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色,戒》的成就和原著不能並論
 
2007年10月10日
《色,戒》這部電影,是張愛玲短篇小說的一篇,版權代理人是臺灣的「皇冠出版社」。這出版社的老闆平鑫濤,是著名小說作家瓊瑤的丈夫。張愛玲的小說在臺灣出版,差不多都由「皇冠」代理。其中的《張愛玲短集小說集》(一九六八年出初版,有「自序」與「再版」,可知張愛玲對這些短篇的重視,但都沒有把《色,戒》選登,是不是張愛玲不認為這篇足以代表她的短篇或另有原因呢?
將原著改為電影劇本早在一九八O年末期,臺灣著名導演楊德昌曾嘗試改編和籌拍;也花了許多心血和時間,而最終放棄;一以這篇小說過短;而取材原著,必須有精警的詞彙和情節。原著大概兩者都未符楊導演所望;二以作者的用心,完全偏向反派的男主角(易先生),不容易為當時當地觀眾所能接受。事實上,張愛玲的戀人胡蘭成就是一個大漢奸。香港導演嚴浩拍的《滾滾紅塵》,就是以張、胡的戀愛和時代背景為藍本的電影,宣揚張愛玲的觀點:「做漢奸也無所謂。」張在《色,戒》原著還是同一論調。李安買下這個版權,其論點一定有若干程度的修正。李說:他改變和延伸這個短篇而成的電影劇本,花了大量的心血;可知其隱喻只取「書名」,一定有所擬而發,則李安在電影的成就,與原著沒有一定的關係。
《色,戒》所描寫的情節,是抗日期間,國府特工暗殺漢奸的故事。楊德昌也曾構想以《暗殺》取代《色,戒》的。這些經歷,不論楊德昌或李安,都會向「軍統局」的後身法務部的「調查局」請求協助一些資料,來增加故事發展情節的神秘感。「調查局」已證實確是當年中央情報人員刺殺漢奸的真人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