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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在自由市場角力中殺出重圍

 

人類文明一日千里,不管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這種瞬息萬變的時代,但它畢竟已在我們的面前,無可迴避的面對。資訊的迅速發展,一切避諱的隱藏都是枉然。對一個有信心、求進步的社會,資訊時代快速傳播,正是天假其便,使我們進步的成就,很快在自由市場擴散,終於得到消費者的認同。

自由市場有兩個現象:一、市場開放;二、消費者在自由心證下選擇商品。這兩個現象,可以預見。三、中國酒勢必面對洋酒源源進入國內市場;四、中國酒在沒有特別關稅保護下,憑其品質在自由市場,包括國內和國外,與洋酒在公平競爭中讓消費者選擇。

中國酒現有的市場勢態是劣勢還是優勢?我們已在第四章闡述過了。

現在,我們怎樣將劣勢轉化成優勢呢?也就是我們怎樣在洋酒大量進入國內市場;而又久佔國外自由市場之下,在角力中殺出重圍。

一、品質的保證

商品的信用能否建立起來,就在其品質能否穩定。不論國內和國外都一樣。譬如外銷,貿易商看過樣品下訂單,一般來說,在公證下開出信用狀(L.O.C.)出口商接到後便出貨,在入口海關時可以抽象檢查,沒有問題便貨銀兩訖。如果有問題可以退貨,但出口商有異議,便成國際官司,其麻煩可夠大了。入口商不但無法應付買家,要賠償損失(如果保證交貨),官司打下來,成品的退回或寄倉,都是一椿傷透腦筋的事,即使有一方贏了官司,只是減少了損失而已,端不會獲利是確定了。這種法庭見面的結果,還會再入貨嗎?品質不能保證,不但商品的信用無法建立起來,連出口信用都破產;又怎能爭取國際市場的商譽呢?這是一般私人代理商的煩惱,無論出口或入口商。

有一些國家的煙酒,還是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統籌的,即使以貿易的協定簽約,入口的酒沒有嚴格的品質規格;事實上,也很難釐清這種規格是不是就和樣品酒一樣。例如窖藏多少年的醇度,相差一兩年又怎樣確認?那只可憑良心了。許多中國酒應付市場的需要,趕著出貨,窖藏不夠還不是大問題,甚至用同類次一等的冒充;但基於政府的情面也就算了,惟這種貨色擺上酒架發售,聰明的消費者比較之下,會馬上發現品質有異;就算品質不穩定吧!商品的信用從此報銷了,最後的受害者還是生產者。

中國酒不管臺灣或大陸,目前還是公營的最佔比重;稱做公營事業(包括國營企業或地方政府經營的)。必須嚴格作品質的保證,寧缺勿濫。品質能穩定,才建立商品的市場商譽,在自由市場來說,商譽的建立,銷量便能穩定。因此,品質穩定是銷量穩定的同義語。有了商譽,市場的銷量便有基礎,就是佔有市場的基地。中國酒能確保品質,讓每一種成品酒佔了一定的市場基地。每個基地像個點,連接起來,便是面的擴大,中國酒累積面而能確保下來,成了市場固有的陣地;商譽就像聲勢,終將殺出重圍。

二、嚴格取締假酒

甚麼是假酒?當然不是真的酒;實質的說:不是酒。這和冒牌貨有很大的差落。冒牌貨還是貨,不過是不同樣的貨,仿製來冒充一個品牌之謂,和假酒幾完全不同,相同的還是冒充的一個酒字,除這個中國字還是酒字外,裏裏外外,都是假的。

假酒連可飲的酒精都不是,Ethanol是可以飲的酒精和酒身養份與水的混和體;假酒是不可飲的,最平價的不可飲的工業酒精、木酒精所做的,只有酒類似的氣味(不是酒香)。這是真正的假酒。

一般社會稱冒牌貨也稱假酒,這類假酒是假人之名銷不同的貨,但這種是飲品,不同用品,用品對人體大致來說,不構成傷害,只是金錢上的損失,也可能被人一眼看穿,成為名譽上某程度上的損失。假酒假他之名,不負責任,萬一品質不良,造成消費者健康的傷害,則不是冒牌貨這麼簡單了;換言之,這種假酒,不只是Copy Right註冊商標的侵犯,只是對原商品的打擊,是對社會成員的公害。

本經重新修訂期間(零七年六月九日),星島日報「中國網」報導(見中國社會版B10頁)的頭條新聞,標題為「茅臺鎮三百間酒廠造假茅臺」,假茅臺三字用套紅大字,真教嗜飲茅臺的飲者觸目驚心。內容將造假酒過程揭露。還直接引述造假酒的「老手」說:「做法一般是採購真茅臺,託關係向偷酒者處買,再請茅臺酒廠的酒師或退休老工人『溝酒』。假酒外包裝也有專門生產線、正規發票、防偽標誌等透過酒廠內部人員搞到手。由於鎮上家家有人在酒廠內工作,故買酒、偷酒並不難。」「企業管理站的人員說:鎮上眾多酒廠是自生自滅,缺乏監管,超過四分之三的酒廠生產技術落後,屬於無證生產,產品質量令人擔憂。假酒的隱蔽性和專業化,使打擊工作十分困難。」

茅臺酒好不容易打響品牌,假酒卻如此猖狂。為了中國酒的前途,管理酒的公權力還能不過問嗎?這裡只是舉一反三。假酒問題太嚴重了!

不是酒的真正假酒,對人體的損害,輕的會造成眩暈、頭痛、呼吸系統出現困難。重的會立即眼盲,甚至喪生。這種假酒,草菅人命,比毒販的毒害更罪無可恕,吸毒還不致立刻死亡或重傷害,還有戒毒的機會。吸毒者還是在引誘下,一半還要對自己意志薄弱負責。假酒在不知情之下飲了,不論生產者或販售者,都罪無可恕。凡是有動機令人致死,而又施之於行為,都算謀殺,這已是法律要件具備了。個人的謀殺還有一定的原因;生產假酒和販售假酒,還不是針對個人,除了暴利沒有其他原因。幾乎和持槍到公共場所向群眾掃射一樣,這種假酒還能任它逍遙法外?

冒牌的假酒當然不是好貨,好貨何須作假,也極有可能對人體有害。

真正的假酒會馬上斬傷中國酒在市場的生機,尤其是在國外市場,如果洋酒的競爭不落井下石才怪。一瓶假酒令人致死、致盲,就足夠中國酒在市場崩潰。冒牌酒的出現,會令對手攻擊的指標,中國酒商譽在市場所損失,也是無可估量的。

中國酒還是公營事業,公權力做主導。任何假酒流入市場,都是打擊中國酒最大最快的犯罪行為。比賴昌聲的影響大得多。如不嚴防取締,將是斬斷中國酒在市場的生機。

三、設立消費者投訴機構

先進國家必有消費者權益保障協會,和政府檢舉或調查經濟犯罪的機制組織不同。西方國家每交由民間組織機構運作;是政府公權力的下放。因為政府的司法機關或行政體系的經濟部,為保障廠商商譽和消費者權益,檢舉調查經濟犯罪不同,又恐失諸公允或照顧不到,將權力下放以補政府之不足。一般來說,消費者權益保障組織,由有公信力和專業人士組織,政府經費支持。這種組織,在實驗中非常成功。由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其實社會整體都是消費者,這個組織就是保障社會整體權益。所以一切傳媒都無條件配合。這個組織,主要功能是接受消費者的投訴,投訴後的後續便是調查,證據確鑿由該會代表消費者起訴,或由政府公訴,各按情形不同而異。

臺灣設有「消費者公平委員會」(大致如此),是個半官方組織,成效不彰。可見還是民間組織較好。

中國酒在國內市場,也需消費者支持才有前途。能設消費者投訴機制,酒業者就有誡懼的壓力,這種壓力不但使中國酒的品質穩定,進而轉化成進步的動力;國內的酒市場就能穩固下來。

四、設立消費者賠償基金

要鼓勵國人飲國產酒,那是天經地義的事。鼓勵歸鼓勵,對消費者有甚麼好處?愛國的口號,在新世紀消費市場,很難沒有原因就任意喊出來,效果也不一定一喊就靈。這樣還說甚麼自由競爭?自由心證選擇?消費者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商品,這才天經地義的事。因此,一切的鼓勵,應著眼在消費者的好處上。從這個著眼點,政府能設立消費者賠償基金,是個好辦法。

例如消費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受騙了,買了一瓶假酒回來,向消費者權益協會投訴,引起調查或檢舉了,也買假酒的商戶罰款或叛刑了。但對消費者得到甚麼益處?買了那瓶假酒還是破財,如果飲了部分,健康損害了,或者嚴重的眼睛瞎了,或死亡了。那個違法商人縱使判了刑,又何以補償消費者損失、損害、殘廢或死亡?因此,國家能設置消費者賠償基金,就可以解決以上的問題。這就是「國家賠償」,由於公權力未能顧及假酒流到市場,不是政府的責任是什麼?如果政府說,政府的人員也不能監管這個酒廠或私酒製造廠商啊?錯了!先進國家都有消費部或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機制和法令。例如酒廠,政府相關部門常派人抽樣檢查:生產過程或成品。由於食品與人民的健康有直接關係,政府對食品規格檢查是相對的嚴格,這是政府執政對人民無條件的承諾,不須白紙黑字的逐條寫下來,憲法只論原則,其保障人民權益,就概括包括一切權益了。因此,先進國家必有「國賠」的基金。

中國酒要發展市場,要使消費者有信心,設立消費者賠償基金是必要的;並且多加宣導,這種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比喊愛國口號實際多了。

五、洋酒傾銷罰則的立法

全世界出口商對美國政府起訴其商品在美國市場傾銷,是會談虎色變的。這是美國為防止外國商品,以傾銷的方式,摧毀同一類商品的美國業者或其他入口商的競爭力,最後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到目的達到的時候,再提高價格,從而使消費者毫無選擇下忍受損失。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計,美國政府如果認定某一種商品有傾銷的嫌疑時,便進行調查。調查的時候,輸出者必須提供資料或應詢,如果不配合,可以馬上起訴;配合而有嫌疑者也會起訴。若傾銷確定,按情節輕重實施罰款,並提高其以後進口商稅的比例。

美國防止外國商品以傾銷壟斷本國市場,其措施可供我們參考。洋酒根據「世貿」協定,可預期將源源進入中國市場,兩岸必須及早研究因應之道,慎防其傾銷方式,以超低價格,擊敗剛成長的中國酒業。傾銷是壟斷的第一步,是違背市場的自由法則,我們可交專家研究一套法律因應;當然,美國已施行的制度,可供我們借鏡。

六、發揮中國酒的優勢

以上的五點,還算是中國酒的守勢;守勢最好也是不敗的防守策略。永遠的守勢,縱使守得穩,能長久不敗也算奇蹟了。守勢的策略還是一種消極的措施。商場如戰場,中國酒還是劣勢,我們要將劣勢轉變過來;還未具備的條件,我們將它補充。以上的五點,就是我對劣勢和未具備的條件,將劣勢轉變、條件補充的因應之道。中國酒的劣勢,在第三章已詳述,在此不贅。要在市場致勝,也要學戰場利用優勢出擊。

中國酒的優勢在哪裏?也在第三章概述,不再贅了。這裏只講將這種優勢發揮起來,使優勢擴大:

子、中國的飲食文化,飲與食本來就是並進的,都是中國化,才構成文化,當然不是一中一西,或者一西一中的;這種一時權宜的配搭,不能成為中國飲食文化。因此中國酒配中國餚才算是真的中餐飲與食。這種傳統的飲食文化,早就行之有素;除了華洋雜處的香港、澳門;在整個中國人的社會來說,還是傳統的中飲中食佔大多數。中國酒必須利用這個優勢,從國內市場開始,宣揚中飲中食的配搭,才算體會中國式的飲食口味。也的確如此,中國的美食,配一杯陳年的中國名釀,才能相得益彰。我過去全飲洋酒,到學會飲中國酒以後,比較之下,還是覺得中國酒配中餐的菜式好。外國人吃中餐已日漸普遍,他們往往以中國朋友馬首是瞻。如果我們多宣導這種配搭,假以時日的擴散,中國酒的市場就可向海外世界各地伸展出去。

丑、中國酒最大的優勢,在中國幅員的得天獨厚,第三章費了很多筆墨形容這種優勢,如果能發揮到極致,恐怕美國也瞠乎其後。因為中國山川河流,其地勢與水源的變化,比美國還大得多,土質和天氣也複雜得多;傳統土產農作物的品種也多得多。美國就憑這些條件而執世界酒業牛耳,中國比美國更多更好,如能像美國一樣的發揮出來,為甚麼不可以超越美國呢?

法國和意大利相距不遠,兩地的拔蘭地都可以各具風格,都能享盛譽。不必說法、意,就以法國的地區Cognac(干邑)和Amagnac(亞明邑),兩地相距不足三百公里,而兩地都能生產一流各具風格的拔蘭地。中國幅員那麼大,五穀的種系那麼繁多,本身已具備不同的神髓、風格,如果我們的釀酒師不甘人後,研製出中國特有風味的好酒,有何難哉!有何難哉!

歐洲主要三個先進國家英、德、法,合起來才相等一個四川省,而四川土產之豐,恐怕三國未必可及。中國得天獨厚,說多厚就有多厚。這種優勢能發揮,世界酒市場的佔有,中國酒真可以長驅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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