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效應與社會潰敗(2014-02-08)
 
什麼是名人效應?是指人的名氣,對人對事的社會影響力。名氣越高,對社會影響越大;反之亦然。這就是效應。一個正常的社會,名氣的效應會相對減少。譬如歐洲還有一些王國,其國王沒有什麼識別和侍從,在街上甚至市場遇上,沒有什麼稀奇,基本上都是自然人,只是職銜有異;和駱家輝自提行李、排隊買咖啡的道理是一樣的,他又不是殘廢;美國有多少退休和現職大使、多少駐外人員?正常的社會,當然包括正常的社會結構、成員的正常心理狀態、正常的學校教育、正確的人生價值等組合起來的。在一切都是正常的元素組合下,就不會出現特別的效應。可知名人效應,按程度的大小,可探測社會不正常的程度。社會不正常的程度越大:名人效應也越大;越小效應也小。人類的文明,我們的社會早已脫離自食其力、老死不相往來了;相互依存而相互影響。社會又是生活在一起的群體,成員是良莠不齊的結合,好的多而劣者少,這個社會的問題不大;反過來好的少而劣者多,問題就大了。如果大到不可收拾,則是不可救治潰敗。就像自然人的身體,不只器官敗壞,連身體骨肉皮膚都潰爛了,就無可救藥;在社會來說就是潰敗。孫立平在一兩年前已說:中國已面臨社會潰敗,真令人擔心!
從以上的分析,不正常社會產生的名人效應,亦是社會發展到潰敗的種因;可知名人效應可以觀察社會演變好變壞的趨勢。當名人效應發展到成社會風氣的時候,不管是風氣積漸而成,或者被利用煽動起來的;而大多社會成員的跟風,淹沒少數理性的真知灼見,出現了悖於情理法、社會公義的個人以至群體的行為與歪風,積非成是且毫不知恥而習慣了這種現狀,就是社會潰敗的現象了!積漸而來的名人效應,如果沒有名人帶頭,演變相對還算緩慢,能及時抑制,煞住社會的潰敗,還不致無藥可救的。
例如香港是個商業經濟社會,回歸十六年,政府錯誤的決策;形成地產業獨大,地產富豪對政府的決策產生影響,且結成有實無形的、甚至威脅政府的決策;實質已成間接壟斷地產業的霸權。今天香港政府就有束手無策應付之困,近月政府推出的所謂〈辣招〉,也是應付市民怨氣的治標、且是隨時撤招的措施,沒有基本解決樓價高企。回歸十六年累計漲了百倍,住房高據世界首位。而香港早已不是個生產城市,僅靠服務業撐起就業市場;香港人能像過去充分就業嗎?這是經濟事象惡性循環的一個缺口被打開了!香港人的怨氣積了十六年,青年人看不到前途,適齡結婚的市民大多買不起居所,或承擔不起租金。而那些地產霸權,還十九在炫富,為子孫的婚禮和送嫁妝而耗費,誇大炫富,耗費千億娶個媳婦;添孫又稱千億金孫。而廣大的青年,即使能買了樓,但每天的努力,都是償還居所的銀行按押,成為如假包換的〈房奴〉。地產霸權賣樓時已剝了買者一層皮;地產商又組織管理商廈的公司,買者必然要同意簽約,又在砧板上再剝一層,而且沒有結束之期。賺到肥頭大耳的地產商,然後彼此炫富。有所謂富豪飯堂;一桌化多少餐飲費,多公開極高檔的餐單。引動許多記者走訪報導。富豪飯店樂得推波助瀾,社會奢侈之風何得歇止?名人效應影響社會浮誇的作風;不以虛榮為恥,反以務實為辱。不論那裡,炫富的名人固然是始作俑者;但沒有媒體從業人士的簇擁吹噓,毒害人心的風氣不致迅速的漫延,輿論界亦應負上部分責任。
所謂《名人》,是一個社會認定的無形冠冕,在人民心中得到尊崇。因此,名人有回饋社會的責任,起碼要謹言慎行;做社會的表率,因為名人的一舉一動,都是社會觀瞻所繫,這是名人效應的原因。也因此,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名人的名氣越大,法律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越小、遠不如一般老百姓。例如美國總統,名氣在美國最大。《水門案》發生了,兩位元記者鍥而不捨去追查,尼克森總統不敢直接間接用權力阻止,更不敢用譭謗以自訴,因他清楚法律不會保護他的隱私權,徒增多一項不知法的恥笑。所以只能說他不知情。結果,證據顯示出他是知情的。尼克森只可求人民寬恕,鞠躬下臺求免偽證的刑罰,逃過〈審判的總統〉這一劫。他這就是打開中、美建交的人。是1949年以後第一個訪問大陸的在任美國總統,周恩來用茅臺酒接待;茅臺酒受到這位貴賓客氣的讚賞,立即產生了名人效應,市利從此百倍。我在多倫多五十多年,個人是好酒的,尤其中國傳統酒。在尼克森訪問之前,多倫多公賣的酒局買得到,其始一瓶不過八加元。名人效應之後,增加了百分之百即十六加元。以後直線上漲;兩年之前,達到二百六十加元,去年我好奇到酒局問訉,又漲到三百三十元。那個售貨員還告訴我,分配到唐人街酒局最多的三箱,給一位華人二話不說全買了,他好奇問他,原來是寄回中國去;客人還說:在這裡買的是真貨,在中國就難說了!從中、美建交到現在,將當時八加元的購買力,和今天三百三十元的購買力比較。就知道多少個百倍;比做廣告建立的名牌,是無法和名人效應相提並論的。
名人效應在不正常的社會使人迷失方向,崇拜的名人,成了個人心中的偶像,那怕是低級趣味像小丑的言行;到他成了名氣界以後,自有傳媒推波助瀾,就算是語無倫次,〈粉絲〉多了,傳媒業者可以為他塗脂抹粉,封他一個名號,就可以開流立派,什麼〈X厘頭〉、〈披頭四〉、〈XX魔〉、〈X狼〉等,總之是社會的異類;由這些〈名人〉帶動社會風氣,還有什麼好方向?社會的沉淪而漸進於潰敗,也就可以理解了!人民的迷失還可以說是無知,他們畢竟是後知後覺,甚至不知不覺的眾生。更可怕是擁有名氣的名人自我迷失,他們對社會的誤導就更深刻;效應更慘烈。例如臺灣近月發生的〈王、柯關說案〉,檢察總長黃世銘經偵察組的監控而確定,上報總統,程式當有可議,但立法院大部分委員卻到監察院去彈核黃世銘,把關說案的主體、主角不聞不問。怎樣詭辯都說不過去;這些人都是名人,對臺灣司法獨立的壞影響,說多大就有多大。社會的沉淪誰去管?香港特首候選人唐英年的僭建,揭發後的特首就像煮熟的鴨子飛了;就此落台,上月還要罰欵才能結案;而梁振英的僭建更嚴重,當時能瞞過而當選,當選後僅承認不知情,現在好像不了了之!尼克森也是〈不知情〉,終於在證據下去求免職,始獲免刑事審判。同樣的〈不知情〉,香港如何處理梁振英?如果還是這樣的特首,香港的法治精神與基礎,〈一舖輸清〉;特首帶頭破壞法治,如不處理,香港能不沉淪嗎!名人自己的迷失,更快速把社會推向潰敗。
先賢有言:“三日不讀書,便覺面目可憎!”諾貝爾獎文學獎的莫言,報導近日對他的採訪:莫言說,他這一年,沒有讀過一本書,時間被各地邀請演講等節目佔去(大意如此)!莫言不是說要平常心看待諾獎、放空自己嗎?如果勤於專業的寫作而不讀書,情有可原;而他不務正業,卻是到處應邀,去為名氣增光彩?而他已是舉世的大名人了!他已迷失在沽名釣譽的漩渦中了!如果文學大獎的人都不讀書,是不是‘讀書無用’呢!這或者不是莫言的本意,但以他為偶像的青年學子,怎能洞識?名人的社會責任就要慎防誤導,來報答社會擁戴你的殊榮。又例如張藝謀的超生,別的理由不說,從張的認罪和道歉,證明他也知道這是不法的,但這麼多年都不申報繳費,誰不知道張大導的名氣?還要等〈尋人啟事〉嗎?除了拖延找免責的機會外,還有什麼理由?這是他第一個錯誤。既然認罰了,就不必認罪,這並不矛盾的。憲法有不准生育的自由或有不准生育的精神嗎?任何位元階低於憲法如法律、社會規範,皆不得違憲。張大導應有這個學識,為什麼畫蛇添足去認罪?這是大名人的第二個錯誤。如果認罪有另一種補償,則張大導已放棄對社會的責任:如果張沒有這個學識,他是個浪得虛名的人了!至於那個名不經傳的人,提議准許如張大導等之〈精英人物〉多生育,會提高民族的質素云云。如果他是個名人;則社潰敗立即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