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何去何從?領政人當然會起一定的作用。馬英九在二零零八年當選總統,實現政黨再輪替。他會帶領國民黨政府,與李、陳的臺獨徹底割切?還是因循?或自有一套?都值得我們關注。讓我們重新檢視他的過去,對預測他的未來和影響,或較實際。
馬英九在國民黨主席競選中獲得大勝,保持他在三次嚴酷的民意或黨意考驗中,依然廣獲肯定與支持,所向無敵。在台灣詭譎的選舉風氣中,能夠老神在在,不受選舉風氣的污染,還是堅持個人的理想,不會意亂神迷,隨風擺柳而輕易放棄原則。這種正直而清廉的形像,每次都能獲得民眾的支持。
第一次參選市長,在陳水扁經過四年經營的台北市,市府的資源掌握在他的手中。馬英九又在李登輝的制肘下,倉卒參選,在沒有人看好下,終於把陳逐出市府。陳是個睚眥必報的人,他成了總統,打壓馬英九就不用說了。第二次對手李應元,在民進黨積極的支持下,馬英九竟以87萬4千票,像狂風掃落葉,成為民進黨所有選戰最慘痛的紀錄。這一次國民黨選主席,在民進黨控制眾多媒體的唱衰下,間接造成馬英九的選情岌岌可危的假象,但開票的結果,馬英九還是保有無堅不摧的紀錄。
王金平還沒有等到結果公佈,就已向馬英九致賀電,結束了一場「君子之爭」,馬英九的人氣不墜,六年以來,依然深得民眾的信賴,固然難得,而王金平果斷的致賀,為「君子之爭」做了完美的詮釋。証明國民黨才是真正民主選舉的維護政黨。和上兩次總統大選「流氓與君子之爭」大不相同。
這一次黨主席的選舉,民眾定會對陳水扁的勝選,增加了不合法總統的厭棄。因此,王馬的競逐,雖在過程還有些瑕疵,但候選人的表現正是瑕不掩瑜的保證,給台灣民眾上了最好的一課,證明民進黨爛,國民黨不爛。這個影響,會在今年底縣市選舉彰顯出來。2008年的總統大選,打破外省人不能當選的魔咒可能出現。這是國民黨浴火重生的契機之一。
這次黨主席的選舉,意義十分重大。過去黨主席由黨代表產生,再推上兩蔣時代,黨代表還不是票選的,只在黨代表全會用起立鼓掌通過。本來蔣經國逝世,國民黨13次全會,已有趙少康、郁慕明、李勝峰提議主席票選。但大會在李登輝授意下拒絕。我當時是出席代表大會一員,目擊過程,趙等三人既反對起立鼓掌通過,也就不起身鼓掌。李登輝雖然口口聲聲主張民主,但他還是學威權的強人政治。國民黨失去一次民主轉型的契機。以及我們看到李登輝搞垮國民黨,用威權拑制黨意,以致菁英出走,先後成立新黨、親民黨。如果不是李登輝的私心自用,民進黨縱使由李供給奶水,也不致圓李將政權交出的夢。
這一次由黨員一人一票選出主席,主席成為由下而上選出來的。國民黨主席將以黨員的意見為黨意,黨員是社會的成員,最能反映民意,未來國民黨的政策,將不會以民意脫節,使黨意合乎民意,國民黨將正式成為民主的政黨、民意的政黨。有民意做基礎,國民黨終於浴火重生。馬英九成為直選的主席,有這樣
一個清廉、有理想、有能力的國民黨領導人,不但是台灣希望所寄,對大陸民主進程也起了催生和示範作用。
我在1990年到立法院任職,馬英九還是「研考會」主委,以及成立「大陸委員會」,馬是副主委。我離開立法院,他才當上法務部部長。他和我沒有一點淵源。七十年代,我時常接到美國留學生辦的「波士頓通訊」,主持人就是馬英九。後來沒有再收到,才知道馬英九已學成歸國,當了蔣經國的英文秘書。
在立法院服務的時候,我才有機會認識他。有一次閑聊,我問他在台大那一年畢業,他先不回答,反問我我那一年?我說:61年。他說:我也是。我的年紀比他大一大截。我說不可能的。他說:你是1961,我是民國六十一。他這樣一說,大家同時笑彎了腰,他是很有機智和幽默感。
後來他出任法務部長,以他對法律的專精和清廉正直,聲譽鵲起,是當時政務官最得民望的第一位,但不容于李的黑金政治,他只可回政大教書,以後選上台北市長,我那時已辭去僑委會的職務,他聘我為市長顧問。我向他提交改善市政的五大方案,把主旨和辦法製表明列,減少他閱讀的時間。台北市的交通最應改善,公車局長是箇舊人,和傳媒的關係卻最好,我寫了一封信給市長,直批他「不務正業」。後來這位局長被解職了,是不是我的建議?我也不知道。
有一次,我拿一份批評他軟弱的文章給他看,請他注意。他說:「平時兇巴巴有甚麼用!關鍵時刻你就看到。不用擔心。」他這幾句話令我印象深刻。以後有很多機會,在關鍵時刻,馬英九果然耍出霹靂手段,教人刮目相看。這一次選舉,最後造勢的一晚,獨排眾議,還是堅持與黑金劃清界線,展現出他的決心,終於為中國國民黨打出一張民眾企望的皇牌,衝破操弄民粹迷霧而大勝。
由於馬英九的祖籍湖南,竟然也有人還以族群的勝選為考量。如果真是如此,國民黨和民進黨又有甚麼分別?要打破族群的對立,國民黨黨人必須從自己做起,不可有畛域的考量,選人唯才。不但台灣還有上述的疑慮,連這裡許多同志都受影響。此外,又說馬對保黨產沒有王有辦法。國民黨過去有這麼多黨產還
失去政權,保產算甚麼?這是選個可以在總統大選中贏回政權的主席,不是選保產主席。更有甚者說:王當選會補助海外組織。這是甚麼話?海外組織近千,要補助那一個?
在這半個月內,我有三場演講,由於選主席是熱門話題,不在專題內容時,也免不了聽眾的問及。第一場當我自動提出選馬英九的理由,在座就有一個可左可右,可正可邪的人說我搞分裂。如果提出挺馬的理由就扣帽子,那麼,國民黨以後就不須選了,指定一個本省人當主席不就夠了嗎?連馬英九這次也不該出來。這種話無非說給旁邊的官員聽吧!
馬英九以百分之七十一以上選票當選,可知中國國民黨員已不管甚麼大老、名嘴的一套,投下良知的選票。這些人和所謂「民調」,都該揚棄那跌碎的眼鏡,重新配一面新的,才可以檢視國民黨這次選舉所帶來浴火重生的契機。
陳水扁政府阻擋馬英九、起訴馬英九
要阻擋馬英九成為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他成為該黨主席以後;已無法從國民黨內部改變了。用顯微鏡檢視,也只能從特支費找出手續上的小毛病;而且每個政務官都有同樣的變相補助,且行之已久的。希望藉起訴他、困擾他、抹黑他;即使無法改變他參選,起碼能質疑他的操守,不是那麼‘不沾鍋’的,使他在選舉中失敗。
陳水扁的發跡,當選臺北市長,才隱然無可取代的民進黨領袖;可是只一任便被馬英九拉下來。不論陳還是民進黨的死忠,都是刻骨銘心的。陳徼倖有李登輝的暗助登上大位,而馬英九又躡足而至。在民進黨而言,如果政黨再輪替,已雞犬升仙的黨人,又變回街頭戰將;誰能甘心?陳水扁雖然缷任,但換了國民黨執政,他的太上皇固然吹了;更有許多見不得光的骯髒事,包括大大小小的貪污、賣官鬻爵等事;早就有人聲言等着他下臺就告,大概是要排隊的了;如果換了馬英九政府,就有剋星的心理威脅。他知道馬任市長的時候,很少變動原有人事和體制。以馬的清廉,還是被他這個出身訴訟師逮到污人清白的《莫須有》。
我原是很不願意寫馬英九或他相關的事。一是由於和他有過主賓的情誼(曾在其市長任內担任市長顧問),說有利於他的話,在當時恐有包容過當之嫌,有礙公正的評論;二是稍有異於某種立場或成見,又恐有落井下石之嫌,有傷厚道。當時馬被檢控貪污之嫌,還沒有經審判定案,消息傳出,立即哄動全世界;港、臺兩地連日都佔上大幅版面,無論平面、立體傳媒都在討論。臺灣自不待言,香港人對馬英九有特別好感。由於馬多次訪港,港人陪他慢跑的也不少。馬英九曾戲言自己是:「大陸製造,香港出品,臺灣加工。」港人對他個人的魅力和清廉的形象,印象深刻;內地人以馬是國民黨主席,又是剋制陳水扁的人;是當年總統大選不二人選,一旦定罪,兩候選人本已緊繃的局面,又不知於何底線!因此港、臺和海外都罕有地為這一位舉足輕重的政治人物,舉行過緊急會議,作為因應的研討。其他關心或涉及兩岸關係的國家或地區,都為檢控馬的後果,都有研究和評論;其個人的影響力,可謂「無遠弗屆」,無人可及。當時亦有好幾位傳媒的朋友來問我的意見。當時以管見所及,曾在專欄刊出:
我詳細讀過對馬英九的「起訴書」,洋洋灑灑數千言,對馬英九所得之市長特別費,其中有「一千一百一十七萬未實際支出」,且口供又前後矛盾。因此,落實他有不法之意圖,而這種不法之意圖,歸結到他申報財產時以私有財產之處理,顯然佔為己有,因此又落實了貪污之行為,於是起訴為貪污罪。起訴書分十二點質疑;然後又以此為基礎,認為被告馬英九於出具領據時,有不法之意圖及詐術之實施,又分四點說明。如此周詳精密,可像落實馬的貪污了。然而是不是這樣呢?
起訴書寫得這麼細緻,一般人讀來,可謂鉅細無遺,信而有徵,應算不偏不倚,以法論法了!則馬是罪有應得,不審而可定了吧!但對政情瞭解和具法律常識又未必這樣,如果特別瞭解政務官的特支費的來龍去脈的人看來,這個起訴書,是酷吏入人以罪的羅織獨白。
曾任臺北市文化局局長龍應臺,這一位敢言的作家,做了一屆局長就沒有做下去,她受的委屈也太多,不說也吧!但不論怎樣,我絕對相信她是個講真話,絕不因友誼而損公誼的人。她在檢察官還沒有起訴馬英九之前,發表了她對馬個人和特支費的觀點。多倫多報刊應有轉載;她沒有主觀的認定,都以客觀來敘述她的親歷,她自己就應該去自首,而且不只她,所有目前約六千多個領特支費人都應該去。臺灣有名的時事評論家南方朔在起訴書發表後,認為起訴書把特支費說得太複雜了,其實是由來已久的對政務官變相的津貼,沒有那個政務官不領,也沒有不把這種津貼當薪水的一部分,放到私人的戶口去。如果不追溯報稅法律有效期,約有二萬三千人受罰。
臺灣在經濟發展之前,軍民生活困苦,稱為「克難時期」。這個時期,以軍、公、教人員最清苦,身為高官的政務官的薪水也少得可憐。當時著名詩人梁寒操寫有「哀亂」多首,其中有兩句勸諫:「祿不是養廉,遺害難悉錄。」後來蔣老先生對在任的政務官(如部長、政務次長職等)給予特支費,算是補助的津貼,不必報賬,與因公務特別支出的實報清款不同。到臺灣經濟發展,因藏富於民,民富起來了,官也應改善生活,因此特支費便照發下去。後來地方首長也成了政務官,都比照中央辦理。龍應臺就是地方首長,算是政務官,照樣有一份。
馬英九之被起訴,不只龍應臺、南方朔和許多人有感觸,我且有切膚之痛,為了區分公務費與特支費,只可以身歷簡單的說明。政務官不須銓敘部核准,不管選任的(如市長、縣長等)或任命的(如部長、直轄市之局長等)都是;這些人不須經銓敘部核准,所以不在文官建制的任命上,稱做特任官。特別官在任滿後的職銜便消失。但外交部人員經總統任命為大使、代表等人,任滿後如調回部,因其有銓敘銜,早已是文官,所以又能重入文官建制。特別官必然是政務官,因此比照政務官享有特支費。又以公務所需,為公務而支出的,可以憑收據款收回。特支費當津貼,是變相補助薪水的,不必申請如何使用,完全是個人所得;加在個人全年收入中繳納所得稅便可。
文官建制,從「委任」開始銓敘,進而「薦任」到「簡任」,屬事務官。「簡任」可以經銓敘做到部、會的副首長(次長,但不是政務次長);這三任之中又分等級的。我是經銓敘部核準為「簡任」官,派令由總統任命狀的。
「簡任」雖然不是政務官,不能制定政策而是執行政策,也沒有特支費,但可以因公務的必要應酬而實報實銷,算是公務費。文官建制中,除非觸法免職,否則可以做到公務員年齡上的限制,如首長需要,還可以超越年限延期若干年;不像行政院院長解職而所有部長必須總辭,或因任命者之意願而去留、選任期滿而去職;銓敘的文官都沒有這些原因而丟了職位。
我在香港成長,對駐香港的人和事太熟悉了,到任後肅清陋習。舉個例來說,主管每年有時節,必向僑委會送禮,連科員都有一份。而駐港的經費列入預算,公務費花在這些上面,對僑運、僑務發展自然不足。所以右派社團式微,這是一個重大的因素。
黎昌意主導出售黨產(《香港時報》大廈),售價僅一億九千萬(港幣);香港右派社團已嘩然,但他還信誓旦旦,應該是合理的價格云云。殊不知三四個月間,一賣再賣至五億八千萬,相差近四億,差不多是國民政府在香港四十年經費的總和。過去臺灣經濟未發展,許多忠貞的港人為了效忠民國,有歷數十年都毫無怨言當義工的,不顧生命危險當志士的,準備無條件犧牲的人,都無法忍下這一口氣,黎昌意遂為港人稱為敗家仔,眾矢之的。我飭令剪報組照實上呈。香港僑生大多杯葛黎的,尤以「臺大」(黎亦臺大畢業)為甚,黎想另組一個協會對抗,但我不同意,並警告他不要侵犯我主管職權。總之,我們相處不愉快。後來,黎終於逮住一個機會,向一個觸犯公務被我立即開除;此人知我和黎敵對,寫了黑函向黎報告,並向臺北報紙寄發,那些我不買賬的人如那主秘、人事室主任等,便得到攻擊我的藉口。國民黨「內鬥內行」,我調會後不到兩周,那主秘因駐港員工薪問題,又與我發生爭執,他竟說:「你以為你是正義的化身嗎!」這種離開議題揶揄,我忍不住了:「香港員工多年未調整薪津,我提出來又得罪你甚麼?」他太可惡了,我鐵了心,一拍桌子說:「你又以為你是甚麼?我和你共事,實在是侮辱了自己。」我調頭便走,回到室內座位上寫了向章委員長辭呈,並請收發組即呈生效。
個人的經歷,只說明國民黨內的人事問題很複雜;各有各的山頭。有時真非當事者難以感受的。就此打住。馬英九的外患如此深刻,而內憂恐怕也不輕。雖然馬、王已交杯,但未合巹成其好事。就算主觀論定,但客觀的變化還多呢,例如民進黨政府一定強姦司法,對馬英九判刑,王院長還肯合作嗎?不要說副貮了。
如果肯定了馬英九的操守;又再肯定起訴是司法的公正。這兩個不可融和的是非,對馬英九是不是存疑?當時難道不是傷害?一些右派社團的領袖,發表同以上一致的言論,一方面還說要組織「馬英九後援會」;這種思維,真有點神經錯亂。馬英九在「化悲憤為力量」時,斷然宣布參選;但王院長說:「參選不能倉卒決定,更不能情緒性!」天地良心,針對性是如此巧合嗎?王院長當然人緣好,但馬王已經交過手了。如果說:此一時,彼一時。黨的初選還是普通黨員,決不是立法委員。再選而敗就很不好看了!馬英九雖然誠謙,但未及時約制團隊對先進應有的尊重重予人藉口,付出極高的代價。
馬英九絕不是情緒性的決定,他已是忍無可忍了!一個人,一生以清白自期,如果不幸而蒙不清不白之冤,真比殺害他更痛苦;馬英九正是如此,所以宣告「義無反顧」了!
特支費和公務費性質不同已說明,檢察官訴馬英九書中有兩項:「被告馬英九亦坦承認為以領據具領部分之特別費之性質係應該全部都要用於公益的用途上。」這是以領據請款實報實銷費,當然是公務費,這種扯上「部分之特支費」,如果不是制度混淆,以致特支費與公務費界限不清,兩者均用請款;由請款的政務官自己釐定特支費者,則先入私人戶口,便可以算為特支費;其算為公務費者則實報實銷。
馬英九隨扈陳先生說:馬市長除了回家睡覺,十七個小時都和我們在一起。他不可能自己收集單據,更不可能自己去請款,全部作業都是祕書人員處理,秘書對兩者混淆未向市長說明,以致特支費之未報者,列入公務費上,遂有一千多萬的差異。
我們看到起訴書之二,就證明上述推論正確:「故被告馬英九在無全額支出之打算及無全額支出之事實,仍出具領據請領特別費半數之全額,即屬實施詐術之積極作為。」
其實兩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文字障眼法。可知確係由祕書全部請領,其中一半以實報實銷,一半又不清楚交代(過去陳水扁任市長亦如此,且祕書同屬其人:余文)。所以「馬英九無全額支出之打算和事實」了。就是這樣,被認定「實施詐術之積極作為」了!
馬英九擔任政務官,計從「研考會」主委開始,將近二十年,在法務部長按例可兼領大法官薪水,怎麼說他都不肯。對公益捐款、員工的照顧,每自掏荷包;而被認為「實施詐術之積極作為」,真比殺了他還痛苦!
報載,起訴書還是由起訴陳水扁同一人陳瑞仁主導的。尚幸陳瑞仁過去自認係「深綠」的人。否則為馬英九說句公道話,必招致雙重標準的質疑。
陳水扁之妻吳淑珍的吃相,太難看了,連起訴書我都細讀,陳瑞仁對馬英九的障法眼及強詞奪理處太多了,還多次說:從輕量刑。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即使不是法律專業,只靠我對臺獨的法律常識和立法精神,這裡引幾位「深綠」人士的意見作結吧!
具律師身分、呂秀蓮胞兄呂傳勝說:「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制度陷阱,基本上首長應無犯罪意圖和貪污動機。其中公款入私人賬戶,也有模糊空間。如果從嚴格法律層面看,當然有問題,但重要的是制度面是否有陷阱,讓人不小心入罪。」這是整個案的關鍵話。馬絕不是「實施詐術的積極作為。」而是不小心入罪;且不是他構成不小心,是屬員的不小心,責任由他來承擔而已。呂傳勝又說:「馬英九被起訴立即辭去國民黨主席,是從政者應有的擔當,反觀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不僅不辭總統,還利用花招拖延司法程序和審判進行,是耍賴,踐踏司法。」從當時民進黨副總統呂秀蓮的胞兄出來說這些關鍵性的話,而又是個専業律師,可見社會正義的心靈,不會因政治取向全被剝奪。
更深綠、曾任臺獨聯盟主席的張燦鍙說:「馬英九按黨章和前諾而辭職,反觀阿扁多次承諾,還有邱義仁也說過怎樣怎樣,比較馬、扁兩人的做法,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都是人心正義的反應。曾傳訊陳水扁的李子春檢察官說:「一位是對國家法治破壞殆盡,另一位從廢墟中尊重司法。應是最簡單了當的馬、陳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