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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選後的審視

 

2007年4月20日

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習稱「特首」)選舉落幕,曾蔭權依「原定計劃」勝出。選舉有「原定計劃」嗎?也許這個詞彙不完全恰當,然揆諸實質與結果而論,又有何可疑義?八百人選舉團是怎樣產生的?當「選舉人團」的人數能掌控過半,掌控選舉團人數產生的後臺老闆,就完全可能掌控選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他的意旨產生的人選,這不是原定的計劃又是甚麼?如果一定要強辯;香港的特首選舉,北京完全沒有推薦過任何一人;甚至沒有示意或表達偏向某一個候選人,所以不能說是按照北京的意旨。如果以此來論,那是毫無意義的詭辯,恐怕連一個香港初中學生都知道是甚麼一回事。權力的來源從那裏來,選舉的對象就導向權力而歸屬。美國選總統也是由「選舉人團」產生,因此香港也有一些人以美國為例,認為香港「選舉人團」和美國相仿,沒有甚麼不妥。殊不知美國的「選舉人團」是每州的公民一票一票選出來,而且「選舉人團」的代表,不能脫離選民歸屬的政黨,確定了選民的代表,不能背叛選民。因此,雖然兩者都有後臺老闆,可惜後臺老闆不同,產生的效果不能同日而語;更明白的說:香港選舉特首的八百人團,由北京委任的和香港功能團體產生的代表,已足夠決定特首的半數。真正能代表香港市民的意向,只有由市民直接選舉約三分之一的立法會的議員。這也是香港市民為甚麼要求特首普選,還要求立法會同步普選的原因。

如果說八百「選舉人團」其實還不實際,嚴格的說是八百選票,這八百選票,並不是有選舉權的人一人一票。香港市民接近七百萬了,有權投票的人就算八百人,已經不合理,是何等珍貴!但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有選舉權,不只立法會議員和委任的職業界別的代表。根據這個規定,其中有四個人,是可以一人擁有兩票的,他們是立法議員、也是人大代表:范徐麗泰、黃宜弘、馬力、劉柔芬,以上四人是一人兩票的。又由於界別代表的委任,有權勢的人士家族,代表了不同界別,以致同一家族,掌握了兩票以上的,計有:李嘉誠父子三票、陳有慶父子三票、郭炳湘兄弟三票、蔣莉莉姊妹兩票、田北俊兄弟兩票、曾鈺成兄弟兩票、霍震霆兄弟兩票、余國春兄弟兩票、羅康瑞兄弟兩票、王敏剛兄弟兩票。選前選後,香港的時事評論員,到我執筆寫這篇短評時,尚未有人指出。雖然法定年齡的自然人,各有其生命價值,我們同樣也要尊重。但民主政治的要件,其中有:責任政治。這是政治人物的良心規範。我們倡言社會和諧;而財富早就壟斷在這些財雄勢大的家族手裏,如果還加上政治權力的翼衛,民主政治的制衡作用就喪失了。如果香港傾斜學大陸,不但香港失去作用,亦當不是民族之福。香港民主派也沒有人指出,似有負香港市民的寄望。其每下愈況,豈無因?

選舉講公平、公正、公開。公平是本體;公正、公開只是選舉技術的講求。捨本逐末,香港人的政治水平真還要提升。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