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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的前夕、《爭朝夕》、《循序漸進》與其他(2013-11-07)

 

中國共產黨即將召開《三中全會》;在中國體制的《以黨領政》,黨的政策駕淩憲法施政而言,全國人民所矚目的,當然是党的領導所宣示的比什麼都重要,包括憲法在內;這是人治或一黨專政的特徵。習總書記八月對宣傳幹部會議上的指示近日出現,在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未來政策的指標方向。當我們回顧習總上任之初,宣示《落實憲政》、《把權力關在籠子裡》等,意味著一個突破長久以來一黨專政的局面,逐步與世界政黨政治接軌。曾令海內外殷望;與八月的宣示:〈必須把意識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牢牢掌握手中,任何時候都不能旁落。〉〈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無疑是南轅北轍;除非這些話是謠言。對宣傳幹部會議,當然是指不同意見的媒體、異議評論人、特別是互聯網,敢於亮劍,當以這些人為物件。這意味著什麼?我不想誤導、又不想做亮劍的祭品。這種無奈,我們能怪責有來生不做中國人念頭的人嗎!第二把手又怎樣說?李克強說:必須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強調改革已進入深水區,轉型升級保持合理增長之間找到〈黃金平衡〉。重要在前兩句,和習總在不同範圍的表態既互不牴觸亦未交集。能打破固有利益的壟斷,當對基層有所裨益的事;希望他能總現。

政府施政,輕重緩急影響人民生活至巨。有能與無能,端在以上四個字的認定與執行。過去運動太多,政策反反覆覆。《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有了這種認識,就有失誤的《三面紅旗》的衝動、盲動;以致人民付出慘重的代價,國家慘重的損失;絕不是輕輕一句:《算是交學費》而已。浪漫烏托邦情懷,也決不是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態度。然則,我們還是認定最近三十年流行的《口頭禪》:《循序漸進》嗎?什麼樣的一個《循序漸進》?從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開始》就戒急躁冒進;又經過了江澤民、胡錦濤時代的總共經過了三十年,以習、李掌權的一年多,建政的六十三年而言,前三十年是冒進的《只爭朝夕》。後三十年是《循序漸進》了。冒進的已戒掉;循漸的還要不要?這是一個嚴肅的課題。

鄧小平以三十年冒進的慘痛經驗,提出了《摸著石頭過河》是一步一個腳印,避免了冒進的失誤被溺,寧願慢一點,總比溺斃的好,當然有〈矯枉過正〉的缺點,但在《只爭朝夕》的遺毒未清時不得不耳!這也是啟開《循序漸進》的年代。〈南巡〉以後,經濟迅速的成長,新生社會,體制自然會滋生新的問題。最嚴重的是《官僚腐敗貪污》,引致上行下效,民間怨氣,戾氣日大,地方官吏不怕民瘼,官商勾結形成權錢政治,民眾上訪既不得伸,還要被囚被毆,〈維穩〉經費超過國防預算。鄧小平在世時已經看到問題的嚴重,《不改革就亡黨亡國》。又經江、胡繼政,同樣提出《亡黨亡國》的警告,可知官僚體制的貪腐,是迫切的制止,是事不容緩,否則就亡黨亡國!可知時移世易,不容因循苟且,也就不容《循序漸進》作擋箭牌。因此,政策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因時制宜,因事制宜。政策既然是策略性的措施,時空的轉變,要適時適地去修正它,使它符合國情、民情的需求,這是勇於以今日之我,否定不適時空的昨日之我。這是鄧小平過人之處,他導正了冒進,也及時呼籲改變循漸。如今又經歷了二十年,我們還能用掉甩牙的《循序漸進》?還能讓貪腐肆無忌憚的延續下去?

溯源究本,腐敗貪污,其源頭在不守法。不守法有兩個層面:一、缺乏守法的觀念與精神。黨政人員和人民,都是社會的成員,只是黨政人員的貪腐,較一般人民的影響更大,引致上行下效的普及性,成為潰敗的社會。潰敗社會的形成,就是《亡黨亡國》的基本條件。這是為什麼《法治》要從上面做起,才能迅速煞止貪腐。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體制。目前制定、執行政策都是黨主導,建監督施政的是黨的任務,等於球員和裁判兼任,即使有規則也成了具文,這是典型的人治體制。法治是依法管治的,和人治正相反,是互相抵觸的。內地也談法治,卻是在上的政府對在下廣大人民的管理,與民主的《法治》不同。本月四日的南方都市報社論呼籲:“一個透明政府:有賴司法更純粹,公民更努力。”南方日報社評:一票否決,泛化助長形象主義。近日刊出商販對城管下跪的照片,我們要走上法治的大道,還是多麼遙遠!人治下法治是無法實施的。權大法,主從已經清楚得很,這是黨章的位階高於憲法,黨委才是領導的第一把手的主要原因。如果行政主導和監督的權力來源出於同一個源頭,中國的法治又是《循序漸進》去了,中國人民能等幾個十年?

我到大陸掃墓,讀到《三中全會》將通過:黨政人員不能兼職企業,退離人員不能在提出辭呈後即可兼職企業,退職後三年內不能在職前管轄的企業範圍下兼職。我仍沒有讀到監管條例和監督機構的成員出處,如還依過去監督,成效真不敢高估。過去從《人代》、《政委》,除了少數成員,大多是國企、民企的負責人,也有部分是兼職的。這是制定政策的人,算不算屬黨政人員?應該有個界定。辭呈申請退休不能假定已退休,當然嚴禁兼職。先進國家的公職人員,要五年以後才可以解除其業務範圍的泄秘,更不必說可以在管轄區兼職;也就是建議五年內不得在職前相關企業任職!監察組成員四十人,近日有八個是新的,佔不到四份之一,新進的少數敢推翻先進的大多數?而新進的成員是怎樣產生的?一經主持者反復考核;二是有關單位提名推薦,還是党領導選擇黨員擔任。用以監督同黨同志,過去效績不彰,新進的不成比例,要他們監察貪腐有成效,的確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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