發言權;軟的一手,港人不放心的,統統願意黑字白紙寫上協議。例如怕制度改變、生活改變、私有財產不保、人身安全有問題等,這些統統都寫在「中英聯合聲明」的協議上。至於將來落不落實,那至少也是將來的事;但希望暫時達到穩住港人的目的。

中共對香港人也還是用兩手功夫,既鬥爭,亦團結。也可說百變千變,不離其宗。港人抗共拒共佔比例很大,但自「中英聯合聲明」協議達成以後,港人稱為「九七大限」,其心境是可以理解的,但也無所如何。然人心的脆弱,從移民潮的產生便可想見。有一些不見地理,或少人知道的小國,成了一些不能到「大國」去的港人,也考慮成為移民的去處。過去不屑一顧的那些小國護照,須化上相當市值的價錢買來。正如羅德丞所說,為自己開一個「太平門」。中共面對這種脆弱的人心,定了留住港人、穩定人心的策略。

我們研究這個策略,可以觀察中共對香港的各種措施和宣傳。

香港是一個經濟都市,是中共極力淡化由政治層面的衝擊的稱謂。事實上,「九七」問題之前,香港對經濟活動和關注,的確是香港人致力和焦點所在。「九七」問題發生以後,經濟活動固然重要,但政治的關注,由於是香港前景所繫,比經濟的關注尤為敏感。我們看到政治因素對經濟指標的股市的影響,便足以說明政治對香港經濟影響的重要。也證明「經濟是政治的附庸」,不論何時何地,還是可以做準則的。

中共穩定香港人心,著手經濟的措施,來減少政治層面的衝擊。維護香港繼續成為世界金融中心,自然著眼如何防止香港的資金撤出。一九八三年九月,許家屯「向中共中央領導人匯報工作時,提出我們在香港的經濟工作方針,用了五句話,二十二個字來概括,即:「拖住英資,穩定華資,爭取外資,團結僑資、臺資,壯大中資。」事實上,香港仍然在英國管治下,中共實施許家屯所提以上的策略,僅能消極的發揮其影響力,不能積極的成為政策和措施。究竟成效如何?

「拖住英資」是首位,緣英國經管香港一百五十年,英國有其基礎和特權,英資發展成舉足輕重,是香港榮枯一項重要指標。英資重要的集團,自然以龍頭地位的匯豐銀行為首。匯豐銀行在「六四」以後,進一步收購英國的萊斯銀行,便把總部遷到倫敦去。一九八四年三月,英資除匯豐銀行以外,應數到「恰和」,也遷冊到百慕達去。雖然匯豐和怡和的業務仍以香港為基地,那是香港目前仍有錢可賺的緣故,但其總部已先後撤退,如果有一天,香港再不是賺錢的地方時,他們抽手而去已是輕而易舉的事了。我只舉此英資兩大重鎮為例,所以許家屯「拖住英資」的策略並不完全成功。

「穩定華資,團結僑資、臺資」的工作,中共做得相當成功。原來在「中英聯合聲明」協議達成以後,香港華資撤走和移民潮同時並起的;但由於中共的策略著實地執行。例如幫助東亞銀行李國寶穩定控制權,幫助李嘉誠、胡應湘等發展香港和內地各種新計劃,這些重點工作,都使得香港的大富豪對撤資緩慢下來;又以中共中央的配合,使得華資能為大陸地區的各項建設取得可觀的利潤。中、小商人又能在協助下成為大陸對外貿易的代理商,在優厚的條件下獲利。因此,大、中、小的香港企業家在有利可圖的環境下,華資不但回流,而且充份發揮了穩定香港經濟的作用。中共又以各種名目羈縻著這些資本家。以示香港的前途,他們就是決策者、特權人物。而且國家又有政協委員和人民大會代表的香港地區名額。這些名銜,配合實質的經濟利益。香港資本家經過多年觀察,也確實在各種照顧下,成為特權和得益者。由於華資經營的各種企業面很廣,所發揮的效應也很大。香港年來在政治衝擊下仍能穩定、繁榮,華人資本家所發揮的力量是最大的。

華資的穩定和發展,在這個資訊的時代,很快便吸引僑資和臺資。如馬來亞的郭鶴年,印尼的林紹良,泰國的謝國民,新加坡的黃廷芳,這些龐大僑資的控制人,真是富可敵國,後來都遷來或重點放在香港發展的國際大富豪。臺資雖然來得較晚,但發展迅速。又由於臺資在大陸仍有政治的風險,很多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以香港公司到大陸投資,擺脫臺灣各種法例的規限;這種種成因,香港臺灣商會會員的驟增,年來成倍數的成長。由於避免經濟部的監管,其資金多少,很難估計,但成長之速,一定可觀,是可以肯定的。

「壯大中資」的成功,我們看到年來中資銀行迅速的成長,中資的國貨公司脫胎換骨的蓬勃發展,便可舉一反三。八十年代之前,中國銀行那種孤獨的衙門形象,和今天那種趾高氣揚的風貌,真有天壤之別。國貨公司過去的陰沉冷清,和今天熱鬧熙攘,也截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形象。這些固然與大陸地區的改革和開放有關,但在香港實施爭取香港人心的策略,應為直接的效果和改變,也是不容質疑的。

至於「爭取外資」,由於香港本身是國際大都市,外資在香港投資原已不少。美國資金應是英資以外最大的外資,到目前不完全估計,應在二千億左右。但與中共「爭取外資」的策略似乎沒有關係。其實外資比較現實,那裡都是一樣,祇要政治安定,報酬率高,自然容易吸引外資。否則談什麼策略宣傳,對爭取外資是毫無作用的。因為外資賺錢的目的比較單純,沒有任何感情或投資獲利目的以外的考量。香港不是工業製造城市,沒有長期資本設備的投資。金融機構的業務,就地取材也就是當地存款的運用,幾可足夠週轉。真正長期存港的外資不會多。熱錢的流入,不能算長期投資,獲利了結,又揚長而去。香港股市和其他東南亞股市比較,股價比股本還在十五倍以下,更具投資的吸引力。熱錢流入香港比其他東南亞股市為多,完全以獲利能力比較強的原因。

根據中共在香港組織的文件透露。其工作方針:「堅持愛國愛港,擴大工人團結,爭取合理權益,參與社會服務。」

中共提出「愛國不分先後。」對爭取中國人士頗有實效,起碼淡化拒共的情緒。近年刻意放寬大陸人士到港旅遊,鼓勵來港的人士到同鄉會去拜會,邀請鄉親回鄉觀光。盛情的招待,使僑港鄉親賓至如歸。用鄉情、感情拉攏同鄉人士返鄉,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人不親土親,特別對同鄉會的社團首長刻意的拉攏,在來往的相敘下,很多同鄉會的理、監事首長,便在鄉情難卻之下回鄉去。日子久了,培養了彼此的信賴。又在「回歸」的時期日近一日,回鄉探親、掃墓、年節,年比一年多了。近年如年節、清明這等大節日,回鄉人次動輒百萬,已證明中共對爭取港人的成績可觀。其他商會、宗親會,情況和同鄉會的情形也一樣。用同行互相利益;同姓兄弟之情,各有目的的拉攏對象,成效也非常顯著。職業團體的交流,文化人士的互訪,都增進港人對內地的了解,對淡化港人拒共,起了一定的作用。

文件指出:「在過渡時期的香港政治舞臺上,尤其應成為旗幟鮮明的『愛國愛港,擁護基本法,擁護香港回歸祖國,維持香港穩定繁榮』的愛國親中政治力量。」作為對香港工人和親中勢力的教育方針。

文件指出:「積極爭取和開展社會基層團體工作,這是我開展基本群眾工作的重要方針。香港基層團體很多,聯繫的群眾很廣泛。有的按居址地點組織(如街坊會、坊眾聯誼會,屋邨居民協會、大廈互助委員會、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有的按職業或工作性質組織(如地區小販團體、工商業團體、工人團體);有以服務和形式進行活動(如青年會、各區青年中心、小童群益會、家庭服務中心、婦女會或老人中心);還有教堂福音會、同鄉會、宗親、體育會等。近年更出現如公屋評議會、民生關注組等壓力團體的地區組織。這些組織均以居民為對象,相互間競爭十分激烈。」這個文件具有分析和指導性,都是十分踏實的。

文件又指出:「由港英和教會資助的志願服務團體,據統計有一五四家,共一千四百多個點。九十至九一年度,接受港英資助達十一‧八六億元,受僱人員超過一萬二千人。他們通過各種服務工作,在地區建立了極其廣泛的聯繫網,主持這些志願團體的社工人員多受資產階級自由、民主、人權等思想影響(其中一部分是激進的民主派,甚至拒共派),他們在為基層群眾謀福利時,往往與港英政策有矛盾,但又要依賴港英和教會的資助而存在,他們是港英和國際教會企圖借以制衡我進步社團,與我爭奪群眾的力量。因此,宜採取團結,爭取方針,必要時利用其矛盾進行分化。」這是非常具體的分析和指導如何分化這些團體,達到轉化為己用的目的。

對於臺灣勢力的基層團體,認為其本質是反共的,「應努力爭取分化他們,少受民主拒共派的影響。」對青年學生則「應採取教育團結爭取的方針。」和「通過推動他們到內地參觀交流,合作組織活動,促使他們思想逐步轉化。」它總括性的指導:「除少數與我對抗的民主拒共派,要進行必要鬥爭外,一般應採取團結政策。在對待各種不同意見上,可求同存異,可結成暫時的一時一事的聯盟。」文件並希望:「到九五年組成全港性的社團聯會,形成基層團體的全港性愛國統一戰線。」

中共團結、分化港人的策略,雖然高明,不能否認已局部取得一定的成績。但由於香港人對中共的了解,究竟不像過去的大陸人民,教育水準也有顯著的差距;加上中共在未統治大陸之前,其本來的面目尚未出現。中共經歷各種運動和「文革」,又在「六四」事件的措施。香港人當非當年大陸人民對中共的了解可及。因此,中共希望「到九五年組成全港性的社團聯會,形成基層團體的全國性愛國統一戰線」的目的,到九六年底還是無法達到。

一九九五年「十‧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周南在大會上用這樣團結港人的話:「目前香港回歸大陸已定,愛國愛港的力量壯大,反華和製造對抗越來越不得人心。要穩定不要製造動盪,要溝通合作不要進行對抗,要平穩過渡不要設置障礙,已成為廣大香港居民的共同願望和主流思想。」又說:「凡是有頭腦而具尊重事實的人士都看得清楚……是與香港背靠祖國,得益於內地的改革開放。……。」這是很好的統戰說詞,香港人因大陸的開放而得益;但香港人對大陸投資,到今天仍在第一位,香港的資金,大陸不得益嗎?

〔五〕新華社人事之變

中共為因應談判,香港人任何的配合都很重要的;並了解到一直從事領導香港工作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不論編制和原有的領導階層,都無法勝任。而且談判以後進入過渡時期,肆應香港的變局和配合中共中央的決策,以過去新華分社的表現言,就更不足掌控全局的能力。因此,自一九七九年港督麥里浩訪問北京,向中共外交部正式提出「英國希望中國在九七年以後繼續租讓」的話以後。中共就提早準備談判。一九八二年九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北京,正式將「九七」問題擺上桌上來。中共因應未來的局勢發展,對香港新華分社人事的改組,已是弓在弦上了。

一九三八年,中共在香港公開成立「八路軍辦事處」。是中共正式在香港設據點之始,由廖承志負責。一九四七年,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式設立,實則是中共南方局成立了「港澳工委」,以香港新華分社的名義,領導中共港澳的地下組織的。第一任社長是喬冠華,當然兼「工委」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共南方局撤銷,中共中央委託廣東省委代管「港澳工委」。以後中共國務院設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小組長又為廖承志,一九七八年國務院成立港澳辦公室,主任還是廖承志。廖承志一直都是主持港澳工作,到他逝世為止。

「港澳工委」領導中共香港黨員,既屬地下組織,所以活動向不公開;香港新華分社也很低調,也向少新聞。兩者都未引起港人的注意。內部人事更少見報;迄一九六七年,左派工人發動的「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暴亂,港人才驚覺是「港澳工委」書記、香港新華分社社長梁威林領導,常委、副社長祈鋒也出了面;港人對新華分社從此再不陌生了。左派暴動以後,中共中央對梁、祈的領導很不滿意。梁,祈下臺,由王匡、李菊生上任;祈鋒以老香港留任。但王、李作風保守僵硬,中共中央批評為「一左二窄」。當然也無法適應香港的變局;一九八三年四月,中共中央宣佈許家屯為「港澳工委」書記、香港新華分社社長。取代了王匡;李菊生仍留任。許家屯上任以後,不久改組分社,調走李菊生、羅克明等人,才能徹底掌控該社。其「領導班子」如下:社長、港澳工委常委、書記:許家屯,副社長、工委常委、副書記:李儲文、鄭華,副社長、工委常委:陳達明、陳伯堅。工委常委、澳門分工委書記:周鼎。秘書長:楊奇,社長助理:潭茀蕓、陳鳳英、王如登,副秘書長:喬宗淮、毛鈞年。人員編制和預算的擴大自不在話下。

許家屯香港回憶錄中,對他在港主持工作的六年七個月,有很詳盡的記述,對新華社香港分社人事和作風的演變,著墨很多。他不失為一個認真和辛勤的開明黨員,但他的開明度,仍不足衝開共產黨的教條和制度的框框。他的出走,不惟是中共的損失,同樣也是他個人的不幸;他被調職,也是香港廣大人民的不幸。

許家屯的回憶錄,如果我們假設他是說真話,他對「六四」事件的觀點和作為,仍不失為一個有良心的共產黨黨員。「六四」事件發生的時候,他很感性的描寫內心痛苦:「沒有言語能夠敘述我當時心情的矛盾和激憤。我想:共產黨變了,北京那些所謂共產黨人變了,他們怎麼能夠站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去呢?我下決心要退休,不幹了。」但這些反省,仍無法使許家屯擺脫他對共產主義的癡迷、和對共產黨一往情深。同一段描述裡,接下來便這樣寫:「我相信,某些共產黨員不行了,並不等於共產黨就垮了,將來共產主義還是會實現的。」我真希望許家屯能多一些機會接近星雲法師,得到共產主義以外的常識和真理,了解多一點佛家的慈悲,早日摒棄世人的妄想和執著;多為一點眾生著想,少為一點政治的執著。

許的回憶錄曾記述兩人,一為黃文放,一為金堯如。黃在「六四」事件時為新華社的「對臺工作部部長」,許在回憶錄說:「鄭華很緊張地告訴我,黃文放帶頭搞了橫幅,準備率領社內一些幹部和工作人員去靈堂祭奠,黃文放是對臺工作部部長,前次部長們的簽名,也是他帶頭的。……我把工委的意見告訴了黃文放,希望他不要帶頭,自己也不要參加祭悼活動。黃文放不置一詞,轉身依然率領香港本地員工,打著橫幅,走出新華社大門,在對面靈堂前做了祭悼活動。」

黃文放在「六四」事件以後便退下來,留在香港做貿易,他寫過不少關於過去的對臺政策的制訂和對未來的展望,受到新華社點名警告,認為有誤導之嫌。我在擔任中華民國僑委會顧問的時候,派駐香港,對外職銜為「華僑旅運社」總經理,負責香港的僑務工作。一九九四年八月間,亞洲電視要播放一套北京電視臺的「黃土黃水」,由蕭若元主持,李鍔(港大歷史教授、預委)做引言人,評述嘉賓兩人,就是黃文放和我分任。這個節目分十三集,每周六晚上播映,是亞洲電視繼「龍門陣」以後收視率很高的節目。「黃土黃水」的內容,是我國辛亥革命到兩岸對峙的歷史紀錄片。黃文放和我的評論,大概就是電視臺取一左一右的觀點。雖然觀點不同,但黃文放給我的印象,還是講理的開明共產黨人。香港電視臺在廣東沿海的觀眾都看得到,有一些朋友從廣州回來告訴我,我每次發言,畫面和聲音都被干擾。這個影集拍了兩三個月,我和黃先生也頗熟悉了,他在報上發表的小方塊,我也時常讀到。「黃土黃水」拍完以後,我也辭職返回加拿大,不到半年,外交部派駐香港的黎昌意調職回臺,他臨行前和記者談話,雖未點名,但也清楚暗示我是使他調職的後臺黑手,報紙也同時把我的照片刊上了。我居住多倫多市,香港報紙的星島、明報、成報、臺北的聯合報(當地稱世界日報);當日可以讀到。此外,他還向一些同學說了;同學向我透露。他向記者說:「有人帶著相機去整人」,是指他和新華社臺灣事務部部長王振宇合唱「何日君再來」的事。其實那一次中秋晚會,由臺灣商會和同鄉會合辦,主辦者對左右駐派的人員都邀請,黎和我先後到。以後報紙刊出黎、王合唱的照片我才看到。我和他都算主管,各有轄屬並立,那會自己帶相機去。而且生平最怕兩件事:一怕照相,二怕理髮。所以很少帶相機;而且那裡會想到他會和王振宇合唱。其實在「不迴避」的訓令下,這舉動雖不合,還不致調職。黎調職的原因,也是以後才聽到。黎離港時見到黃文放,黃也在小方塊記其事,並說黎會在以後將調職的內幕告訴他。我曾想,如果黃文放還是臺灣事務部部長,放叔不會唱卡拉OK,黎可能免此一劫。黎調職是我辭職後近半年才發生,我已在加專心寫作,早已不問港事,那會是後臺黑手。不過,我的辭職是否和黎有關?他自己比誰都清楚。一因恐影響香港人事;二因本著公務員五年守秘的義務。目前還不宜公開,到我辭職足五年,我的「駐港五百天」的回憶錄必將面世,還我一個清白。黃文放在今(九六)年到臺北去,我在報上看到消息,還特別掛個電話致意。我也想過,如果許家屯和黃文放在位,對臺政策會不一樣。

金堯如先生曾任文匯報總編輯和該報董事會董事,是一位老共產黨人,也是一位老香港;我在多倫多一個有關香港問題的學術研討會曾有一面之雅,大家在會後也談了好一陣,他還鼓勵我寫香港問題的研究專著。金、黃兩人都是很有格調而開明的共產黨黨人。但都因「六四」事件退了下來。我時時想,為什麼有才幹、有良心的人,往往不能安於位?不論國共或那一個朝代,治亂之別,乃才職相符多者治,才職不相符多者亂。孟子說:「不肖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亂世之成,往往如此。走筆於此,不禁擲筆三嘆。

許家屯到港上任以後,適應很快,由於後臺硬,很有作為,做了很多應興應革的事,也敢面對群眾,和過去歷任社長很不一樣。最顯著的改變是國貨公司,使港人觀感一新。他能走出新華社大門,廣結善緣,和新聞紀者也很融洽,這些都使港人在種種打擊下,還抱一點對中共的幻想,不能不歸功於許家屯的統戰工夫。但許家屯始終衝不破中共制度的框框,當然也和他始終對共產黨效忠的緣故有關。他也慨言:如果毛澤東和以次的領導階層到資本主義的國家走一走,也許可以改變他們的看法。然而許家屯又何嘗不一樣,許家屯到美國住了幾年,和過去祇在香港一地,應該也有不少的反省和改變。如果時間會倒流,讓今日的許家屯來因應當年的職務,當又會有更好的成績。許家屯在港六年七個月中,最凌厲一次是「本子風波」。也許他只是秉承中共中央的命令行事;但到了現在,這件事(觀點)還是為中共所堅持,也就是反對「政改」的進行。「爭鳴」雜誌(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號)總編輯溫煇在該刊第一頁專號記此事:「許家屯在十一月二十一日和香港記者座談香港事……許家屯一度收起永遠的微笑,一邊拿著眼鏡敲桌子,一邊說:有些不按本子(中英聯合聲明)辦事。」許說:「政制上的變,它是一種帶根本性的變化,這個變化還是應該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已規定的內容、原則進行……我們不希望看到十二年中大變,把香港的根本制度改變了,再五十年不變。這是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許家屯這個說詞,中共到現在還堅持著,演變到後來「立法局」不能過渡「九七」,所有議員要全部下車,由「推委會」另委議員,成立「臨時立法會」所取代。

然則中共不是說「港人治港」嗎?「政改」正是港人治港最好詮釋,也不過是多了幾個直選議席而已。況且當時基本法還沒制定,所以溫煇駁斥說:「許家屯在談話中表示擔心基本法和代議政制的銜接會出現問題。他認為,代議政制將來與基本法不管怎麼樣是有一個銜接問題。其實即使有問題也是簡單的,容易解決的,代議政制既然一、沒有違背聯合聲明,二、適應多數港人要求政治民主化願望,三、已經成為客觀存在,那麼,基本法是完全應該而且可以根據這個實際情況去擬定。所謂政制改革會與將來基本法相牴觸之說,如果不是顛倒的邏輯,就是邏輯的顛倒。」

中共對「政改」當然不願意,指代議政制是英國撤出香港之前的陰謀,「偷步」建立這種制度迫使香港接受。他們甚至說「回歸」是「還政於中」,不是「還政於民」。從此可知「港人治港」實是安撫港人的策略。其實英國也祇說交回主權,並未說還政於誰。許說:要改變也要在「九七」以後才進行。這又和承諾「五十年不變」不是矛盾嗎?如果從「政改」之日算起,則不是五十年。因此,很多港人很不服中共對「政改」的蠻橫阻撓。同期的「爭鳴」,孟遊寫了一篇「反民主本質的暴露」指出:香港人接受英國代議政制是有深刻的歷史必然性的:一、香港人在英國統治已近一個半世紀,無論自覺與否?西方的自由民主觀念比中國的政治觀念對他們更有吸引力。二、近二、三十年成長的新一代,接受了較多西方教育,他們有較自覺的民主要求。三,除了一批目光淺短的資本家,多數社會階層不會長久甘於無權的地位。四,港英統治階層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不能說他們推行代議制度沒有對市民的責任和誠意。也不能說他們對民主信念毫無關係。五、面對中共將接收香港的現實,民主自然是捍衛自身權益的最好選擇,甚至是唯一的選擇。「許家屯這次粗暴地干預香港內政,暴露一個封建社會主義的政府仇視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進行民主改革的反動本質。從鄧小平到許家屯都擺脫不了中共嚴重的歷史局限性,他們只知道:收回香港、洗雪國恥,港人治港、寬大無邊。把香港人當作一群為中國謀利的賺錢工具。」

這些話都擲地有聲。許家屯的「本子風波」,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在許家屯主持時期,最主動干預香港內政,與香港人最嚴重爭議的一次。然和後來的周南時期比較,就小巫見大巫了。

「爭鳴」過去是香港人眼中的左派雜誌,但中英談判以後,中共對港人的打擊,一次比一次無情厲害,終於轉變,以揭暴中共陰謀為港人的自由民主吶喊為己任。溫煇的「爭鳴」,李怡的「九十年代」的轉變大致一樣。一九九六年溫煇到紐約拜會中華公報主席陳炳基,並「在新澤西買了產業,作為他最後的陣地。」(見世界周刊,李勇:與香港爭鳴總編輯一席談──九六年八月廿五日)同一篇訪問說:「在若干公開或私人聚談的場合,均表示對香港前途悲觀,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全不可靠。」溫煇直指:「共產黨此刻已變成有如『植物人』的『植物黨』」溫煇並道出他轉變的心路歷程:「溫煇說,他有過很多次加入共產黨的機會,但結果總是陰錯陽差的錯過,但他自信他對共產黨的忠誠,絕不亞於真正的共產黨人。即使目睹中共從鎮反、土改、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文革種種殘民以逞政治運動,他也不改初衷,直到毛死後鄧小平復出,他目睹中共換湯不換藥的表現,證明並無檢討悔改的真誠,因此決定洗面革心,痛改前非脫離中共的羈絆。」溫煇對中共控制言論自由,尤多控訴,他最後在訪問說:「不論白貓黑貓,能夠抗共就是好貓。」我們看到一個如此擁戴共產主義的信徒,會轉變成如此抗共的志士,難道不值得中共檢討和反思嗎?

「六四」事件把許家屯多年爭取港人的成效,一夜之間毀去,他感慨的寫上「人心起了大變化,使得我們在香港多年爭取人心的工作,亦即愛國愛港的統一戰線工作,受到毀滅性的打擊,使我們處在一種空前孤立的地位。」「六四」以前,新華社門庭若市,就是請願遊行期間,接觸面也很廣。開槍之後,一下子冷清起來。很多一向同中國關係轉好的人士,都開始疏遠;連平時和中方關係密切的人士,也不見面了,他們也要同北京方面劃清界線,保持距離。

也許這些感慨的話是多餘的;「不識廬山真面目,祇緣身在此山中。」許家屯這一位老黨員,難道真不了解中共的本質嗎?否則,他離開寓所祗有兩小時,奉命來找他的人就到了。那是一九九O年四月三十日的事,翌日即飛達美國。以後中共開除他的黨籍。

周南接任以後,新華社香港分社自然是「除舊佈新」。「六四」前參加並提議在文匯報頭版社論用「痛心疾首」(五月廿一日)四字的副社長張浚生留任。一九九一年香港立法局選舉,民主黨(當時稱港同盟)大勝,以後彭定康提出的「政改」方案又通過。「中英爭拗」表面化,周南與彭定康相遇時,彭定康伸手出來,周南也不理睬。魯平到港、經港都不與彭見面。這種情況持續多年,到現在接近「九七」,只有稍好轉一點。彭定康身為總督,所受的人身攻擊,也是香港開埠未有之奇。從「肥彭」到「千古罪人」(這句話由魯平罵出來),綽號之多,洋洋大觀,也恐怕是古今中外所不及。寫到這裡,聽到新聞報導,「中英移交」達成協議,香港記者問魯平,在交接典禮時遇上彭定康,會不會握手道別。魯平哈哈一聲說,他要走了,當然會說聲再見。魯平罵彭定康最激烈時,曾說以後都不會見他。

周南接長新華分社,也像許家屯來港,人事的安排,其初也得由各方安排。許家屯由於完全不熟悉香港情況,陪他來港的兩位副社長李儲文、鄭偉榮,都是廖承志安排的,到以後才自己選拔幾位主要的副手。周南未來港以前,已是主管香港的「港澳辦」的領導幹部。而且是參與對英談判的代表,其後且是代表團團長;他接觸香港事務比許家屯還早,如果兩者在接任時對香港事務熟悉言,許家屯遠不如周南。許家屯的出走,當然是周南順理成章除舊佈新的機會。但調來的人選,以周南在中央的人脈和他熟悉官場的作風,當然會向上徵求意見。第一個調來的王品清,原是陳雲的秘書;第二位是鄭國雄,是廣東省委組織部長。這兩位,前者應該是主管經濟、特別是中資機構事務;後者應屬人事與組織。第三位是秦文俊,此人正是中共中央下令深圳沒收許家屯護照的執行人,也是他向許家屯傳遞中央命令北調的,可惜來遲了兩個小時,讓許家屯出走了。江澤民九O年兩次到過深圳,都曾單獨與秦文俊見面,因此,江澤民也要了解和掌控香港,看來秦是一著好棋。秦對香港傳媒熟悉,應主管新聞無疑。原來是許家屯得力的副手張浚生,許多人以為必像另一位副社長余孟孝,遲早必定北調,卻是紋風不動,越來越紅。此中原因,許家屯在回憶錄和透露金堯如給他的信件,對張浚生的不滿,提供頗詳。也許正因為這樣,張浚生在周南的領導下,反日見重用。許多批駁彭定康的言論,十九由張出面,不像許家屯每事都赤膊上陣,終於遍體鱗傷。若論沉潛善鬥,許不如周遠甚。

〔六〕香港政黨的興起

從人類的進化史看,不論那一個民族,處在一個怎麼樣的政治地位,到最後必然走到人民管治自己的地位;這是人民爭取屬自己權利的結果;也是文明進步的結果。

人類從神權時代到君權時代;又從君權時代進入民權的民主時代的進程,就是人民爭取屬於自己權利的最後目標的。也許從君權時代進入民主時代的過程中,會出現假民主之名而沒有民主之實,這祇是在進程中出現的例外,但最後亦必為民智所洞悉,以人民進步的力量修正過來,最後還是人民得回屬於自己的權利,也就是人民有了民主之實而後已的。

帝國主義的崩潰,不但標幟民族主義運動的成功,同時也標幟民族求政治平等的先聲, 從被統治中解放出來,自己當家作主。有許多被統治的民族,在獨立以後,發覺過去被外國統治,轉變為獨立國家以後,還是受到政治的壓迫,廣大的人民無法參與管理政府的權利,從而感到祇換了一個不是外來的統治者而已,人民還是沒有到達自己管理國家的權利;於是又會要求政府的權力開放,讓人民可以參加政治,終於達到目的,這就是民主政治的過程。第二次大戰許多國家走上獨立,再走出獨裁政體便可證明。其中也有還未能順利走出獨裁政體,如緬甸、印尼等即是一例,惟最終的目的,祇是時間問題而已。

蘇聯是一個例外,從君權時代進入有民主之名無民主之實,最後人民的力量把它修正過來。由於蘇聯過去的強大,其衍生的共產主義運動,以民主為號召,使許多國家得以在獨裁的政體下解放出來,但人民最終還是洞悉自己的權利無法實現,達到參與管冶國家的目的,民主政治還是虛有其名,於是又起來,努力修正了偏差,終於出走專制政治。這些國家如東歐諸國,和過去為蘇聯兼併的國家是。但還有一些未能順利達成,也祇是時間問題而已。

帝國主義者所統治的殖民地也如此,一方面由於民族求解放:另一方面由於統治者要提升殖民地人民的生產力,來增加統治集團的利益,不得不提高他們的教育程度和技能的訓練。這樣,又必然促使殖民地人民的知識水準,對現狀起了反思的作用,從要求基本的人權開始,漸進而發展到要求參與決定自己的前途,民主政治的種籽於焉種下;殖民地政治於是次第結束。香港如果不是因「九七」的原因,提早結束殖民地的統治,以後也終將結束,也祇是時間問題而已。因此,中共不必苛責英國人為什麼過去沒有談民主政改,偏偏在撤退前夕來這麼一手,顯然別具用心;也不必苛責港人,為什麼以前不向英國人要求民主,偏偏在她接手的時候大事宣傳和爭取,不是洋奴思想作祟麼?好吧!算這個前提成立;如果港人說,過去我們已不幸做過洋奴了,可不容易才不做,你們既是自己同胞,還要我們做家奴嗎?再說,不是已說好了「港人治港」嗎?

香港從來不是政治實體,未割以前是小地區;割後是殖民地。例如大陸地區和香港同是資本主義的社會體質,根本就不會發生問題;中共自願五十年不變,希望香港安全繁榮平穩過渡,以期藉香港既有基地,得以繼續發展,期能對大陸的經政有所貢獻,訂定並在「人大」通過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也就是有別於大陸地區,提出了「一國兩制」,以期在祖國統一大業中作試點工作,積取了經驗,給以後大陸地區和臺灣的統一做個榜樣。這個和平統一的藍圖規劃得很好,就看中共能否切實地去執行並兌現而已。

三十年前臺灣已開始地方自治,從鄉、市、鎮的選舉到縣自治;一九九四年發展到省和院轄市的首長民選產生,一九九六年總統由人民直選。香港政策還是保留行政主導,祇有立法局議員由民選產生,而且彭定康的政革方案,在一九九五年立法局雖直接選舉,但行政主導體制未變。立法議員藉民意基礎,不做橡皮圖章而已。連彭定康的行政體制也無法構成威脅,祇是讓民選議員在立法局有機會陳述所代表的民意而已。如果中共連這一點都不放心;不是不如殖民地政府嗎?能反問港人為什麼不放心嗎?又怎樣能對臺灣的統一做出榜樣?

港人對參與政治改革的渴望,其實到「中英協議」之前已開始,也不是附庸於彭定康的政改。過去沒有民選議席,全是委任的時代,議員也早有與政府不同的意見,祇是不成氣候而已。天星小輪加價,港人為了五仙已走上街頭遊行。八十年代末期,「中巴」員工罷駛,「的士」司機罷駛;消防員、公務員中的助產士、護士也曾為加薪和改善福利罷工;這都是港人參與政治的表現。過去香港雖未出現政黨,但有其雛型;如「革新會」、「公民會」等,是議員們自由的結合。

一九八三年中(共)英開始談判,但同年一月「匯點」成立;二月「太平山學會」成立;十二月「民主民生協進會」成立。這都是由知識份子中的菁英組成的議政團體。

「基本法」頒布以後,議政團體也開始演變,從議政團體到參政的政黨。其實這是個必然趨勢,因為「基本法」也勾劃出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系統和立法會的功能。中共既提出「港人治港」,港人結黨參與政治,是理所當然的事,也是必然和中共希望的事。何況一九九一年,是港府規劃第一次立法局直選十八議席。有志參與香港政治而抱共同理想的人士,自然就結集力量起來參選,香港政黨的籌組,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立法局民選十八議席的結果。民主同盟佔了十二席,成為立法局多數黨。港英建制內的委任立法局議員,聯合組成「啟聯資源中心」,雖然還不算政黨,但已成為局內的制衡力量,發揮了政黨功能。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九日,親中方人士組成「民主建港聯盟」。

一九九一年立法局有了民選議席以後,正如其他民主國家一樣,民選議員由於代表一定的民意,發言受到輿論特別的重視,使有心於政治事務的政治家,必須面臨民意的洗禮;而政黨是共同理想所結集的組織力量,比單打獨鬥的無黨派人土較易在選舉中獲勝;因此,向政治理想接近或重新結合政黨,乃多數政治家認為必要的手段。也因此,香港政黨的新組合,在第一次直選以後加速進行,以備在「九四/五」年第二次選舉有良好的表現。

啟聯資源發展中心的主要成員,發展成為以後的自由黨;多數黨的民主同盟以後又聯合匯點,改組後成為民主黨;民建聯既是親中的勢力,其不斷壯大是可以想像的。香港政黨的三大黨的雛型由此奠定,加上民協、自民聯和以後籌組的「香港協進聯盟」、無黨派而理想接近民主派的劉慧卿、陸恭蕙等,成為香港目前觸目的政治組織與人物。

以香港未來趨勢言,政治的方向,似乎走向非楊即墨,也就是親中共和非親中共之間的選擇,中間的路線的空間很小,無疑是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隱憂。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香港聯合報報導,幾個親中共的政黨、政團擬聯合自由黨組成「親中大聯盟」,由來自金融界的立法局成員詹培忠做著協調的工作,如果能成為事實,似違背包容異議的民主精神,無疑亦是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隱憂。也許正因為這樣,而中共又宣佈現任立法局議員在「九七」交接時下車,由委任的臨時立法會取代,民主黨黨鞭司徒華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一日在多倫多演講會宣稱:民主黨成員下車留在香港奮鬥,並「準備儲糧過冬」,為一九九八年的民選立法會議席的選舉,做好準備的工作;並認為「九七」以後,香港的民主,將是坷坎的道路。如果香港政黨淪為政治的附庸,應是可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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