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新作:《如何寫出好文章》(專著)、《情歸》(小說)、《中華民國能沖出百年宿命?》(專著)

中、西作家與作品表現的同異 11/3/2019 6:20:49 PM

《詩論與詩人》補遺(許之遠) 7/5/2019 4:51:15 AM

第九章:自學可成詩人 3/14/2019 11:49:10 PM

附錄2:陳新雄近體詩格律 3/14/2019 11:41:00 PM

附錄1:詩學的基本常識 3/14/2019 11:32:13 PM

第十章:詩的高妙與評詩 3/14/2019 11:27:42 PM

第八章:古今詩人的評析 3/14/2019 11:22:15 PM

第六章 一九九七香港之變

 

〔一〕安定繁榮或動盪的演變

論香港一九九七之變,一是以一九九七年主權「回歸」之後而言;一是一九九七年那一年的日子所發生的演變。又不同於預言家以玄理做基礎,對某地區或國家當年當月的命運預測,用許多假設、臆測之詞,附會「地運」、「流年」的興衰而做結論,而又恐無聳人動聽的過程與結局,難以令人注意,故不免有「譁眾取寵」之言。這種脫離歷史、數據和動因,縱使不幸而言中,也屬於野外狐禪之論,與學理的綜合、分析取得的結果完全不同,只能算湊巧的、意外的命中,是統計學的「或然率」的出現,和中「六合彩」沒有甚麼不同。

那麼,香港一九九七主權移交後,究竟是安定繁榮或動盪呢?會不會有安定繁榮或動盪呢?會不會有安定繁榮與動盪之間的局面呢?又何得作此武斷呢?如果承認香港在交接之前是安定繁榮,而交接以後倒退,起碼是繁榮倒退了。香港在英國人管治下,即使從中英談判開始到今天,港英政府還是有效管治,政府部門穩定在運作。因中英的談判、基本法訂定期中、和「政改」出現的「爭拗」,包括這期中大陸出現「六四事件」,對香港人精神上的有過恐懼和衝擊;但香港社會大體上還是安定的。如果移交前原有的安定也倒退了,就不能稱安定。其實安定繁榮像生命共同體,是生產時的孿生兄弟,不是產後的同胞兄弟。香港在左派暴動以後才一日千里,是個新銳的國際城市,她興旺的生命力正方興未艾的。因此,任何人不容不顧這個事實,否認香港在移交前處於安定繁榮的局面;則主權移交以後,如果比以前遜色,就算倒退,就是動盪;沒有中間地帶。不生不死的局面,不能稱做安定繁榮,和以前有別了。由於香港原本就是安定繁榮,因此沒有中間地帶。

不必說由於英國人的管治才安定繁榮,英國人在總人口佔不到百分之一。但如果說在英國的統治機制,及香港人的公務員隊伍和其運作,是香港得以長期安定繁榮的主要原因,應該沒有異議;最多還可以加一個因素;勤勞、敏捷而守法的香港市民。香港只有人的資源,沒有別的資源。這也是不必諱言的。所以,香港除了世界景氣影響外,是人決定一切的。到交接的時候,世界景氣應比目前還好,香港人還是一樣;除非大陸人民以量變影響質變。否則,香港在「港人治港」下,應該沒有不安定、不繁榮的理由。如有,則是香港以外的因素。當然是來自中共的干預了。

由於香港是第三個金融中心,是世界只有三個聚寶盆中的一個。這個譬喻也未嘗沒有道理。原來已是聚寶盆的香港,如果一切不變,它繼續聚寶盆,應該是不成問題的。但外來的力量不斷干預,甚至搶奪,使聚寶盆左搖右擺,沒有定位,甚至在搶奪中,失手中令它殘破了。新寶固然難聚,原來的寶恐怕也流失。聚寶盆才有價值;不聚寶的盆與普通的盆沒有兩樣,算它的金盆吧!也只是成本價值,而且是浪費成本的盆;因為它的成本不能再生產;不再聚寶。

因此,香港能否安定繁榮,幾完全決定於中共的干預。不干預或少干預而不影響原來的機制:以香港的新銳氣勢,繼續安定繁榮,是完全有把握;繼續發揮聚寶盆的功能。干預而影響機制便會倒退,安定繁榮褪色,會動盪。大干預,大動盪;聚寶盆的功能失靈。人是香港唯一的資源,如優秀的人也無法生產,必成為社會的負擔,這不但是香港人不幸,香港不幸;而且是所有中國人的不幸。

中共影響香港的安定繁榮,已無疑義。無論主動的直接影響或是被動的間接影響,都會使香港出現動盪的局面。被動的間接影響,是中共政權人事的演變,波及香港的影響。例如鄧小平逝世,造成繼承人的地位再確認。這不祇中共政權如此,所有威權政治莫不如此。不管鄧小平在世的時候,大陸媒體怎樣宣傳江核心的穩定,還是要經過確認這一層手續。江澤民與軍隊毫無淵源,對軍隊控制的能力不無存疑。就以鄧小平而言,他對軍隊淵源深厚,但以傳統的山頭林立,也需要藉「懲罰越南」來確立他的權威。江澤民如何在軍隊立威呢?而且法政單位權力尚有彭真在,情治單位有喬石,政府有李鵬。李鵬在九七年以任期的關係,必須下臺,又如何安置他呢?牽一髮而動全身;李鵬又不能再連任,這都教「江核心」傷透腦筋。香港過渡不能有任何出錯,否則中共十五全會必然成為「江核心」的致命傷。這是中共政權內部人事的調整,會間接影響香港安定繁榮;而時間上安排又勢所必至。這都不是往壞處想的,如果往壞處想,像如鄧的逝世出現像毛澤東一樣,恐怕對香港衝擊更大。

另一種直接影響香港的安定繁榮,乃中共直接對香港事務過多的干預。目前主管香港事務,佈置接收及主控未來運作,是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及其領導的外交部為主體,包括外交部港澳辦和新華社香港分社。「籌委會」成員中,屬外交部的共有十人,由身為「籌委會」主任的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率領,包括現任的副部長、港澳辦主任、司長及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中方代表外,還包括三名已退休的外交人員柯在鑠、郭豐民及邵天任。港澳辦除魯平外,兩名副主任和三名司長。香港新華分社除周南外,其他六名是副社長及部長,加上一名與江澤民關係密切的前副社長李儲文。以上應是主管香港事務的重要成員。但國安部已派了丁人林參加;軍方代表又有兩名代表隗福臨和許和農;北京市委、廣東省委和深圳市委的書記都參加了「籌委會」,這些人顯然異於國務院外交部由錢其琛率領的成員,也要在香港插上一腳。

一九九六年六月間,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中國大陸多個情報部門目前已在深圳設立一個聯合工作機構,專責處理「九七」香港主權過渡期間有關情報蒐集及反間諜事務,而且已往在運作中,成員來自大陸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和軍隊的情報部門,並經常進入香港了解情況及執行任務。到「九七」主權移交後進駐香港。

這個類似香港過去在一九九三年解散的警隊屬下的政治部;但政治部的權責,祇限於香港境內及港府內部的偵查。至於公務員的保安、保護訪港外國政要等,均不列入權責之內。

地方設置情治安全機構,原不足大驚小怪。惟香港特區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干預市民所涉的範圍太廣,條文的界定不周延,又無但書附列,條文:「……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個條文,橫看豎看:界定從寬、限制從嚴。任何市民,如果情治安全單位要修理,沒有一個能逃出它的手掌,而且理由充分。稍有法律常識,稍懂得一點邏輯學的人,完全明白其內涵及含意;幾乎無所不包,無遠弗屆,像如來佛的手掌。我曾左思右想,似乎祇有一類可以免於干預:絕口不談政治且不離港的做國貨或香港成品的商人、工人。因為談政治,有冒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的危險;離開香港或做外國產品生意,無法證明不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聯繫。聽起來似是挑剔,其實是情治安全軍位人員要找麻煩,由於這個條文沒有積極列出範圍,又無消極但書說那些不在此限,也沒有規定懷疑的扣留時限。這個條例訂定時,很多人就害怕,曾有一些人問:這條例有沒有追訴權?也就是香港人怕「秋後算帳」的追問。得到答覆是:如果說沒有,恐怕「反中」分子在「九七」之前剛搗亂。也就是排除法律普遍性的不溯既往。如果真是這樣,連上一類人都未必可保,除非「九七」之前,既不談政治,也未離開過香港和只做國貨、港貨的生意人或工人,否則找到上門,又如何反證自己清白呢?

在民主國家,有一些立法從嚴,但備而不用。如美加兩地,立法在駕駛時,必須扣安全帶;不扣要罰。立法的時候,人民覺得賦予警察的權力太大,會妨礙人民的人身自由,警察可以在任何地方藉口檢查,截停車輛,要檢查安全帶有沒有扣上。為此,該例通過以後,多倫多有數十人自動到警局投案,抗議警察擴權,警局立即發表聲明:保證不會藉口檢查安全帶而截停車輛。也就是保證除非已發現不扣安全帶才截停,一如發現超速或違規駕駛而截停檢控外,不會妨礙正常駕駛人一樣。美加兩地過去因車禍不扣安全帶而喪生者甚多,才有立法的必要,用意雖嚴,亦是保護人命,但引超人民的疑慮,經警局的宣示後,人民便無話說了,惟美加兩地的警察,自立法後,從未以此藉口截停車輛檢查,宣示的保證至今仍遵守,而立法後車禍免於死亡者減少了一半,警民相安。

但極權國,立法不周,軍警和情治人員,常利用法律漏洞,把人民磨折得死去活來,已司空見慣。如果法律從嚴又不周延,成為惡例,民無唯類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涉及「國家行為」,香港治安警察無權過問,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而基本法規定,涉及國家行為的案件,終審法庭對中央人民政府的文書有拘束力,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提供被告有罪的文書,大法官無法判他無罪,即使辯方律師提出有力的證據,仍無法為被告得直。因為法律條文的精神,是中央政府文書大於法定證據;或比證據更可靠。這種條文,恐伯世界只此一家,並無分店。有人說香港在「九七」後,司法失去獨立,只就這一點來論,便已足夠。論者又認為,過去終審法庭,外籍法官佔五分之二,以後只有五分之一,當然也是中共強勢的結果,香港過去以行政主導的機制,而香港人得到司法獨立的保護,免於恐懼的自由,是香港賴以安定繁榮重要的支柱。如果「九七」司法獨立不保,是否等於安定繁榮失去重要的支柱呢?如果以上的前提和結論都對,「九七」便動盪了。

如果極權國家或地方,立法雖從嚴,但像民主國家備而不用,則又何必杞人憂天呢?而香港的「一國兩制」,過去沒有先例,正如中共所說是「創造性的發明」,究竟是民主政制還是大陸社會主義政制,還沒有實驗出來;雖然基本法其說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實行社會主義制。所以才稱「一國兩制」。但基本法確實有第二十三條這個條文,是不是「河水犯了井水」?如果真是這樣?則過去的安定繁榮就會變成動盪了。這是所有中國人都不願見的事,看來也有期待中共備而不用,不干預或少干預香港事務才可避免。這是取決於中共,香港人是有心無力的。

《附註:這一節本來寫完了,日期是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讀到香港東方日報一則路透社消息:王丹已被指控與境外顛覆政府勢力合謀。王丹的母親──一個沒有法學背景的人,將出庭為兒子的控罪作辯護。王母說,王丹不過參加了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的函授課程。如果這樣也被控,而中共要干預香港,上述僅有一類人免於恐懼被控,除了從未離開香港還不夠,要加上從未與外國通訊一項。》

〔二〕新人事與新人口的漸變與急變

周南於一九九六年在魯平訪港時曾指出:香港是一個經濟城市,而非政治城市。曾引起彭定康的反駁:「香港經濟成就卓越,其成功因素不只關乎經濟的變數,還包括法治,良好和廉潔的政府,個人自由和言論自由。」(四月廿一日香港電臺節目)差不多同一個時期(三月廿五日),「港澳辦」的中方官員曾表示:未來特區主要官員一定要接受和表態支持臨時立法會,才可過渡「九七」。被彭定康堅決的反駁,認為會影響文官中立。中共培養的譚耀宗也說,中方和英國都不應該要求高級官員表態是否支持臨時立法會(見世界日報一九九六年三月廿八日「香港新聞」)。後來「港澳辦」澄清:港府高官毋須表態支持臨時立法會。以免已表態不支持時,又發生不能過渡「九七」,形成主管階層真空狀態的出現。新華分社也否認有些高官表態的言論,中共及時制止比「政改」更大的尖鋒相對,不致影響香港十八萬公務員的平穩過渡,是中英爭拗以來難得一見的理性。因為,基本法根本沒有臨時立法會,很難強人在未交接前表態支持;交接以後已成事實: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部門負責,論法雖然不合,論理不得不為。還有一個不合法但承認事實的理由,尚勉強可以說得過去。

行政長官既已確定由「推委」四百人選出,看情形實際乃由中共所認可和安排出局,誰來做的差異不很大。司徒華到多倫多來,有人問起,他打個比喻說:「如中共要拉五十個人坐牢,做行政長官的大概不得不拉,分別是:陳方安生會拉三十個;董建華拉足五十個;羅德丞超額拉七十個。」引起哄堂大笑。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中央要拉只可拉了。如果加上「依法」兩字:行政長官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依法」負責;或許還有「依法」的討價還價,不依法就不拉。

「九七」移交,行政長官和以次主要官員,都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既不是普選產生,自無出人意表的人當選,中央當無異議。惟行政長官有「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免的主要官員。如果中央不任免又如何呢?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退回或呈請覆議的辦法。由於行政長官既為基本法規定:「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政府負起施政的成敗,如果沒有人事任免的支配權,行政長官變成有職無權,而要他負起施政的成敗,是很不公平的。還有,基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紀錄在案。」這一條非常明顯,除但書規定外,行政長官原則還須行政會議多數通過。而行政會議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這等於內閣總理委任的閣員,而內閣會議中,內閣總理沒有否決權一樣。行政長官的權力,連內閣制的總理尚不及,更不必說像過去港督了。因此,「九七」後的行政長官,對人事任免和重大政策,是沒有絕對的支配權。可想而知,人事定案,還是由中共拍板決定的。

誰有人事決定權就聽誰的。民主政治和極權政治都一樣;其分別祇是前者憑制度決定, 後者憑威權人物決定。鄧小平過去憑軍委會主席,可以指揮總書記胡耀邦,還把國家總理趙紫陽做軍委會副主席,鄧以後連軍委會主席都不做了,祇掛個顧委會主任,後來甚至連主任都不必,還是可以指揮一切,便可證明。特區有了基本法,依法的制度有了這些條文,行政長官的職權,透過這些條文的規定,可以看到新的人事架構,主要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雖然由行政長官提名,但必須由中共認可的人士事擔任,如果不認可,行政長官將無可奈何,除放棄而另提中共屬意者以外,別無他途。尤有進者,「行政會議」將成為制肘行政長官的機制。行政長官和他領導的行政體系,將是「政由氏出,祭則寡人。」氏也者,應為中共所操縱的勢力,似無疑義。美國前任布希曾到香港來訪問,他說:「未來特區行政長官,必須具備強人領導條件。」其奈基本法何!

由於行政長官無法掌控其重要主管,「行政會議」又必然為中共認可的人士出任,一切重要人事的安排和重大提案及政策,勢將以中共意見為意見;誰為中共在港實際領導人,亦將是香港實際操權的地下港督。也許在過渡初期,一切還如舊觀,甚至連反對臨時立法會的陳方安生,也會推翻前議(見星島日報記者陳培笙北京報導:「京官:陳太或要下車」文)準予續任下去,到每個部門能熟悉而掌控以後,大致就是新主管代替舊主管的時候了。

中共在香港長期培養的人才,究竟多少,外間難以估計。許家屯在回憶錄說,毛鈞年是早年培養儲備在港的人才,到毛派任到港後他才知道。綜此可以舉一反三。像早年轟動的曾昭科案,案未發時,曾已經是警校校長了。如果曾昭科當年未供出他吸收多少員警的全部姓名,算是漏網的潛伏,到現在應是警隊中頂層中人了。這些一直在港府中擔任官員的中共培植者,「九七」將大派用場了。時間不會很長,一年後將由中級幹部換起,陸續延伸至主管階層。大約「九八」年會陸續浮現,但由於中級官員作內部遷升或離職,都不會引起注意。「九九」年將大部分完成了中級官員的整頓。這是港府的中堅公務員,掌握實際事務的樞紐地帶,有了背景,甚至可以架空主管官員。中級官員整頓以後,將向上下延伸整頓。當公務員隊伍整頓完成,誰做行政長官就更無所謂了。

如果人們還記得「政改」時,中共發動批判彭定康和英國;其中有一條算得是理論主軸:主、治權同時「回歸」,是「還政於中」,不是「還政於民」。因為當時兩國互為談判對手,不準「三腳櫈」論;也就是不承認香港人的民意。因此很顯然不是「還政於民」。既然移交了,過去公務員隊伍,正是以前殖民地走狗(在暴動就這樣罵)。在過去大陸改朝換代,舊官僚體系,尚是鎮反、肅反的對象。香港接收,過一兩年才請你下來,誰敢還不識相呢?

「九七」後當然也是行政主導,最好的繼承早期殖民地政府那一套,近期的「政改」是中共不能忍受的;這是「中英爭拗」的主因。但「政改」還是改了,「九七」後便不得不有所因應。惟行政主導的基本架構仍在,布政司還是相對的重要,如果中共還是顧及安定繁榮,而又不自我失控,陳方安生繼續掌握原有的職務;這是上策。陳太曾暗示:董建華為行政長官,她是樂於留任,而且還暗示她可以做到公元二OOO年(大概根據退休年齡)。依中共常情來論,除非第一層立法會選舉結果很不理想(站在中共立場),陳太可以多做一年;否則,一年大局穩定下來後,陳太便「光榮」退休了。至於說陳太會做行政長官,那是侈望了,如果成為事實,這是上上策。為甚麼是侈望呢?陳太仍是港人「民調」最適宜的行政長官的第一位人選。中共不會讓她當上的主因:第一是面子問題;第二是中共不相信香港的技術管治,是所有成功的因素的第一位。中共「不信邪」的性格,未必是學習毛澤東;那是中共成長過程中和意識形態,理論長期的結合;第三是對陳太不放心。中共誰當權都不會要陳太當行政長官的。「九七」後「技術管治」必然終結。這個行之有素的、自成機制、績效卓著的香港管治模式,一旦放棄,而又屈從中共設計的那一套;技術官僚的汰換將是香港動盪的開始,是十分不幸的事。中共強謂「體認主權的回歸」,汰舊換新將不可免。

香港人口在談判開始時是五百二十五萬,都是略約的估計。一九七九年大陸開放之後,香港政府準許潛港黑市市民,出而登記,竟然有三十萬之多,到現在,香港的黑市人口有多少,很難估計清楚。聽說目前約六百二十五萬的總人口,如加上非法者,當然不只此數。單程來港者,以過去規定,平均每日一百五十位算,十年約五十五萬。「回歸」以後將急促的成長,深圳是一個現成的例;這不一定是管制不嚴的結果,實在是無法阻擋的。

先說響往香港的大陸人民。中共民謠:「東南西北中,個個去廣東。」過去祇能到廣東來謀生的人群,已經是睡滿了南下的火車站。廣東的火車站,到過的人都知道是怎樣擠迫的了,日間不必說,夜間也橫七豎八的睡滿。廣東的富庶還遠不及香港,已到這樣地步;香港如何得了。我們鄉下,耕田的幾乎都是南下的外省謀生者,珠海、深圳能到者是幸運。過去未有條件的外省人,不能來香港、澳門的,珠、深兩市是理想的目的地。香港「回歸」以後,很難有效阻擋來港的人潮。而且「回歸」是一件舉國歡騰而全國皆知的事;北京的倒數計時鐘,也會提醒人民。「回歸」的移交盛況,亦會是中共建國四十七年來最值得慶祝的事。中共出版香港的書籍,聽說已有一百多種;其中「我要去香港」的念頭正在發展中,能來的特權階級會循正常手續而來,不能來的也要來,香港、九龍、新界、澳門那一處不可以登陸。現在大陸個體戶也不少,資本雄厚的也漸多,快速的偷渡船艇,來往廣九的貨運如此頻密,而中共關防和官僚體系如此貪污,很難防止各種各樣的偷渡方法。就算隨捕隨解,還是無法阻擋的,能截捕一半已不錯了。過去中共對偷渡者開槍,還是前仆後繼的來,現在會不會開槍,很難說得過去。由於以前還可以說是反動份子逃亡。現在香港也是國境,反動份子除極少數現行罪犯外,普通老百姓偷渡來香港,祇能算未經許可,雖算犯法,總不能濫射,一律當反動份子逃亡吧!利之所趨,偷渡與安排偷渡者相結合,香港黑市人口將急激的增加,似是無可避免。黑市人口一旦多起來,社會的治安便會惡化。

為此,香港必定嚴格管制大陸人民非法入境。大陸人民對香港並不如想像中的了解,將會加深對香港人的反感,對香港亦很不利。香港足球隊對遼寧隊、國家隊的發生不愉快的事,已經看出了一些端倪。尤其對國家一場,連大陸球迷對香港球員以至對外國人的追打,警察竟袖手旁觀。香港「回歸」以後從嚴追捕非法大陸人民,這本帳恐怕還是香港人來付,這是很難解釋的誤解,吃虧的恐怕也是香港人。

非法入境難以阻止,不是非法的卻難以禁止。過去因英國人管治,無法拒絕中共的要求,準予單程每日來港者一五O人,這個數字如果不斷累積,香港居民從量到質之變當然加速。「回歸」以後,短期內恐怕也難少於此數,而且必然增加到再無法增加為止,甚至難以阻止增加。原因很簡單,香港已成為全國各地對外吸收資金、物質、人才和從事貿易、輸出的唯一港口。目前本港有中共中央政府各部駐派人員或成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名稱不一,性質相同),各省市也多已比照仿效。廣東省以地緣關係地方性的縣市也多設有上述作用的單位。「回歸」以後,其他的省市和地方性的縣市,比照廣東縣市設處、設單位。香港政府如何拒絕,如果由中央出頭禁止,這本帳又上在香港人頭上,而且中央也不能拒絕,何況各有靠山。試想全國三十餘省、市。廣東省(除海南島外,過去尚隸屬廣東省為全國最小面積的省份)就超過一百個縣市,每個單位算它只有五人,全國縣市又有多少呢?肯定不是個小數目。這些地方單位駐港之多,比任何一園的首都,包括北京在內,是全世界外駐人員最多的地方。這些人士都是有權有勢的。可以預言,對香港的繁榮有大幫助,對安定恐怕負面的影響大於正面。香港人口因新人口的不斷增加,結構的素質也隨著改變,原有居民的影響力將日益薄弱,當無疑義。

以上都是常態的結論,如果大陸有變,緣過去發生的「逃亡潮」,當時尚有英軍、啹喀兵守邊境,毫不猶豫遞捕解回,由大陸接收,現在英軍、啹喀兵沒有了。如中共駐軍牽涉山頭之爭,或同情國人的不幸,網開一面,香港可以在一夜之間面目全非。

「回歸」後人口急增似無可懷疑,這裡只舉非法與合法兩種。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恐怕也不少。何況管治層的改變,香港制度轉到人治、或者半制度半人治的可能不是沒有,則灰色地帶也極可能不斷的擴大;香港人口呈爆炸的增加,也不是不可能的。

總之,新人口的急促增長,不但改變人口的結構,也改變居民量與質,會連帶市場的消費習慣,守法的觀念,也勢將影響政治層面的動向。如果演變互不容忍,和原有居民形成兩極化,處於政治弱勢的原有居民,如果不甘心成為被欺壓的大族群,香港的動盪便正式展開。

〔三〕國籍問題與出入境自由

依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的永久性居民有:在香港出生者,連續居住滿七年以上、以上兩項居民在香港外所生之子女、惟中國籍人士持有效證件進入香港居住連續七年成為永久居民者、上項居民在香港所生未滿二十歲之子女。以上五種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條文還有:「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上的條文意象清楚,也沒有附帶條件。也就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依此便告確定。

香港過去脫離中國的統治一百五十年,又是國際大都市,有許多永久性居民,早已取得外國國籍,最多應是英籍,次多是英邦聯中的加拿大,其次為美籍或澳洲籍。這幾年因「回歸」,又多了入了其他國籍的。人數多少,恐怕香港移民局也無從確知。因為香港居民申請外國籍,大多憑香港人的身分證明申請便夠,不須要註銷其永久居民身分的。一般申請外國國籍,由於香港地位特殊,外國政府並不要求香港居民必須註銷,宣誓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如果中共遵守「一國兩制」,對持有外國國籍者,應不能強迫其在選擇國籍上,連帶其擁有永久性居留權都受到干擾。這是和基本法明確的條文違背,也就是違反了自訂的基本法。

中共官員說,中國是單一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如果入境時(九七「回歸」後)以外國護照入境,等於放棄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如果以永久性居民身分入境過渡「九七」,其外國護照可作旅行證件看待,就能保持永久性居留權,成為中國公民。香港人多拿一張外國護照,老實說,就是希望得到外國領事的保護;簡單說,就是免得因為身屬中國公民帶來不必要的管制。如果要申報外國國籍,憑外國護照一入境始得領事保護,就必須放棄永久性居民身分。這種選擇,可真教香港人為難。如果保留外國籍,又想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則又再重新住滿七年。也是基本法所無的,又違背了。然則不能過渡「九七」的永久性居民,究竟未來又有那些不利的限制呢?其在香港的資產、遺產繼承和出入境手續、期限,還有那些與永久性居民有什麼分別?都是一個未知數。這種出爾反爾的措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的確難予信任。曾鈺成到多倫多來也未說及。

目前認為外國護照可以作旅行證件用,但已否認為外國國籍。以後中共又會不會對永久性居民,其持有外國護照者,在否定其外國國籍之下,是否進一步限制作旅行證件用?因為沒有既否定其國籍,又準許他使用外國護照出國的道理;萬一不準他出國,他又得不到領事保障,這個責任是不是又強加於港人保留其永久性居民身分,而作自動放棄外國國籍論?這些輕信中共準許保留外國護照作旅行證件的香港人,自動再還原為中國公民後,不能持外國護照出境,領使館又不受理,到那時再和中共理論,要求出境被拒怎辦呢?再說,如果有一天,根據單一國籍法,沒收了外國護照的時候,持外國護照者憑什麼和中共理論?因為你已自認中國公民了。

加拿大政府助理部長陳卓愉已再三警告回流香港人,如不申報加拿大國籍,政府是無法保護留港公民的。陳先生是香港人,到加拿大祇是八十年代的事,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發生,陳卓愉非常痛心,是一個很有正義感的僑社青年,「八九民運」的慘劇,對他的啟示甚大,以後積極參加當地政治活動,終於以傑出的表現,成為自由黨在溫哥華市中一個地區的提名候選人。初試啼聲,一鳴驚人,當選後即為克里靖總理延攬入閣,主管東亞洲事務。陳卓愉熟悉香港事務,在香港「九七」年代擔任此職,加拿大政府領導人真可謂獨具慧眼。人能適才適所,才不濫用、不浪費;才算知人善任。「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祇是文人筆下浪漫的方法,來撮合原本就是最好的配偶,這是喬太守的最高明處,是個智慧型的官吏。學喬太守而無喬太守的判斷和知情,又無其智慧者,把鴛鴦亂配,終成終兇末隙的怨偶,未免誤了他人的一生,終究是社會的損失。陳卓愉多次到北京為香港回流者的身分探討,他的談話當有所本。陳卓愉對香港人有一份深厚的感情,對持英國海外護照的香港人,未來是否可免簽證來加拿大的決定中,陳的意見當然會被尊重,是必然的,他本身就是個主管。在內閣討論上,必將在「九七」前後定案;也許已定案而在觀察局勢的發展。加拿大政府已放出消息:「九七」之前,如有因政治異議而不容於「回歸」以後的政府,加拿大將本人道的立場,會考慮經申請而引接。這是一個適時的措施,加拿大近世廣泛參與國際人道事件,經常為聯合國擔任和平工作和人道救援,亦廣為各國所稱道。越南人投奔怒海,加拿大政府立即聲明可接受五萬戶難民來加。到現在,越南難民第二代已在加拿大成長,分配於各行各業。而第一代辛勤的結果,在任何大城市的華埠,已成為主要的商業戶。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加政府第一個召回駐北京大使,表示人道的抗議。加拿大對於香港人持英國海外護照免簽入境,已多次和北京談判。據了解,原則應已無問題,惟技術性的問題尚有商榷,例如太多香港人免簽來加申請政治庇護,如何甄別、查證等是。我曾為此與主管的加官員問訊,所得答覆:大致會加強機場的人手,如申請政治庇護,可以在七天之內,申請者可經擔保後離開機場,等候上訴的決定。如不準者,要在期滿(入境時核準)自動離境;不然則遞解,故必須與中港達成協議才實行。照移民部官員表示,須在「九七回歸」以後觀察多月,看看香港人在免簽證下申請政治庇護的人數,如太多時才會改變。

加拿大官員告訴我,今年(九六)三月,沿海各省申請來加移民、旅行,其未問話者,已由廣州轉移到北京去。過去,加拿大駐港移民專員公署,接受沿海來加之申請後,會安排到廣州問話,現在要到北京去,不但沿海申請者不方便,也打亂了加拿大駐港移民事務的流程。這個措施,加拿大移民部擔心,「九七回歸」後,中共會不會以外交事務為中央管轄作為藉口,香港居民要辦理一切(移民、旅遊)來加事務,歸屬於外交部,從而使加拿大駐香港的專員公署關閉。為此,移民部已作準備,會擴大新加坡辦事處,不但方便香港人,更考慮方便臺灣的申請者。而後者恐怕更是考慮的主要原因。緣臺灣申請者要到北京問話,大陸要刁難入境就太容易了。加拿大的考慮未必沒有道理。

略約估計,加拿大公民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者有三、四十萬人;回流在香港工作者十五萬。加拿大香港留學生最多,主要原因,加拿大為英聯邦主要成員,加拿大學制得到香港政府的承認,香港高層公務員或大專院校教職員,除香港大學外,加拿大留學生擔任者甚多。我於一九六二年從香港到加拿大,以後在多倫多大學東亞研究所畢業;一九八五年,我第一次在香港大會堂舉行書畫展覽,剪綵者就是加駐港專員(因是英邦聯,故不稱總領事)。一九九O年,我返臺北,在擔任立法委員(加拿大地區)任中,多次到「加拿大人留臺協會」演講,加拿大駐臺辦事處官員,很多是我的同學。一九九三年我派駐香港,出席多倫多大學同學會,才知道校友在香港成為會員者已超過一千人(失聯末參加者尚不知多少)。專員公署的專員和高層次者,均是多大同系的先後同學。加拿大與香港密切關係可知。多大的東亞研究所,是加拿大最有歷史而負盛名的學系,得力於兩位奠基者,一為荅臣(Professor Dobbson)教授和史景成教授。荅臣老師是第二次大戰英首相邱吉爾的政治顧問,隨邱出席開羅會議,曾派駐盟軍中國戰區,擔任蔣主席政治顧問。我做他的學生時,為他校正中國名詩譯作二十首,是我的指導教授。一九七九年,他從「多大」退休,臺北召開第一次漢學會議,我問他要不要參加,他說可以,還告訴我他在重慶,有三年的聖誕節和蔣主席的家人同渡,其中記得的有蔣緯國將軍,能再見是一件樂事。以後在安排下成行,也很高興回來,老人有學者的率直,滿頭白髮,精於英譯漢詩,也精於中國版畫,喜歡酒和螃蟹。真的是「右手持螯,左手執酒杯」的人;他常說我是他關門的最後徒弟。師徒的情誼,是我人生最溫馨的記憶。史景成老師對我的過愛,更近於溺,對我過譽的揄揚,常教我在人前不知所措,我有多本著作是他寫序的。他八十大壽時,請了我們幾個學生,包括加拿大第一任駐北京大使史偉(譯音)博士(任滿後為UBC大學校長)。其中尚有一對來賓,是中共駐多倫多總領事夏仲誠夫婦,他們曾安排和照顧他回東北老家一行。史師到今年二月高齡九十開外才去世,他臨終前一年,命我到他家去拿許多舊藏書。他逝世的時候,我在港、臺兩地旅遊,歸加後始知;未能見史師最後一面,也是終身憾事之一。他們造就了很多香港學生。忝列門牆,對兩位恩師的慈愛,在我寫此書的時候,感念特深,順筆書來,音容宛在也。多大東亞研究系中有中、日、印、的藏書,數量應為北美著名大學中最豐者之一。我做學生的時候,中國藏書已達十五萬冊,日本次之。然日本經濟發展後,和「多大」文化交流,捐贈書籍甚多,早已超過了中國書籍。八十年代,臺北中央圖書館重印四庫全書,「多大」聽到消息,請我爭取捐贈,曾為此事和當時王振鵠館長商談,以後為兩機構做好了橋樑工作,讓他們直接聯繫,以後怎樣發展,我以事忙,未再追問。如無意外,「多大」應有一套的。戰後出現「中國通」,為西方諸強訂定政策。然經過著名大學積極發展研究系所,「中國通」三字已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自己培養了大批人才。到了現在,美、加兩地的漢學家,對中國和中國人的了解,旁觀者清,恐伯比一般中國人對中國的了解還深刻。除以上兩師外,我曾追隨過史蒂芬(哈佛大學博士)、史獵(牛津大學博士)及朱維新敦授,都對我過愛逾恆。感念他們的情誼,至今不忘。多倫多大學歷史悠久,過去在中華民國擔任過部長的有黃季陸、程天放和賴璉;前任的交通部長劉兆玄。和我同屈的立法委員洪奇昌,不但先後同為「多大」畢業,而且也同是臺大畢業。但不同道不相為謀,我知道他,他不知道我就是了。

香港「九七回歸」,香港傳出消息:加拿大會撤僑。加拿大並未否認,祇說是正常的準備。令港人頗為震撼,恐怕也不是無的放矢的,有此需要才有此準備。

由於香港特區的外交事務,基本法明訂為中央政府管轄,平添了港人不少疑慮。香港居民自由出入香港,在目前有了簽證或外國護照,拿了機票就可成行。永久居民入境,拿了這個身分證,便通行無阻。「九七」會如何?那些駐港領事館,有一些和臺北有外交關係的,還容許依舊設立麼?都已經有不少傳言。如果港人出入境,由於屬中國公民的身分,會不會根據基本法規定,和中國公民一樣,要到北京外交部申請?也許「回歸」初期不會異動,然誰敢保證未來不會轉變。大陸歌謠說:「中央政策似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回歸」後同一樣的月亮了;兩年後再說吧!

〔四〕「一國兩制」與「港人治港」會實現嗎?

「一國兩制」誰都看清楚表象,明白意象:「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以上兩句,還清楚寫在基本法的「序言」上。在同法的「總則」還清楚寫出具體條文(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兩句話,斷金切鐵,清清楚楚的。基本法通過以後,有一位記者在北京見到鄧小平,問他說:「如果將來香港有人表明要改,要不要改?」這一位香港記者把香港人的疑慮問了出來,鄧小平最初定一定神,沒有答。香港記者再將問題重問一次。鄧小平再考慮半嚮,答道:「好的就改。」鄧小平答得也技巧,在場的人當然有人鼓掌,但香港人聽了以後就皺了眉頭。好壞的界定,要看站在那種立場看。如果有一天,香港工人聯合起來,認為他的老闆剝削他們,使他們貧窮,祇讓少數人享福,太不公平了。因此,要求工人當家,利益平分。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怎樣算都是多數人佔利,少數人失利,那有不好?「好的就改。」那麼,基本法的「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不是成了具文嗎?又如一間大公司,總經理和經理之間,薪酬差得太遠了,經理和一般員工,文員又有很大的差異,也不公平。而每年根據會計的營業報告,工資的比例很少,應該將紅利一部分作員工生活補助,使得大家有更好的生活,鼓舞全體僱員工作情緒,提升服務品質。大家都好。「好就要改」。那麼,基本法「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是成了具文麼?香港人就是怕改,基本法就是讓香港人放心,鄧小平這樣一說,香港人信那一方才可呢?

「政改」的爭,香港人的作家大量引用基本法條文,質問中共對香港的承諾。「兩制」分明就與大陸的制度不同而允許實施的。否則何謂「兩制」?但為中共政策辯護的辯士說:「一國兩制」是「一國」、「兩制」,「一國」為主,「兩制」附從;「兩制」不可以妨礙「一國」。這種詭辯,怎不教香港人聽在耳裡而心驚膽顫呢?中共尚未接管香港,已經如此強勢,接管以後那還用說。

「中英聯合聲明」中第(三)項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第二條規定有:「除外交和國防事 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然落實到司法上對香港人的保護的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証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這一條,在「國防、外交」下多了「等國家行為管轄權」數字,以及行政長官受制於中央政府的「證明書」。多了這幾個字,前文已論不贅。已嚴重侵犯「兩制」。後段連行政長官也拘束了,更證明在前文的後果:「政由氏出,祭則寡人」了。

第二十三條有關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等懲處,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法容許的條文),香港特區政府以「國家行為」的認定,無法為香港居民保護之責。香港何來真「高度自治」之權呢?

關於立法權,這是一個政府重要的權力來源。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經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讀了這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後的具體規定條文,真教我這個曾擔任過立法委員為之絕倒,因為條文的規定,就是否決了特區的立法權。第一段等於廢話:「備案不影響法律生效。」備案當然不影響法律生效,不是白說的嗎?因此是廢話;但這一條隱藏的反面後果:「不備案影響法律生效」了。中共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條文規定香港特區必須備案的,人大常委會不備案又如何?不備案是不是不生效?條文沒有寫出來,祇作正面列出:「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生效。」這真教特區政府為難,這些法律,香港政府已備案,但人大常委會不備案,特區政府應不應該公布實施?下一段是人大常委會經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否決的法律,發回特區而失效。這一段表面原無大問題。但大問題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們,全不是香港人選出的,全是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因此是「其所屬」的。也就是香港人選出的立法議員,在立法會通過制定的特區法律,要受不是香港人選出的「基本法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不同意便被發回而失效,並無但書,也是一切到底,沒有商量的餘地。香港民意選出的立法者被委任的審查者否決,不但不經大法官解釋,連覆議權也褫奪了。香港特區不能掌握立法權,民意代表通過的法律不算數,能算「港人治港」嗎?

香港仍是行政主導,行政長官的重要可想而知。但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層層節制,上節已清楚說明行政權有嚴重的缺陷;司法權又被褫奪而殘缺不全;立法權更可說是癱瘓了。「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正是香港人夢魂所寄,像那一闋淒嘆的「不了情」;可惜的是,演變至此,也像「不了情」的兩句:難了!難了!

以上從基本法的條文分析,再以常識判斷。過去香港是殖民地,大陸人民一窮二白的時代,中共可以無可奈何向人民說,香港以條約關係,還未能一時收回,大陸人民也沒話可說。現在收回了,大陸人民對香港很不了解,也很不諒解。正如有一些高官說:香港有什麼了不起?香港人在談判時期對中共很多批評,有一些官員說:已經是這樣寬待,香港人還要求什麼?這些話都經香港報章報導過,決不是造謠中傷。大陸人民對香港人,特別是民主派,有很多誤解,這個誤解,當然起源於ª¤導。中共中央能穩固的話,對香港會循序漸進的控制;萬一失控,中共不會因香港六百萬人而失去十二億人的支持。也就是到大陸人民對香港人的高收入,而讓大陸人民長期的低收入,必然予若干調整,以求減少民憤。「回歸」以後,大陸人民來港當然更多,對香港人的生活和享受,在同「一國」之下,其怨與慕交織,是可以理解的。然香港又是彈丸之地,能留得多少人?又必然厲行管制入境,這樣必然激盪出不滿的怨憤,香港人有力量疏解嗎?大陸非法者到香港做案,目前幾已無日無之,未來的兇悍將日增,是必然趨勢。陳方安生的官邸都可以光顧了;未來社會在大陸人民來港日增後,治安將大成問題;香港人的高度自治又罪加一級,大陸插手社會治安又勢所必至。「港人治港」因此又再度萎縮。

不必說大陸人民心理不平衡;再說駐軍,據說在九千左右,每月月薪三百餘元,香港警察壹萬多;各級公務員有起薪點,每年遞增。香港高薪人士不必談,一般工人平均也近一萬,領福利金的窮人,也比解放軍不知多幾倍。如解放軍守法,並且時常更換,會減少心理的不平衡。如果長時間不更換,難免出軌,這是人情之常。這樣又會引起民憤。香港人如果對駐軍不好,到大陸有變,蠭湧來港解放軍只要稍不盡責,則港人無瞧類矣。

香港基本法還祇是削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使港人自治的機制障礙重重,很難發揮。但形式還是有個架構。自「直通車」不通,所有立法局議員全部下車,由「推委會」產生了「臨時立法會」接替,把第一屆立法會本來銜接「直通車」的車軌私自由委任的「臨時立法會」接上,這是基本法所沒有規定的,這些委任的議員,由於不是香港人選出來,祇會聽命於中共,而在這為期一年中,由這些議員立法,無疑是切斷「港人治港」的命脈。

基本法已使港人淪為第二等公民,處處受制於中央和人代常委會,「港人治港」已成空談。再加一個「臨時立法會」,搶先代中共為港人立法,香港自治已成先天不足,後天虐待下,生存的希望已渺,望能活潑成長,幾近癡人說夢。

〔五〕言論自由能否保住及後果

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石。沒有言論自由,一切自由都是假的。孫中山先生曾說: 沒有「民治」就沒有「民有」,沒有「民享」,「民有」是假的。我們看到世界共產主義運動,從蘇共建立政權以後,經歷七十多年,所有共產主義國家,都標榜人民作主。因為人民當家作主了,國家一切都是人民所共有。名為「民有」,但人民不能享受他們的所有,沒有「民享」,到頭來真的一無所有,因此「民有」是假的。孫中山先生的真知灼見,確實令人敬佩。我們談自由、民主和法治。如果依著孫中山的理論,就是: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沒有「自由」,「民主」是假的。揆諸先進的民主國家,的確是這樣。因此,自由是民主、法冶的基石。而言論自由,是所有自由基石最底的基礎,如果不牢固,其他上層都立不穩。所有先進民主國家,無不保障言論自由、尊重言論自由。因此,民主國家不管是什麼 體制與形色,國家的政府一定是三權分立做基礎,孫中山先生以中國長期專制,尚恐三權過分集中,更分為五權;以監察院專門彈劾總統和官吏;設考試院不附於行政系統,就是恐其任用私親和考選不公。不管三權五權,都是互相牽制,以防權力集中。這是國家管治的架構。民主思潮日盛,民間輿輪又在國家架構之外,自成勢力;這就是輿情。輿情是民間自由議論。這是人民自由的一種權益,我們叫做言論自由。由於不在國家體制,是三權分立以外的一種民間輿情力量,無形中做一切政治人物、社會公義的監督。雖然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卻有法律的效果。美國的民選總統,行政權力之大,和帝王無異,但「水門案」的不誠信,使尼克遜總統在記者的揭發、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自動下臺,始能避免法院的審訊。輿論權力之大,成為體制以外的第四權。自從甘迺迪和尼克遜在競選總統時,作電視臺辯論以後,沒有一個總統敢抗拒輿論界主持的辯論會,輿論界影響選舉的結果,是十分明顯的;權力之大,可以想見。人民有了輿論界做耳目,可以安枕無憂。未聞有因言論自由會影響政府施政,也未聞社會受煽動而不安。相反的,政府不敢無效率,官吏不敢不盡忠職守;社會公義得以保持,國家社會遂能長治久安。怕輿論的煽動造成社會不安,是社會失去公義才怕。正須輿論糾正。如果社會還是公義,就算輿論生安白造,亦難以煽動起來的。言論自由之開放,莫過於法、英、美;法國保護人權最周密,英國有許多記者專挑皇家緋聞做宣傳,社會何來不安。先進民主國家「公眾人物不受保護」,差不多是不成文法,來保護言論自由;除非有具體的毀謗,還必須經過司法程序,再經法院的傳訊、審判才定。如加拿大前總理馬龍尼,控告指他批準購買飛機,乃收了回扣傭金多少,認為對他毀謗。雙方都需提出證明,目前尚等待審判。如果不是具體事實的指責;如政治責任、政策失措或政策造成不良後果,這些屬政治層面的批評,任何民主國家的政治領袖或政治人物,對傳媒不利的批判,完全無法控告。這就是言論由自的共識。有時記者捕風捉影,對政治人物私生活也揭露和批評,政治人物祇有澄清,少有控告,這是公共人物失去保護的社會共識。

一九六六年五月,「港澳辦」主任魯平到美國訪問,接受媒體的專訪。「首次將媒體言論粗分為『報導』和『鼓吹』兩大概念,都由於其中有太寬闊的灰色地帶,引起廣泛的質疑。」(見陳昊的「香港瞭望」)香港輿論界所擔心的,就是這種論調,其引起「廣泛的質疑」是意料中事。因為「九七」後,除非所有記者轉行,沒有不關切的。因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煽動」、「分裂」、「顛覆」等相關罪名,都被視為反中共中央的;而這些罪名的概括性名詞,就是「反革命罪犯」,是非常嚴重;又是「國家行為」,基本法明文規定是中央政府管轄,是不是要將疑犯押到大陸中央政府所在地審判?香港地方法庭,不受理「國家行為」控罪嗎?然依第十九條,則在特區審訊。不過關於「國家行為」的審判,「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拘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發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這條文,行政權干預了司法審訊,已無疑義。而行政長官對司法權的干預,最後決定於中央的證明書。也就是中央對罪犯有決定權,司法審判祇是按照命令定案而已。則在北京審判和地方的香港法庭審判都沒有兩樣。

凡是被補的媒體從業員,必定「鼓吹」罪,因「報導」不犯法法。「鼓吹」是「煽動」的同義語;是嚴重的「國家行為」下的罪行。依香港原來的觀念,法院未必認為「鼓吹」,但受制行政長官的證明文件,而證明文件又受制於中央政府的證明書。就非常清楚說明「鼓吹」的認定,是依大陸的法律觀念而不是香港法律觀念。因此,香港的司法獨立審判是假的;最少這重要的第二十三條是如此。

同年後一段時期,錢其琛外長接受「亞洲華爾街日報」專訪時說:「媒體可以對北京的政治及領導提出批評;但不能傳謠及報導失實;亦不能對中國領導人作人身攻擊。」(陳昊著,與上文同)「太多地方需要澄清了;但對於香港民情的激烈反應,北京不但只由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沈國放出面作出所謂澄清。當時港督彭定康返英述職前,表示希望英國可以透過外交途徑要求錢其琛解釋香港言論的含義,竟馬上引來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的反駁,指錢其琛當天的言論,其實已十分清楚,彭督的說法似乎又將挑起另一輪中英爭拗了。」陳的文章又說:「若說錢其琛當天的說話清楚,那香港的臭老百姓們就真的很笨了;撇開動機不講,彭督說,大陸官員近期多次就著香港九七後言論環境作講話,正反映他們對言論自由的態度和思維,的確已一言道破了港人的憂慮。」彭定康時常點著中共的要害,真是中共的眼中釘,破口罵他是「妓女」、「千古罪人」。中共官員對彭何嘗不是人身攻擊。錢不準人身攻擊中共領導人,但中共官員可以攻擊別人。是「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最好的詮釋了。

就以陳昊的評論來說,他顯然是報導魯平,錢其琛的講話而做評論,文字也有感性的抒發個人的觀點;後一段正是如此,不妨細讀,還引述彭定康的話,能說沒有「鼓吹」煽動之嫌麼?如果有,以叛國罪或反革命論罪;那麼,現在還未轉行的記者、評論員非要轉行不可。如果秋後算帳,已經是白紙黑字為證,罪證是「對中國領導人作人身攻擊……對千古罪人彭定康支持。」其實,陳的言論,在眾多的專欄作家中,是一個溫和理性的評論員了。正如他所指:「報導」與「鼓吹」之間「有太寬的灰色地帶。」例如被中方定位為反中亂港的「支聯會」,如果「九七」之後還是支持大陸民主運動,領導遊行的前導者發表談話。記者照實報導,說遊行隊伍約二千人;並說「支聯會」的主持人發表談話後,圍觀的民眾熱烈鼓掌認同。但與新華社的報導不同,又經「查證」,只有一千人左右;圍觀聽談話者也沒有鼓掌。那麼,這一位記者觸犯了「但不能傳謠及報導失實」(錢其琛的話)。法是犯定了。又根據魯平的「粗分」,只有合於法的「報導」和非法的「鼓吹」,沒有中間灰色地帶。既然不是「報導」(因失實),只可歸類「鼓吹」了。因此,又是反革命論罪。如果這樣,民主黨所有的活動,如果「報導」,會動輒得咎。民主黨在中共的定位又如此兇險,誰敢報導。這樣,一個合法的政黨,在言論的打壓下連帶將被扼殺了。

據明報(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報導:「中方內部評估文件判斷:「民主黨九七後流亡海外」(A18版):一、內部分歧,二、中方說過在「九七」之後保證香港的經濟繁榮;市民便不會被民主黨誤導,就會支持中方和特區,民主黨失去對抗本錢。因此,民主黨在本港沒有市場之後,要流亡海外,才可以繼續對抗。這個內部評估,如果屬實的話,正如民主黨常委何俊仁說,只是「下級寫給上級看的虛偽報告。」「完全是自欺欺人。」何俊仁未必沒有道理。第一點,那個組織內部沒有分歧?有分歧才是自由民主政治的常態,如果大哥一個命令,下面小弟們同一動作,已是幫會了。第二點,只有上帝才可以保證經濟繁榮,不論那個國家或地方,人民對政黨的支持,經濟繁榮只是其中一項;而且經濟好不好,民主黨尚未執政,經濟好壞不是支持她的標準;倒是民主黨未能盡善監督政府,才得不到支持。可說的「自欺欺人」的道理或在於此。

彭定康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說(見世界日報香港訊):「錢其琛的說話有兩點令人憂疑,首先是錢所說某些行為雖然法律上並無提及,但仍不可舉行。這是關乎法治與人治的分別,而法治是香港繁榮的基石。其次錢所談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集會自由,似乎與聯合聲明第三條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述大相逕庭。而錢的講話已令香港社會極其不安及其關注。」

同一天晚上,「張浚生表示,錢的講話十分明確,全部都是中國大陸一貫實行的方針政策,就是在一九九七年以後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這在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內已作出規定,故不知港督還要在這裡挑起甚麼爭論?」

彭不是已指出聯合聲明第三條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對港人的承諾,而被錢的談話衝擊 嗎?張不就此說明,而侈言港人治港等搪塞,答非所問;反質問彭定康為什麼還要挑起爭論。

香港寫嬉笑怒罵的「出位」文章多的是,很能吸引讀者,過去有哈公、許行;現在也不少,如明報寫「笑論江湖」的張無忌;在「東方」寫「人物細語」的馬家輝等是。他們的文章,都尖銳而俏皮,常以綽號代替原姓名,對中共高官也沒有分別。如逕稱鄧小平為老鄧;張浚生稱肥仔張、剪綵王子;魯平叫白頭佬;李鵬稱屠夫鵬等。這些文章,無一不攻擊中共領導人,當然又與錢的「亦不能對中國領導人作人身攻擊。」又牴觸了,應全部判刑。

最近大陸「颳超擁江風」,到處貼宣傳海報。如果香港出現這些標語,幾可肯定那些寫小方塊的作者們會挖苦一番;是不是一律當「煽動」反中央罪呢?像最近領表報名選行政長官,前來領表的前四位,都是名不經傳的人物,包括一位家庭主婦和小販,不知他們是存心諷刺或自認神聖的責無旁貸的責任?媒體還把那一位胖嘟嘟「師奶」手指參選表的照片,大幅登在報章上。目前的香港人會見怪不怪,民主社會本來就包容不一樣意見的人,「九七」後若這樣處理新聞,是否又當別有惡毒的存心?新聞能新才是新聞。狗咬人有什麼 值得刊登,人咬狗才是新聞。在社會多元化裡,原是博讀者一粲。如果都以懷疑眼光來看新聞而箝制之,社會多元化就新不起來了;人民便失去笑容,社會便失去歡樂,會變得死氣沉沉了。香港能日新月盛,和市民活潑開朗、社會多元化大有關係;而這一切,得力於言論自由者多。如果突然教條刻板,香港人已不習慣了。他們對生活情趣很講究,決不是只要經濟繁榮,香港人就會俯首聽命的。如果低估了香港人的能力,對誰都沒有好處。溫馴者會離去,那就正如彭定康說的有大量港人離開,從七十五萬到二百萬之間。慧黠者伺機而起,香港從治變亂了。

執筆到此,王丹被控,罪名不外在外國大學讀函授課程,在外邊寫文章批評時政。同時期,劉曉波也被捕,亦不過和王希哲聯署「雙十宣言」,也屬批評時政的文章。批評時政在大陸是異議份子,算是反中央罪。在香港批評時政卻是閒事一樁,作者儘管諄諄,大眾市民卻是聽者藐藐,當耳邊風。這是社會多元的常態。如果把大陸官員認定的「大事」,到香港「照辦煮碗」,未免小題大做了。香港人會渾身不自在,對所有新聞從業員來說是條惡律。

依法律判刑有兩個要件;就是把罪動機與行為。有了犯罪的動機,還沒有訴諸犯罪行動者不罰;有犯罪行為但證明無動機者從輕判。這是民主國家論刑從寬的精神。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中共的皇皇憲法也有此規定。批評時政,甚至臧否公眾人物,是言論自由的主要內容,不但不是犯罪行動,連動機也談不到。寫寫評論的人,他會想到這些文字就能推翻一個政權嗎?他連想都未想到,能算推翻政權的犯罪動機嗎?如果以這樣做鎮壓,言論自由確實死了。偏偏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三條有類似的規定。如果依中共的標準認定;「九七」後實行之日,也就是言論自由壽終正寢之時。

「九七」尚未到,新聞界已經這樣自律了。民主黨人已說,現在很少記者會向他們採訪。「九七」以後可想而知。最大的原因,也就是「報導」與「鼓吹」難分難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真像毛澤東的「延安文藝座談會的講話」,大陸作家認為是三把刀子放在頭上。該條也有「煽動」、「分裂」、「顛覆」的三把刀子,不多不少放在香港新聞界的頭上。香港的筆桿子怎能不自律?何況新聞機構的老闆,倚靠廣告賺錢,要是放肆一點,華資中商不給你廣告,能維持下去嗎?形勢比人強,僱員的編輯,記者也要吃飯的,失業怎辦,能不自律嗎?如果大家同登一樣新聞,一樣言論,看一份左派的報紙就足夠了;如果演變成全部靠左的,則靠左的也不要看,要看官方報紙,因為官方的才作準。這樣,民營的報紙就難維持下去;則香港和內地在言論自由上拉近了,也就是從百花齊放的繁榮報業、多姿彩的新聞網絡變成僵化的、一言堂的局面。這是香港人擔心的:香港降低水準遷就大陸,而不是大陸提升水準追上香港。如果這樣,真是香港的不幸,中國的不幸;也是民族前途的不幸!

「人民有知的權力」,是民主國家所有的共識,包括官吏在內,如果基於職務上的機密,公務員有保密的責任,是公務員份內的事;與新聞記者無關。新聞記者能發掘新聞,是他份內的責任,新聞記者能發掘真實的內幕,這是新聞記者的能力表現。所以,公務員該保密而洩漏,完全是他本身的責任,是失職的行為,該處分的是他;不是新聞記者。兩位挖尼克遜「水門案」的記者,得到新聞界最高的榮譽獎,尼克遜要灰頭土臉下臺,總統尚且如此,其他官吏更不足道。什麼經濟秘密、國防秘密、該守的公務員自己守,在新聞記者來說,他是沒有義務守秘的,更何況責任。香港明報記者席揚因揭露經濟秘聞而判重刑,只有極權國家才這樣做,如在民主國家,他早就得獎了。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認知上的差距,恐怕是大陸與香港間的死結。而中共又以強勢君臨香港,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保,是可以預見的。而以上的自由,是所有自由的基礎。自由又是民主、法治的基石。如果言論自由不保,一切會從此開始轉變,東方之珠的光彩,也從不保這一刻開始褪色,會變得黯淡無光。

〔六〕未來香港經貿的預測

香港能成為國際第三金融貿易中心;國際化是主要原因,惟能成國際化,除優異人的資源,優異的經濟地理外;就是香港經濟繁榮,貿易發達更重要,因本土的資金活動,並未真正增加原有的財富。必須有外來的資金加入,才使當地人民富裕起來,人民的富裕,帶動所有消費力、儲蓄能力的增長。兩者又能帶動投資的擴大;投資的擴大再帶動就業和國民所得。形成良性的經濟循環。香港以島型經濟,必須依靠對外貿易。香港積一百五十年對外貿易的經驗,其網絡遍世界各地,無遠弗屆的。又在自由而公平的競爭下,人的潛能發揮了;又以優異鼓勵性的低稅政策,自由港口開放的稅務措施,把私有財產制度的好處發揮極致。祇要肯拚肯搏,成功了,成果大部分歸拚搏者所有。因此,有人說,香港的成就,是英國人設定了公平規則,由中國人肯拚肯搏的精神,共同造就出來的。

「九七」交接以後,原來的那一套公平競爭的商業遊戲規則還可能存在嗎?香港人還能心無旁騖的專注他的事業嗎?這是關乎香港未來的經貿能否繼續發展的主要因素。英資過去以統治者的特權,七十年代之前,華資仍無法和英商競爭。七十年代以後,華人資本家已懂得結合起來,在自由公平競爭下,敢和英資一較長短了。八十年代,華資已積取了經驗。並有長足的發展,敢向英資收購。英商的地位再不是不能搖動了。股票市場華資的勢力已凌駕英資之上,和黃、香港電訊、甚至匯豐銀行,華資的控股已經非常可觀。入選「籌委會」的委員,其資本額竟達整個香港股價的百分之三十六。不難想像,香港已不靠英商來維持繁榮。尤其是香港繁榮標幟的地產業,華資已超過了英資太多了。因此,華人的經濟力量,將是「九七」移交以後的主力;而中小型企業,華資更遠比英資多大得多,對就業人口的穩定,其貢獻就更大了。

如果我們小心觀察,香港自八十年代開始,已非常明顯:一個中層的管理階級已存在,他們並不一定擁有公司的資本,但資本家已不能沒有他們了。這個階層擁有管理技術的學問,資本家不得不靠他們賺錢,形成了這個階層的自主性,並敢否決資本家的規劃,漸漸形成資本與職能分開。由於他們的管理技術和市場的知識,幾可保證在合法公平的自由競爭下獲利。因此,他們的高薪津也是理所當然的。這個階層到九十年代已形成氣候,是香港菁英薈萃的階層,他們非常重視程序民主及獨立的司法制度。因前者使他們得自主性和抱負的舒展,不茍同過去俯首聽命於老闆的傳統;後者是公平自由競爭規則的保護,他們反對一切妨礙司法公正、公開與公平。這是社會的進步力量,確保社會公義的存在。香港這一階層的興起,正好做兩岸的示範作用。

「九七」以後,這個興起的管理階層會不會被摧殘?是關係香港經濟的盛衰。

中共有一個非常嚴重的毛病,就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管,像一個全能之神。如果管錯了,有了嚴重的後果,又不會為後果承擔下臺;還說是應繳的學習費,是社會甚至國家要付的。不失敗怎會知道經驗呢?這是淪於詭辯,是理所當然的,不必承擔責任的。

香港人反對中共干預,「九七」不放心,大多是來自知識分子,除學生外,主要是來自這個管理階層。本章前述的安定繁榮或動盪,時取決於中共干預的大小。如大到足以妨礙香港原有機制的運作,後果必然動盪。經貿是安定繁榮的憑藉。不論大財團大企業,中小企業或工廠;大貿易商或小貿易商,管理階段是穩定成長的基因。如果這個階層不安於所業,對香港經貿的持續發展,勢將是一個厄運。

「九七」後將隨新人事與新人口的急促演變和增長。經貿這一環,亦將如政府架構一樣受到衝擊,雖然私人企業與公共機構不同,但在強力干預,而又不在法制保護之下,後果還是一樣的。例如有勢力的新人士,答應提供的協助之前,將自己要安置的人放在企業重要的位置上,在眼前成敗的取捨下,任何資本家很難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這樣,縱使不排斥舊的管理層,必然另設新的職務來安置,但其效果祇是遲一步發生而已,最後還是「劣幣驅逐良幣」,這種情形祇是舉一反三。原來的管理層變動,無可避免連帶的因應波及下層的職級。整個基層會因此逐漸轉變。新人事與新人口影響到經貿層面,是不容置疑的。只要遊戲規則不公正、不公平,不公開,自由競爭勢將消失。沒有問題的企業、公司、行號、工廠也會出現問題,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就無法抗拒壓迫,為了生存或暫渡難關,只有就範。新人事與新人口造成的效應,便不斷擴大其影響力。這是「九七」移交後的經貿隱憂。

公平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敗,汰弱留強是市場決定。敗者被淘汰出局者無可怨。在基本法上,香港人已不幸淪為二等公民,中共「以我為主」,在對英對港人的鬥爭上的強悍,誰說不會在「九七」擴及到經貿的商業機構。魯平說:「這些機構,基本上是來做生意的。目前在港開公司,掛招牌做生意的內地公司,大自國家機構、省市機構,小至一個縣都有,它們基本上是公營的。這類機構,當然要按香港市場規律,按照香港法律辦事,魯平和個別領導人早已再三說過,中資在香港無特權,但因為它們的『公家』性質受內地領導,因此基本上有一個如何管理問題。」「香港特區政府是不可能管理這些公司的,它們也不會願意受特區政府管,唯一可以管理他們的,是按內地的組織架構來管。」(見東方日報黃啟元的「港人講事」)這還不只是市場公平競爭了事;以後大陸的國、省、市、縣的公司,連港府都不能管,香港的市場非大亂不可。黃在同一文又說:「魯平說香港特區可以向『港澳辦』或直接向中央政府投訴。他的說法,是指來自內地的干預。」這還不只不受港府管,內地還會干預香港事務了。港人可向「港澳辦」或中央投訴。第一誰敢投訴而不怕報復;第二投訴會不會立即處理。香港人買樓被騙多少人?哪個投訴有下文或得直呢?「九七」前尚且如此,何況以後!

以後多少「公營」的公司在香港市場出現,在港府管不著時怎辦?私人企業和公營市場,如果各憑本領,又在公平競爭原則上也可以,但不公平又如何?

過去香港公司代理大陸製成品外銷。「九七」以後,代理權能否確保?不確保又如何?過去香港大地產商投標土地開發,未來勢將面臨中資機構參與,特區政府能像過去的公平嗎?又是讓你投到又如何?其次給你難過關又如何?在興建中讓你得不到準時沙石原料供應,或操縱工人罷工又如何?總之,權貴你得罪了,沒有公平競爭的原則,準教你好看!

東方日報記者李春特稿「過去朝港英靠攏,現在向北京看齊──華資利益重組、內鬥更劇烈」。李文透露郭鶴年透過南華早報集團欲收購邵氏兄弟電視企業股權;李嘉誠的和黃集團與新世界集團,恆基地產競爭屯田阿瑪碼頭。都是衝突和重組的先兆。李文說「過去,華資大戶一方面與英資競爭,一方面又與英國上層、港英政府上層打好關係,以謀取其政經利益,現在都一邊倒撲向中共方面,這種轉變難免有爭先恐後之舉,誰多了誰少了就有些怨嫌。另外,原來的寧波幫、潮州幫、福建幫、南洋幫也在利益再分配中,產生分化和重組。其實,九七之後中資才是無可否認的老大。」

無論誰,九七前稱霸香港華資財團,九七以後,必然拱手將這龍頭老大的位置讓給中資,這把交椅不管誰坐,後面是中共在控制;因為中資都是國營資本的。中資成立公司,也可以投標,特區政府不能不準它來投。香港註冊的合法公司,得到相關執照便可。中資經營許多國貨公司,如裕華、中藝、中僑等是,有些是和私人資本結合,實際還是中資大本錢。九七前新華社不是經貿的商業機構,也在香港地產投資。香港「星期天匯報」,有一篇莫乃賢撰的專題:「有數得計,有圖為證──新華社地產賺了四十億」,圖文並茂,還把「地區、地址、購入年份、購入價錢、估計市值」列表,比對之下,賺了近四十億港幣,其中二十二層或以上的大廈,就有六座之多。總共有十四座之多。試想想,新華社能說全部是自用而無涉地產買賣?「九七」以後的經貿機構就更順理成章做了。利之所趨,將來與民爭利成必然之局,中資的資本要多少有多少,私人集團結集起來或可抵擋一陣,但長期的話,總不能天天陽光普照,不必說狂風驟雨,和風細雨也難支持下去。有什麼巨變,銀行不及時援手,不必說落井下石,也會朝夕破產。勢力大的又能消幾番風雨呢?如果靠攏得些剩餘殘羹冷餚也不錯了。初期以經驗、技術、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中資或能合夥於初時,到一切摸熟,中資又何必和資本家合夥呢?未來香港主要賺錢的地產事業,將是中資的天下。

中資如以香港註冊公司經營,恪守香港法律,原也並無大礙,惟一個國家政府,與民爭利,總是不大妥當。近世民主國家,常將過去公營事業轉變為私營企業,國家出售後資金歸國庫。但大陸自中共政權建立以後,沒收公私企業,成為國有企業,均以官吏、黨員為主管階級,十九是虧本,主要乃管理技術出問題。政治比經營重要,主管階級無須考慮賺不賺錢,符合政治任務為主要考量。市場開放以後稍為好轉。但香港是個全世界最先進管理的地區,也是最講技術經營的市場。如果中資的管理層出現問題,香港近二十年來贏得國際的信心,就會毀於一旦。而九七後的特區接管,在中共各方面的干預之下,香港過去誠信的地產業,亦將出現很大的問題,我們不能假設香港人在大陸買樓受騙或貨不對辦,不可能在香港出現?如果中資在強勢掩護之下,從事地產的經營和出售;我們對大陸的經驗,對香港地產未來的發展是不樂觀的。這不是說香港地產會大跌,市場價格是供需決定的,人口急增下,樓價不會大跌;是對這行業未來能否維持過去優良品質的不樂觀。

香港所以能成國際都市,誠信和守法也是個極大的原因。香港的建築條例訂定很嚴謹,政府的監管十分清廉而有效,買「樓花」未建造好,能依合約先出售,也很放心,少有不對辦的。前幾年發生「鹹水事件」,公樓出現裂痕,公屋總工程本來退休移民外國,也要從加拿大回香港受審詢,並追究責任。雖然營造商建樓以後便出售,公司可以清盤;但香港政府的監管責任,也就是同意發「入伙紙」時,取有政府該承擔驗樓的手續,認定妥當才發:也就是為賣者一切依建築條例合法做背書。因此賣者清盤以後,政府還是有責任的。這種優良的誠信守法,能否在九七以後繼續?如果偷工減料,特區監管房屋建造的人員,會不會在壓力下發出「入伙紙」?人民以後發現問題時,特區政府會不會像過去的承擔責任?都令人懷疑。如果監管層的人事變動,由不是技術官僚掌控,是不是有責任便革職另換一個就算解決民憤呢?對信心的挽救會不會真的在教訓下改正過去,抑或敷衍了事。這些問題,卻和香港未來經濟前景有不可分的關係。香港地產業是繁榮的重要標幟。是國際都市的重要內涵和形象。

香港為世界物資轉運站,貨櫃碼頭的吞吐量世界第一,航運的重要不言可喻,是香港經濟繁榮重要的資源,不但養活數以萬計的人口;也是外來資金不斷因航運貨品的輸出而得到的。航運不但使香港成為金融中心一個重要的原因,簡直是香港條條吸取世界金錢的吸管。地產和航運成為香港兩大支持經濟繁榮的主柱。李嘉誠支持董建華出來選舉特區首任行政長官是可以理解的。但香港另一航運集團的包玉剛家族,當然也希望維持家族的利益,已由包玉剛的女婿吳光正出來,和董建華競選了。從這裡,不但看出航業界對九七後政治權勢的攝取是如何熱衷了,主要的原因,是恐怕不公平的競爭會出現。

香港另一個航運團是華光航業,其董事長兼總經理趙世曾,一向沒有多少政治淵源,沒有可能出來競選首長,因此組織了一個「香港船東航運代表團」,一行十四人到北京拜會交通部及相關機構,提出他們的建議,當然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陳滋英(港澳辦副主任)曾表示並透覆:「香港到內地對外輪開放的港口之間的海上航業,允許在香港登記的船舶經營。此項建議將會提交特區籌委會繼續討論。」這不一定是香港航業的喜訊,大陸航運以船舶很多,香港船舶很難與大陸公營船舶競爭;而且名為開放,實際上是為香港打開一條讓大陸在平等互惠下,其船舶可以到香港競爭。這樣,也算同時為香港的航運,發出了警訊。

如果中共並未為香港航運,乃遠東航運中心的地位打算(而且這個地位得來不易);稍有對香港航運不作重點的支持,香港為遠航運中心的地位,便受到嚴重的挑戰,例如星加坡或高雄港等,就有取代的意圖,至少也會瓜分了部分優勢。中共尚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認為上海的地理位置比香港對美、加、日出口更近,而忽視了地理以外更多更重要的其他因素:如國際標準的公信力,國際言語的優勢,貨運的聯絡,上落的技術能力,設備現代化,資訊的發達,保險的簡便,倉儲的能量與管理,海關科學的流程,其實處處都是瓶頸。這些決不是上海在此往後二十年中可以取代的。如果中共短視或襤用權勢來壓香港扶上海。上海還未上路,香港地位已經動搖,只有騖蚌兩敗俱傷,漁翁得利的後果便出現。

香港航運公司勢將要和強勢的大陸航運隊伍競爭,如果航運巨頭,不管是董建華或吳光正,誰當選行政長官,當然可以和大陸航運隊伍較有利於結合和發展;否則,面臨挑戰的壓力將增大;而且小規模的船東,恐怕失去公平競爭的保護,前景並不看好。也許趙世曾帶領的,就是規模較小的十四個航運公司的代表,到北京交通部探問訊息的原因吧。

九七以後特區政府新成立,雖然公務員隊伍大部分留任,但權力的重組是必然的。否則,套一句中共的口頭襌,就無法體現主權的回歸。上層權力的轉移,勢將帶動下層結構的重組,市場也不例外。華資大集團重組,小集團、小公司、工廠都會有新的課題面對;小商戶甚至攤販也會面臨競爭的挑戰。如果特區政府還是依法而執行公平的遊戲規則,香港的經貿前景不會有大問題出現;否則,以市場的敏感性,很快便有急促的變化。而後者的出現率,遠比前者為大。這和大陸對香港不了解大有關係,香港被形容一個不擇手段,只懂「抓銀」、爾虞我詐的紙醉金迷之地。大陸人民在倒數計時的宣傳下,企盼得太久了,恨不得「回歸」的當天,便能在香港大顯身手。來香港放手一搏的人真不知多少;這種心態,對守法的香港人而言,將是一個惡夢的開始。

地理師說,香港山重水複。山重成圍,財聚也。水複能駐,流水有情,財亦主聚而變化不大。自從維多利海峽日夜填海,香港差不多拉成直線,水複不見了,水流不駐,流水日急;水為財,水的變化大,財的變化也日大。證之過去,近二十年間,許多香港舊世家在潮流沖激下失去蹤影。新的富豪不斷冒生出來。這幾年來,香港要另建由九龍通往西環的海底隧道。海底沉箱的作業,又會令河床突出了另一道堤壩。油麻地對海又大幅的填,外海的海水流經狹窄的海峽,肉眼都看到水流變得很急。地理師的話,如果真的靈驗,未來財富的變化將更大,會著「九七」的回歸,「大家再執位」,權力與金錢掛鈎,新的權貴帶來的富豪,似又理所當然,勢所必至的。

「財產與收入不符」。不只香港富豪怕;香港人大家最怕。因此,香港的會計師很重要。由於香港人的入息(所得)稅有個上限,和累進稅大大不同,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造成港人肯拚搏,因為最多不過納百分之十五的稅率而已。許多富豪,更多的財產,祇要規規矩矩的完稅,沒有可怕的;也不必像其他先進國人民怕累進稅沉重的負擔,想盡方法鑽法律漏洞,將財產分配家屬,以免納太多,造成資本不能集中使用,雖然對社會均富有幫助,也難免有一大堆副作用,使得再投資、資本累積都發生障礙;也造成大家安於現狀,得過且過便算。對經濟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香港完全沒有這個顧忌,只要講得出錢的來源,「財產與收入不符」也沒有關係。祇有兩種人最怕,男的貪污,說不出收入的來歷;女的被富豪「包起」,尤以女明星,拍戲多少錢計得出,大富豪大筆一揮,平添大筆財產。廉政公署調查,貪污者要自己證明清白,很麻煩;就會東窗事發,容易瑯璫入獄。女的來源也可以說出來,但一說穿了,還不過是大富豪的玩物,以後就很難紅得起來了。「九七」以後「廉政」的功能還是否像過去一樣?很難說了,專員還是直屬行政長官,但其任命須經中共中央同意,此中已有分別。過去,港督彭定康座車違規,交通警察也敢開罰單。

香港廉政公署的清廉正直,在香港人的心目中是可以信賴的。它保證一個清廉的公務員隊伍,也間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共同遵守與進行。經濟罪犯在大陸橫行,從高層次的北京市長以次都因捲入賄賂案:首鋼的舞弊案牽連香港五間子公司,正說明官商勾結,高幹與子弟串同化公為私的巨型貪污案,都從中央首善之區伸延到香港來。「九七回歸」,多少中央特權人士要他們的子弟或親戚、關係人士,到香港發展,彼此照應照顧。特區廉政專員敢不敢捋虎鬚呢?如不敢,香港市場公平競爭的機制,是否從此名存實亡?北京政要、地區大員那個不想到香港建立據點、管道,廉政專員在體制上屬於特區的司處級幹部,有膽量抗拒嗎?特區的首長還恐力有不逮處,何況司處長。

我們近年看到大陸新聞中的經濟犯,一車車送上刑場「打靶」,香港是沒有死刑的?真是經濟犯的天堂。報紙那一天沒有大陸經濟犯罪的新聞。這股風氣隨著回歸而吹到香港,香港人守法的形象也將蕩然無存了。外資還願不願意留在香港也成問題。外資在香港也不少,英資最大,除英資外,美國人二百多億美元,日本人一百三十多億美元,其他合起來也不少。這些外資,除英資以外,可以在一週之間撤退,雖然不能致香港於死地,但其對人心的影響卻不能小覷的。

香港經貿前景,繫於市場公平競爭的機制能否運作;特區政府能否有效管治,又是原有市場機制能否運作的關鍵。能阻擋「新人事」的勢力,阻擋貪污、投機倒把之風蔓延到香港來,才能繼續發展和鞏固其領先的地位。否則,將是另一番光景。

〔七〕香港對外關係之演變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一百五十七條:「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

香港在「九七」移交之前,殖民地政府在英國管治下,其外交事務向英政府備案,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英國的外交政策是以利益為依據,香港又是以經濟利益為優先考慮的地區,除非有迫不得已的事,英政府不會干預香港總督全權管治香港的權力,也就是不會干預其對外關係的發展,以謀香港在經濟上得益。香港能容許國府以半官方機構派駐,簽發來臺入境證便可證明。過去兩岸未解凍的情形下,香港政府也能做到抗拒中共的壓力;其他國家或地區就更不必說了。因此,可證明香港政府對外關係,是有相當自主性的權力。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近月中共官員的放話;「九七」移交以後,國府駐港機構恐怕最先受到衝擊。特別是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一國兩制」下,中共不容許國府以任何國家名義出現,已是必然的後果。因此,一切以國家機構名稱出現,如外交部、僑委會、陸委會、經濟部、新聞局的派駐單位及其人員,固然不能以所屬名義派駐,原有的中華旅行社、華僑旅運社,由於英國不承認國府,雖然也不能以所屬的名義派駐但不能否認,香港政府仍以半官方的地位視之,容許在香港辦理入臺簽證;中華航空公司客機尚以國徽出入香港機場。但今(一九九六)年中華航空客機就不能不改變,以梅花代替國徽了。中華、華僑兩機構,原以商業登記,依香港公司法註冊為商業公司,其簽證及一切商業行為以外的事務,例如招考僑生、輔助僑教及自由社團、青年觀摩團回國、邀請新聞界回臺參觀等事宜,性質上與商業行為有別。中共官員已不準放話。國府推行務實外交,對香港移交後,當然希望一切如舊,且名義上也不會與中共所要求的「一國兩制」相牴觸,中華、華僑也是以商業公司登記。但中共對國府的務實外交深惡痛絕,其不會任令中華、華僑仍做著上述原有的業務,發揮過去半官方的功能,幾是可以肯定的。又為體認主權移交,「兩制」在「一國」下進行,任何有國府色彩的活動,將列為分裂國家的行為。因此,中共官員也清楚說明,「九七」不能慶祝雙十國慶,只能紀念辛亥革命成功。其執著如此,可以看到「九七」移交後,國府駐港機構難以執行過去的業務,和發揮原有的功能,已是無須懷疑的了。

香港是 臺灣貨物出口總額的首位;這幾年比美國市場尤勝一籌,國府自然不能失去這 個市場;但香港祇是兩岸互動的一環,臺灣的資金,對大陸發生的作用實在太大,而這幾年恰好是中共控制的大陸經貿、基建的國際借貸償還的高峰期,也是鄧小平隨時逝世的日子;江澤民接棒,任何錯失都不容發生,因此,中共對臺關係,包括香港這一環,也不能過份強悍,以致對經貿、投資承受嚴重損失的後果。中共在體面與利益之間,其拿捏必須有全面的考慮。因此,中共雖在香港問題上有強勢的地位,還得有妥協的餘地;很可能容許以民間的形式,取代半官方的舊機制,並在業務設有嚴格的限制,應是中共對臺灣派駐香港的政策。

中共在香港「九七回歸」以後,顯然增加打擊國府務實外交的本錢。目前和國府有邦交的國家,其中有十六個在香港設有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這些國家,也必然有若干困擾,名義上會有改變,一些不甘受困擾者會撤離。原來和中共有邦交的,名義上因「回歸」以後,不再是英國屬土,可能有一些變動,惟實質的業務,將因外交事務的權力已轉移到中央人民政府,也不見得像過去完全以港府為交涉對象,中共過問香港涉外業務,已經有法可據。即使有一些經常辦理的業務,但處理方式有異,也將會變得緊複。

〔八〕可預見的文字統合的爭議

香港「九七」回歸以後,在「新人事與新人口」的演變之下,而香港人原有使用傳統正體的中文,遲早會出現文字統合的提出;也就是中共所流行、推行的簡體字,會在回歸後不久提出來,要求香港特區推行和採用。

也許香港人有一百個理由,不同意簡體字在特區使用;但中共在大陸推行簡體字有年, 雖然也明白簡體字在簡化的過程中,有許多草率的缺點,不合理的規劃,已造成許多文字障礙。北京曾召開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在閉幕時,國家語委員副座陳章太說:「絕大多數與會人士,認為第一批二千三百多個簡化漢字(一九五六年公佈)後,再試行 『二簡』,對出版物,特別是多卷本的字典、詞典、百科全書……以及計算機的漢字庫,都會造成很多困難。因此,建議國務院正式宣佈停止使用一九七七年公佈的一百一十個簡字。」由此可知,大陸文化人士,對中文的簡體字,也不是照單全收。但當時中共高層、對文化政策的重要人士胡喬木曾說:「今後中國語文的重要工作,是消化、鞏固五十年代以來推廣普通話,漢字拼音和實行第一批簡化字的成果。」可知中共停止使用第二批簡字,只是放緩了簡化的步伐,要「消化、鞏固第一批」,然後進一步使用第二批。證之以後,的確如是。

中共在未取得政權之時,已經熱心推行簡化。如果我們回顧一下,中文的分裂過程,便可知道中共對簡字的一貫政策。已成為中共政權底下的標幟,雖然知道問題嚴重,似難回頭,這是中國文化之厄。

提倡簡體字,首先提出的還不是中共。鴉片戰爭後,中國一直在戰敗,不停的割地賠款,民族自尊、自信徹底毀滅。其中經歷多次自強運動,也未能起沈? ,國人懷疑中國文化未能適合世界潮流。而文化的具體代表為漢字,繼而認為漢字是方塊板滯,無法與二十六個英文字母的西洋拼音文字爭衡,也把大量文盲的產生歸因於漢字,一切落後,貧弱的根源,形成有首先改革文字的呼聲。錢玄同可為代表,認為:「治本之道,是使用拼音文字的,或逕用法文、英文,或實行國語羅馬化。治標之道,則先實行簡體字。」

錢玄同提出先後程序,中共似一直在遵行。被中共稱為「文化旗手」的魯迅,其言論應可視為中共的觀點,因為以後確是如魯迅所說的進行。魯迅說:「一、漢字和大眾,是勢不兩立的。二、要推行大眾語文,必須用羅馬音(即拉丁化)。三、普及拉丁化,要在大眾自掌教育的時候。」(見「論大眾語」一文提出的三個綱要)魯迅堅決揚棄漢字的決心可見。中共簡化漢字,就是對文化間接改造的一個方法;也就是錢玄同實行拉丁化之前,先實行簡體字的建議。中共建立政權以後,集中知識界龐大的人力研究漢字簡化工作,僅僅七年(到一九五六年),首先公布第一批共二千三百多個簡體字。至一九七七年再公布第二批共一百一十個簡體字。

這是從統一的漢字發展分裂的漢字的背景與過程;中共並正式命名新出籠的簡化漢字 為簡體字;把傳統漢字稱為繁體字。

漢字經過一百五十年的誣蠛與委屈,終於由使用漢字的人民以事實澄清。「亞洲四小龍」的崛起,證明使用漢字也能富強,雖然韓、日的文化已漸獨立發展起來,但它的源頭還是漢字。使用傳統漢字的臺灣、香港地區,是文盲最少的地域,足證明過去妄言漢字難懂、不易學造成文盲,是一種荒謬的結論。尤有進者,中共就是秉持此一謬論作為簡化傳統漢字的藉口,而結果竟是文盲最多的地區,還要港、臺兩地幫助大陸掃盲的「希望工程」。可知推行簏體字不是解決文盲的方法;和西方沒有兩樣,普及教育才是掃除文盲唯一的途徑。根據聯合國統計,臺灣等使用傳統漢字的地區,和先進西方國家的小學生,所認的單字和使用文字的能力大致相等。過去反對漢字者常以為認識二十六個字母比較容易。事實上和識字是兩回事。胡秋原先生曾指出:普通英國人無法讀其十四世紀喬叟(CHANCER)的英文,而我們的中學生能看懂三千年前的「詩經」。當是以事實來駁斥誣蠛漢字之詞。

自認曾經對傳統漢字有成見的「北京國際漢字研究會」會長袁曉園女士,經過多年教學和研究,不但放棄過去的成見,而且積極出來宣揚漢字的優良體質。她認為「漢字不黏貼於字音,不與語音掛勾,以形音義人心共契的結構,使古今相通,四方能達。試問有那種文字能有超空間、時間的效能像漢字這麼大的威力?」根據她的經驗,在聯合國五種正式通用文字中,漢字的譯本永遠是最薄的一本。歸因於漢字的單字活力極強,內容豐富,言簡意賅的優越性,也是舉世無雙的。」

臺大中文系教授黃沛榮歸納簡體字的缺失有:「一、條例不清,混淆偏旁。二、簡化偏旁無法類推。三、破壞形體、不成結構。四、將草書楷化,使表意文字變成符號。五、同音備用或改換聲符的字,導致文字混同。六、改換聲符,致使語根消失。」其考證不能說無據。

由於本書不是深討文字的專書,就此打住;期於他日有緣、有暇,再寫一本專著探討。祇舉其犖犖大者,以期香港「九七」以後,本著「一國兩制」的精神,容許香港繼續使用原來的傳統、習慣的漢字。香港人不敢侈望「好就改」,來請大陸棄用簡體字,但希望不可以「政權的標幟底下的文字」,來逼港人放棄其習慣的文字;更不好又抱著十二億人對六百萬人的比數來逼香港人就範。文化究竟與政治不同,要自然生長才好。況且已發現簡化字還有許多缺失,何不網開一面,讓香港文化保留下來。「禮失而求諸野」,算香港是野吧!禮失後尚還有野可尋!這個願望,恐怕也在政治壓倒一切下成為侈望。在「體現主權」之下,香港豈能免於「文化認同」!

〔九〕未來動盪可能的引爆點

鳳凰浴火重生的神話,鼓舞起人們不怕犧牲,為了未來的理想,為了脫胎換骨之新身體和形象,不惜投身試煉於熊熊大火之中。像神話中的鳳凰,經浴火而重生的火鳳凰,將更莊嚴而美麗出現。郭沫若寫了一首新詩「火鳳凰」,中國青年開始了「火紅年代」這首詩的確像千軍萬馬,衝擊著舊的一切。在香港談判、過渡期中;中共官員也大談火鳳凰的故事,其意不外是警告的隱喻,隨時預備浴火,不怕硬碰而已。但另一方面又強調安定繁榮,變得自相矛盾。究竟和火鳳凰真實的意義是有出入的。不過,這是一手硬、一手軟的表現。

經浴火而重生,是不得已的事。如鳳凰有選擇,不須浴火也得重生,不是更好嗎,有多少鳳凰經浴火能重生呢?神話中只有象徵性的一隻描寫,實在變成「燒雞」的更多。如果鼓勵他人為自己的理想而犧牲,也是不道德的。過去大陸青年的犧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共來說,就應該珍惜浴火重生的新中國,努力建設,使中國、中國人都脫胎換骨的重新站起來;多好,多莊嚴美麗的火鳳凰。可惜鬥天鬥地鬥人鬥了幾十年,鬥到一窮二白,才不得不接受教訓。白白浪費了兩代人的青春。「文革」時代,也有人提出火鳳凰的神話,有人更提出是人類靈魂的革命,結果後來定位為「十年浩劫」。火鳳凰做不到,變成「燒雞」了。這些教訓,自應記取。香港也是一隻鳳凰,但不是一場大火的產物,她是經一百五十年,由許多因緣的人為與時空,智慧與勤勞,忍讓和艱辛;年年月月的積聚而建立起來。正如「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一樣;但羅馬可以一日燒燬。

香港是香港人立命安身之所。香港人面對中共的強勢,從談判、過渡所表現的克制和忍讓,正是表現香港人的委曲求全;因為此地是他們立命安身之處。基此,如果日後有任何動盪,都不是香港人的責任,一定有威脅到他們的生存和生活,實迫處此,有不得不豁出去的理由。在殖民地政府統治一百五十年中,香港人的馴良是無可懷疑的,罷工祇有一次是全港性,那是廣州的「沙面慘案」,英軍射殺示威群眾,引致「省港大罷工」。此外,其他零星的小型罷工,對象不是港府而是經營公眾事業的集團。如九龍巴士、渡海小輪,電車、電燈等公司的加價,每能合理解決,便又平安無事。除「省港大罷工」衝著英國統治而來外,就是「七六年左派暴動」了;似是「文革」輸出,港人也不想再提。當希望「九七」以後,特區政府同樣也能像殖民地政府一樣的容忍和克制。

因此,我們不擔心香港人會挑戰特區政府,更不會挑戰中共;這樣對他們沒有好處。他們已接受這回歸的現實。一百五十年殖民地的統治尚且可以容忍,怎會生事在主權回歸以後呢?除非在壓迫下,不得不為生存和生活而拚。也就是生命和財產,有活不下去和守不住的理由,是立命安身之所受到威脅後的決定。

社會的大環境和個人的生存、生活;香港人的認同性都很強。如果處理上不當,香港人會一致站起來反抗的。當然在媒體徹底被控制之後,很難像「九七」之前那樣匯成巨大的力量。如「六四事件」逾百萬人遊行的示威;「九七」以後不容易再出現。惟一旦出現,香港人的怒憤已失控了。似又惟坦克不能壓制。這就出現悲慘的結局,香港在一夕之間,各種成就都將會毀滅。

如果香港出現動盪,下列將是可能的引爆點:

一、臨近交接出現動盪:這裡有幾個可能:如鄧小平在交接前逝世,中共中央內部傾軌而失控,香港人在某種鼓勵下會有所行動的話,英國人將視北京的失控程度採取相應的措施。這是北京最不願意見到的事;但會立刻作出反應對付。受害的還是香港和港人。此外,「九七」前的「六四」紀念,因為距離移交日期很近,而港人的情緒又是最波動的時候,如果中共干預太多,容易造成失控的局面。「六四事件」可為殷鑑,從胡耀邦之死的追悼,歷經「五四」運動而不散,到戈巴喬夫適時的訪問等因素,形成了民運青年與政府對峙的局面,就難善了。中共是不宜過多的干預為妙。還有,對於交接儀式,中共如再以侮辱英國人的心態的談判的基礎,將是下下策。人家都準備走了,何不笑泯恩仇,有雙贏的體面?順利移交不是很好嗎?何必「贏了面子,輸了底子」?要是英國人也以牙還牙,拆爛污一走了之,到底是誰的損失?難道以長程導彈射她倫敦乎?聽說英國準備兩艘戰艦做最後人員撤退之用。加拿大也準備了撤僑的戰艦,似都對和平移交,尚有可慮的地方,才有這樣的佈置。最後,立法局議員的下車和「臨時立法會」議員的上車,中英還在爭議中,也是一個大問題。

「有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中共應三思斯言。

二、交接以後出現盪的引爆點:

子、世界只有一個國家,每逢到一個日子,中央政府都神經緊張兮兮去預防事故。就是中共對「六四」天安門事件;過去臺灣「二二八」事,臺灣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現在臺灣沒有了,就是執政黨為「二二八」平反,不但主動促成民間調查「二二八」真相的委員會,讓民間的反對人士參與,政府毫不隱瞞提供當年檔案,並應委員會的請求,撥款作受害人的遺族補償,公開登記受害人士。再應「二二八」委員會建議,建立「二二八」的紀念碑。由總統代表政府道歉,民怨從此徹底化解。中共如能效法,必能解開人民的心結,包括香港支持大陸民運的人士在內。

中共過去常作「秋後算帳」,未能使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人民對政府的疑慮,增加人民與政府成為對立的狀態;同樣使政權對人民沒有信心。形成「防民之口,甚至防川」的惡性循環。「六四」有百萬香港人示威,七年以來,「維園悼念「六四」,每年又數以萬計,這些人在「九七」回歸後難道不提心吊膽?不知那一天會因此而「秋後算帳」。中共似不但不以為懼,反以為喜。就是「你的把柄抓在我的手」的心態,不知道正是形成與人民對立的嚴重後果。報名參選行政長官李福善近日接受明報記者的訪問。認為紀念「六四」毋妨,可以繼續,但不能攻擊國家領導人。他又說,對「六四」的悼念,就是對中共的「秋後算帳」。這些話以民主的尺度是不對的。對任何人身攻擊都不對,不祗國家領導人。中共官員罵彭定康為妓女、千古罪人也不對。人的尊嚴是同等的,領導人和平民沒有分別。民主國家祇有公僕,沒有誰領導誰的差距,只有人民在體制上選出有職銜的人。例如選總統就是總統職位的人,在體制下領導政府還可以說,不是領導國家的人民的。人民選的是公僕不是選領導。對歷史事件的悼念,如紀念「九一八事變」、「南京大屠殺」,不能稱為向政府「秋後算帳」的。「六四」悼念容有對政府的不滿,也不過希望平反。死了的年青學生,是誰的責任?人民不追究,政府也應追究。定位是人民的呼聲尚可,定位是「秋後算帳」則不可。算帳是要還帳的,有逼令還帳的權力才算算帳。香港人沒有逼令還帳的權力,不能稱算帳。如果有的話,七年未還,豈不賴帳?政府有權處罰刑罪,香港人才怕「秋後算帳」。記者又問李福善對「六四」的觀感。李福善說「很不愉快,很傷心。我很想忘記,忘記過去,展望將來。」(見明報一九九六年十月廿六日)李福善也「我很想忘記」,就是因忘不掉,「才很不愉快,很傷心」嘛!又何怪港人?錢其琛說「九七」後不準悼念「六四」。曾鈺成來多倫多,電視臺請他和作家蘇賡哲共同出席做訪問。蘇賡哲說:「六四」也死了幾個解放軍,如果香港人「六四」悼念解放軍的死難,可不可以允許?我問蘇先生,曾怎樣答?他說:到現在我也搞不清他的意思!

錢其琛既已說明不準悼念「六四」事件,香港人敢不敢挑戰權威呢?九八年是移交後第一個「六四」,是九週年紀念,真不敢想像。

丑、「臨時立法會」取代了直通車,又勢將加緊立法來應付各項急待填補的特區法例、擬訂第一屆立法會選舉法。這些全部委任的議員,是否能公開、公平公正訂法,尤其是第一屈立法會的選舉法?因為這些法例,關係未來香港民主政制逐步的實際。民主黨派必然注目。此外,相關港人的自由、人民財產的保護,會不會比過去殖民地政府的相關條例更不如呢?如果港人感到這些立法,會失去安全感,他們在民主人士的宣示中有沒有反應?是溫和的反應?還是激烈的抗爭?特區政府如何化解或置於不理,其因應的能力如何?在什麼臨界點召解放軍平亂呢?都是安定與動盪的分水嶺。

寅、駐軍也是不能不注意的問題。香港名目上不負責軍費,但有物資支援的責任,包括土地、運輸、通訊設備等,雖然名目不多,惟可大可小。例如土地;如營房、置眷住所、訓練場地、總部所需的土地,真是可大可小,尤以訓練場地,供為數近萬的軍隊,真不簡單;而香港地小人多,寸金尺土。過去北京駐軍,以北京後來人口急漲,也會將軍事用地,作開發為商住用地,駐軍的首長也會要價錢的。駐軍法至今尚未訂定,會不會預作駐軍用地排除移作他用的規定呢?有規定會不會遵守呢?我們也讀過一些關於內地駐軍和公安的衝突,參與走私等情事的報導。如何去防止這種事情出現於香港?這是涉及國際形象的重要問題,對香港影響甚大。市民直接想問的,是軍人犯法如何處理。根據近日的宣示原則:執行職務的犯法,交由中央法庭審判;如不是執行職務的違法;交香港當地法庭審判。其中界定必須釐清。而更重要的,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在什麼環境下可以開槍。香港駐軍面對的是香港市民,不是戰場面對的敵人。香港人當然無權過問駐軍對偷渡者的處置,但對香港境內駐軍執行職務的權責,關係市民的人身安全,其關注是理所當然的。而基本法第十四條清楚說明: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在平時所見到的駐軍,都不是執行職務的。只有「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也就是只有社會治安失控時「協助維持治安和救助災害。」其語意屬於善意,應無疑義。且是「協助」性質,而「災害」更明顯是「救助」性質。因此,軍隊和市民面對的時候,必然是非常時期的「必要時」才面對,才算執行職務。其他不算面對,不是執行職務。軍隊在不執行職務時與市民一樣,沒有使用武器的特權。駐軍法須清楚釐定。基本法規定駐軍執行職務是「協助」、「救肋」的性質。除非駐軍立刻受到生命危險的威脅,不開槍不足自衛時才準開槍。如果香港人像在「六四」遊行,警察驅之不散,由駐軍「協助」驅散,算作「協助維持治安」,原也沒有問題。但如驅之不散。亦沒有威脅駐軍生命安全時,是否像天安門「六四」,接受命令開槍而無罪呢?或交由中央法庭審判,€Œ香港受害者家屬無法置一詞。看來也不是合理的。其實,英駐軍在一百五十年當中,並未向市民開過一槍。如因駐軍向市民開槍,恐怕就難以善後了。

卯、我們這些老香港都知道,渡海小輪增加五仙,市民曾走上街頭示威。也經過有些小事,工廠工人、地盤工人都曾為增加工資,和資本家對抗而罷工。但雙方都基於理性的和解,得到合理的解決。經營公共事業的資本家和僱員,也經常發生對抗,但都能彼此容忍,終於雨過天青,這原是社會多元化的常態,並不是和誰為難。政府只站在仲裁的地位,不偏袒站在任何一方。也是政府對民間最少干預的政策表現,「九七」後如果特權階級興起,而政府又打破過去政策,香港會可能永無寧日。尤以地挾人稠,一旦情緒失控,也會成星火燎然。

辰、香港能長治久安,「住者有其屋」的績效很大。人生主要的食、住,解決了一大半,香港因住的問題比食還重要。公屋的申請和分配很守法而合理。大家排隊決定先後,沒有後門可走,彼此沒有怨言,如公屋因特權而破壞過去優良傳統,這決不是隨便可以擺平的,是拚命的問題。住公屋的大,彼此照應慣了,「遠親不如近鄰」,當然也有一些不法的情事,例如富有人家,自己有樓收租,還是佔著公屋不搬。也有一些非經濟問題,例如相信風水,居者從公屋起家,以後發跡了,還是不搬,過去香港政府兼顧情理,雖然依法不合,但加租可以消除社會的不公,用加租讓居者選擇,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也有一些居者死了,其後人或相關人繼續佔用。「九七」以後是否清理,或法律不溯既往?先進國家有使用權的認定,經過一定的法定年期,不合法也變成合法了。特區政府如「體認主權的回歸」,最好不要有選擇性;但可明定以下不為例,像美、加對非法移民的特赦一樣。這是唯一解決的方法,如不擇手段的趕離,勢將引起拚命。公屋合群力量不能小覷的。

公屋又是任何選舉的聚票箱,當然有人加緊經營。香港人自由慣了,如果中共像大陸過去城市,組織街坊會作監視工作,勢將變成過街老鼠,徒費心力。未來特區必須維持公屋過去公開、公正的排隊配給,任何不法的找後門或用特權的壓力。公屋居民極可能是最嚴重的引爆點。

已、深圳股市公開配股,大家排隊守候,竟眼看給特權者任意拿走;走後門的不須排隊等候,發生騷動,和公安正式衝突。香港市政局議員集體認購廣安銀行配股,以利益衝突,在記者的揭發下,梁定邦和丁毓珠為此公開認錯。過去李福兆以證券交易所主席身份,亦在罪證下判刑。香港比深圳在股市的監管嚴密,不問可知。內線交易是股市的大忌。大陸高幹子弟在港已不少,都等著主權移交,大大撈一筆,股市又是個聚寶盆,必會想盡方法從中賺「熱錢」。未來興風作浪,應以香港股市為一個插手處。「九七」後的假消息必然相對多起來,廣大的散戶,如果在無法忍受金錢損失下,將會群情洶湧,是動盪引爆的另一點。

午、東方日報的「北京觀察」專欄,作者雲上風說:「中共之所以將反腐敗處於外鬆內緊的狀態中,是因為「不反腐敗不行,反腐敗太大張旗鼓也不行。」腐敗問題已成為中共執政黨地位的最大威脅。不反則共產黨可能再無法生存,反則痛恨腐敗的百姓可能對共產黨信心喪盡,以至影響到共產黨有效執政。……去年一年中,查辦違法亂紀的案件達二十九萬七千起,給予黨紀政治處分的有二十七萬多名官員,相信僅是中共腐敗的冰山一角。」在大陸嚴刑峻法尚且如此,在香港如讓這種風氣吹到,特區又在強勢的壓力下,香港公務員如何敢抗拒呢?除了同流合污,只有辭職一途。這樣又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總之,其結果還是一樣。香港管治效果良好,公務員清廉守法是個主因之一。大陸貪污之風,對香港的污染是無法阻擋的,港報說大陸幾是無人不貪;像曹雪芹說的紅樓夢的賈府,只有大門口的石獅子還保持清白。如果大陸貪污在香港散播,必然成為民怨的焦點,是引發動盪之源。

未、除了以上的引爆點以外,許多突發事件。如立法局議員組團上京請願被拒,還沒收了還鄉證。未來這種事會很多,「九七」後也許中共還不只拒入境,「鼓吹」、「顛覆」的罪名隨時可加上。或者新人口中的不肖者,對原有市民的欺凌和爭執,引起衝突的對抗。許多想不到的芝麻小事,由於偏袒的處理,都會引起昂然大波。如果香港繼續繁榮,市民還沒有反感。一旦失業太多,民眾情緒不好,很多小事一同併發,也會引發成災難性的騷動。

本書寫到這裡(時維九六年十月廿六日)。陳方安生正式宣佈不加入行政長官的角逐。她是公開抨擊「臨時立法會」不符合基本法的人,也無法體認主權回歸、「還政於中」的人物。前文已述。她退出是明智的事。同一天晚上,董建華和李福善都送上參選表格,吳光正和楊鐵樑已聲言下週送去。四人的政綱同時發表。以楊鐵樑的政綱最有擔當,因此出局無疑。吳光正的渾渾噩噩,不知所云,顯然無高人指點,也將出局。剩下後來是急急追上的李福善;廖瑤珠的神經刀也斬不下去,醉翁已不醉;因此減分。還有一位董建華,渾厚有餘,似虛又似實,「滋油淡定」,有背後師父教招,因此最有希望,必然是他。

香港人沒有不希望順利移交;沒有一個願意看到動盪的。我也是個香港人,同樣希望香港在往後的日子裡,能安定繁榮,她對整個民族的未來,實在太重要了。我希望我的預測都不準;預測的前提改變,後果就會改變;我也希望預測改變。祇因為忠於歷史的認知,政經資料的分析和邏輯的論證,是良知上的判斷。不但沒有絲毫幸災樂禍,反有天胡不憫之感。

我究竟是在香港成長的人。如果要旅遊,那裡不可以去,每年我都回香港走。只有香港,才是我最多而可貴的回憶的地方,也是織過最多夢的年代;從十五歲到二十七歲,是一九五0年到一九六二年,我和香港艱辛同部成長,這種感情,不是那個地方可以取代,包括我的故鄉;因為童年的歲月是如此模糊;香港卻是歷歷猶在的笑聲、淚水和汗水交織而成的。如果「九七」後我不能回港和在那裡退休,將是我終身不能彌補的憾事。因此,我虔誠的祝福我的第二故鄉──香港:「九七」後無恙,自由活潑,健康又靚(港語),神采飛揚!

全書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廿六日歲於丙子九月十五日完稿。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