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鹿鼎」記﹝下﹞
 
現代的逐鹿,遠較以前簡單,致命的槍傷,只要不失去方向,總會把牠找到,如果輕傷,追也徒然,我們是跑不過四條腿的。當我們追上牠的時候,他已倒地氣絕,撫其軀體,餘溫尚在。鹿是跑完最後一步,不死不倒的。
鹿的體積過大,又在林中,我們無法將牠移到帳幕的空地。只得回來拿肢解的刀鋸,和膠袋膠桶,一齊潛入密林,就地肢解。史勿夫不虧好手,先把鹿頭鋸了下來,用尖刀從頷頸處,沿腹部直到鹿尾,待四腳也鋸下來,就在開口處將
皮與肉削開,找到皮肉的分處,一人按著鹿身,兩人沿著上下用力剝,只須一小時,一張完整的鹿皮就此剝下來。我們把鹿的腸胃挖了出來,掘一個土洞埋了。洋人喜歡肉,不喜歡肢部內臟,我們讓史勿夫先選,他有點不好意思,我們乾脆
撥給他認為最好的部份,當然包括一張鹿皮。譚君和我,自然的頭角、尾羓和一部份肉,各得其愛,皆大歡喜。二百多磅的鹿體,分用膠紙膠桶裝起,搬回車後廂。就趕快拆營幕,開動馬達,離開森林,望南直奔了。
我和譚君把鹿頭鋸開,各得一枝角,攜之往問中醫師,聽說還不是開多叉的老鹿,浸酒或清燉,同樣補身云云。尾羓則譚君攜去浸酒。我得四腳,用藥材煲湯,還把半邊鹿頭放進去,像鼎一樣高大的馬身烹具,整整的裝上八分,開了火,幾個鐘頭下來,肉香四溢。於是,煎鹿扒,開好酒,擺好椅桌,圍成一圍,鹿扒上了碟,酒杯倒滿酒,然後將鑊鼎整座,放上大檯的中央,揭開「鼎」蓋,鹿香直向鼻門衝,大家嚥下一喉,我說:「此『鹿鼎』不同彼鹿鼎,此『鹿鼎』也,乃將鹿放入鼎內,執文火而烹之,及其火路已夠,肉香四溢之時,當眾開「
鼎」,啖其肉而吮其汁,不亦樂乎?」眾稱善,拍掌稱快,遂開「鼎」。我再補充說:「我反對資本主義復辟,此「鼎」也,大家就地解決,「三自一包」中只準「一自」。眾問其故。我說:不準自留地──乃不準留為自用,不準自由市場,也不準包產到戶,拿回家去,所以只準自負盈虧了,能吃多少,全看閣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