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民黨中央的幾個提案
 
2005-2007年
國民黨於本年七月下旬召開中央評議委員第十七屆第三次大會。成員均有單獨或連署提案的權利與義務。國民黨是一個民主政黨,中央委員或中央評議委員開會都有記者旁聽席,沒有甚麼秘密可言。提案還須交大會討論,且有待修正、通過,始成決議的。這種民間團體的提案,列入「應用文」種類。
臺灣不久又到立法委員選舉,緊接明年三月又有總統大選。臺灣的選舉太多,每一次選舉,都是族群撕裂、政黨互鬥,甚至家人各成員組合而不和的時候;亦唯臺灣有之。國民黨為因應選舉,各種意見都有,為整合各方努力,達成共識,中央黨部召開以上最高層成員的會議,就是整合意見達成共識的會議。臺灣有尊李(登輝)的言論出現;我是提案反對的:
案由:李登輝早經本黨撤銷黨籍不宜「尊李」。
說明:李登輝加害本黨,事實俱在,舉不勝舉;早經中央決議撤銷其黨籍。今以選舉將臨,黨內竟有「尊李」之議以為號召,至感詫異。查李登輝主導本黨期間,破壞本黨以總理遺教之憲法精神;以煽動族群仇恨,削弱、分裂民族主義之推行;以打擊忠貞同志之手段,有違民主體制;製造黑金政治生態,貪污瀆職,有違民生均富、民享之目的。其貽害本黨以致失去政權。似此渠魁,尊之既不利於選舉,反成本黨姑息養奸之實。於此選舉前夕,尤須明確宣示與其割切,從而號召忠貞同志歸隊,共赴時艱。提出有利族群和諧、重尊法治規模、振興經濟之政綱。使民眾認同本黨能知恥知病、洗面革心之決心;才能贏得民心,重獲政權。
加拿大的中央評議委員過去只有四個,但有些年紀過大,已不問黨事。有的也只屬「尸位素餐」,很少有提案,但溫哥華的一位,以個人利益關係,常以中央總部「山高皇帝遠」的心態,時以當地法津,拒絕中央指令。上一次在提案中,竟說:「例如加拿大總支部自中、加斷交後,迭受皇家騎警政治部所監管,常受調查、質詢,其後接受律師建議:遵照聯邦政府頒布社團法之規定,申請成為民間慈善社團,並獲批準,方能稍減管制。由此可見海外組織生存及活動不易,而非存心不願完全配合,乃因處境不同,各有國法也。」我一字不易照抄他的提案部分。這是語帶恐嚇。因為,他早已抗命,不只如此,據此發給所屬成員另一種當地社團成員的證明。本來,黨員身分只有一個,任何決議,有
黨員身分便可,另發證明,志在排擠異己而已,就是憑由他另發的加拿大社團證明才可投票,當然引起黨員的鼓譟,紛亂由此而起。他完全利用這一招對抗中央而已。中央向我諮詢;我說這完全是一種藉口,我到加拿大比他早。過去加拿大確在歷史有過「黨禁」,那是因為國民黨成員當時對抗北洋軍閥,曾刺殺其代表湯化龍而引起的。但二戰時,加拿大成為協約國,對國民政府亦相當瞭解,也知道國民黨成員再不會用暴力構成當地威脅,如果騎警要調查、監管、質詢,若論影響力而防範,排隊也輪不到他,這是恐嚇中央的一派胡言,不必相信。
為此,我尚在中評會發言,力斥其非;並希望和鼓勵中央對類此紛爭,拿出黨章來處理,提案是這樣的……
案由:中央處理海外黨部紛爭,應以黨章為依據,本公平、公正為原則。
說明:本黨中央對海外黨務紛爭之處理,每以息事寧人態度,立意雖善,惟問題不能因此解決,反予有理者難言之寃,無理者徼倖之心;亦啟正義同志之不滿。而貪妄者乘機黨中結黨,擴權爭利。此乃海外若干地區黨務日壞,紛爭日多之源。因此,海外黨組織未能處理之紛爭,提到中央黨部時,中央必須以黨章為依據,本公平、公正之原則,決不能因循時日,以免海外黨員失去對中央之信賴,轉而懷疑正義一邊之非,以為中央亦發覺不妥。這種應斷而不斷,擴大成為貪妄者之藉口,積非成是,徒使紛爭複雜化。
二不能以和稀泥為存心,而終至是非不明、黑白不分之玷;則海外黨形象之損壞,黨務遂無可為。
國民黨最令人失望沒有當機立斷的決心,凡事拖拖拉拉。錯了也是如此,這正是周恩來指出的:國民黨有錯不能改。真是國民黨的致命傷。如果上一次中評會議,開除了李登輝, 沒有今天尊李這種荒謬的議論。開除李登輝,我做「爛頭卒」在臺上呼籲時,臺下很多人拍掌。我如今翻開紀錄。為此事提案的書面尚有:中評委張鴻學(曾任立委)的:「開除李登輝黨籍案」;周中評委書府(曾任立委):「即速開除李登輝,以肅黨紀而振人心。」還有梁肅戎(曾任立法院院長):「還要隱忍到幾時?開除李登輝」。如果中央將這些提案做成決議,就只有開除而不是姑息的撤銷黨籍,則今日那還有黨內尊李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