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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打破困局,突圍!突圍!

 

「形勢比人強」,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形勢」是泛論,某一時期的形勢,我們可稱為「時勢」,也可稱潮流;是指此時此地的形勢。個人怎樣奔走呼號,獨力很難創造時勢。

我們常聽到一句「英雄創造時勢」的話,其實是一種錯覺。社會產生普遍現象的時候,影響了人的思想也跟著轉變。就在這個當口下,忽然有敢直指人心思變處,引起共鳴,被擁戴出來當領袖,終於實現改變了現狀;可知英雄,是在社會孕育思變的背景下,站在潮流的浪頭上,就是時勢推他做了英雄。所以實質上是「時勢造英雄」的。「天下苦秦久矣!」在這個人心思變之下,項羽背水一戰消滅了秦的主力,劉邦直驅入咸陽。強秦就此解體。過去誰不怕強秦?民間連一把菜刀都要共用,結果「揭竿而起」,便可亡秦。「史記項羽本紀贊」紀項王:「三年遂將五諸侯滅秦」。民國建立,軍閥割據,相互支持,民不聊生。人心希望統一,國民黨北伐。蔣老先生在廣州誓師(一九二六年),次年便奠都南京,再一年便東北易幟,統一全國了。蔣老先生站在潮頭上,就確定了他是當時的領袖地位。毛澤東從中共創黨開始參加革命,家破人亡,個人也朝不保夕,東避西竄;經歷多少年,到抗日戰爭,才有機會擴大佔領地,更重要的是當時共產主義運動深入人心;戰後國民黨政權金融政策失敗,行憲選總統又分裂,又是民不聊生,終於人心思變,使中共遂能在兩年間徹底擊潰國民黨政權,毛澤東定都北京。蔣、毛興衰同屬一個人,變者時勢也,非個人也。

民國百年的經歷,是在困局中走上歷史的覆轍?還是打破困局,破繭而出,都不只主觀條件和願望,還有客觀的現實存在。特別是臺灣,有一國分治的現實,統合與獨立,看來不是單方面決定的。

民國一百週年,不只是臺灣歷史的轉捩點;亦是中國大陸地區的急變關口。經過了三十年改革開放,經濟持續發展固然成績可觀;但衍生許多不利的現象也次第出現!例如貧富懸殊,全國財富,落入極少數人的手中。這些都經內地直接間接公佈的數據而得的。有少數可從國外的調查,如美國媒體最近公佈的調查:中、美兩國排名的七十位國會議員,也就是中、美兩國資深的、影響力或權勢重的前七十名。在中國是人大代表、在美國則是參、眾兩院。中國前排名的人大代表,七十人合擁有一百七十億美元;而美國同樣排在前面的七十名參、眾議員合共僅四十億。美國的富有,其國會議員遠遠落後於中國人大代表多少倍?我們就不難想像中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有與他們的人代或官員相差倍數。這種差距,是什麼環境、制度所造成?我們看到海外報紙引述大陸公佈的新聞、網上的言論,對近年的民怨,真教人觸目驚心。大陸當局亦不諱言貪腐普遍。此外,到工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有所謂經濟瓶頸、經濟起飛、經濟轉型等必須解決的事項。加上社會民智日開,已不止於基本生存條件。這都是經濟發展帶來的種種問題,都要及時解決的。因此,大陸地區的客觀現實,究竟如何演變?也是千頭萬緒。臺灣面對這客觀環境的演變,準備好怎樣因應?

這還是政治體制、社會風氣所形成面對的問題,不管是結構性的還是可重塑的表象,都歸於人為的。至於六十年來對生態環境無意或無知的破壞、污染;土地過度開發,使我們民族生存的空間,受到難復舊觀的傷害,這都是從內地公佈的資料讀到的。自然生態的破壞,近年來已見到惡果。水、旱兩災、土石流、風沙為患、地震、江河斷流、湖泊日縮等頻密的出現。過去中國水源充足,現在連飲水都成大問題。這種天然災害,恐怕不亞於人禍;而天然災害又豈與人禍能割切得清楚!臺灣固不能幸災樂禍,應以矜哀勿喜之心、血濃於水之情,要及時伸出援手。最能溫暖大陸同胞的心;助人即助己。在今天民智日開的年代;大陸也不是全封閉的社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何况兩岸還是同文同種的兄弟!助人助已,共榮共生;我們需要的是雙贏而不是零和;這是一個原則。掌握原則,臺灣的困局自破。

臺灣能打破困局,也就是突圍而出。原則是實踐理論上的依據,還必須有所作為。既然稱為突圍,必須突破有據,或因勢利導,提出研究過的可行措施:

一、  重拾〈國統綱領〉與〈九二共識〉

〈國統綱領〉

臺灣要打破困局,只要拾回李豋輝時代的〈統一綱領〉和〈九二共識〉就足夠。李豋輝上任未久,要拉攏人心,還要表現他是真正繼承蔣經國的遺志。由政府主導完成國家的統一,必須有步驟的規劃;要達成共識,廣集社會精英和學者參加。訂定這個民國內政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於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通過,並經行政院院會(三月十四日)通過實施。

目標: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四大原則
         1.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三個階段的進程

1.近程(互惠交流階段)

()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系。
(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
)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以上階段性的四點,李豋輝在任的年代,只有第二點兩岸設立對口單位:臺灣的《海基會》和大陸的《海協會》。而在〈九二共識〉達成以後;李豋輝的《兩國論》又將它破壞殆盡;而且又以該共識,不是正式文件的簽署,只在會議發言紀錄、備忘錄或口頭談話紀錄,不承認為共識。到陳水扁任上,更以無共識的共識,根本上就是不承認。到馬英九上臺才落實。ECFA的簽署,應是達成第三點的一部分。外交休兵、僑社合作;應是第四點的‘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争端’部分實施。由此看來,臺獨阻擋了九二共識,也浪費了《統一綱領》的〈近程〉二十年。

2.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近程既沒有全部實施,〈中程〉亦未有規劃性的執行。兩岸只實施了第二點;第三點做得不够,主要還在大陸。第四點的高層人士,還界定在野人士;馬政府的顧忌比大陸多。應該有大空間改善。寫到這裏,使我想起民族英雄林則徐來;他手書的一副聯對:〈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第四點,也是當年朝野菁英的决議,許多黨外人士和今天民進黨人士參加時共同議决的,不是國民黨制定的,還是臺獨之父李豋輝領導、綱領委員會的委員也是由他選任的。今天我們贊成當年《統一綱領》、或和大陸交流時,那些街頭戰將、臺獨〈大老〉〈濶少〉、過氣官僚,都駡人臺奸或扣紅帽子,都是不知歷史的混混!如果我們對民國、對民族還有感情、還有歷史使命感。我們或無法做到民族英雄的〈苟利國家生死以〉,退而求心之所安,對那些臺獨分子的謾駡,我們又何必〈豈因禍福避趨之〉。而猥瑣退縮的訥訥無一語!

3.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看到上述原文的週詳,這不就是民國的前途、民族的遠景!誰會相信是李豋輝欺騙全國人民、特別是國民黨人的勾當?李豋輝權力穩固以後,隻字不提。由他的繼承人陳水扁去廢棄。

廢除的争議:該綱領在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的領導和參與下完成。陳水扁上台時承諾的四不一沒有中包括“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與國家統一委員會的問題”,不過他自上任後一直到2006年初為止從未提起國統綱領。

2006年春節時,陳水扁表示將認真考慮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台灣應該勇敢地走自己的路。此舉遭到在野黨國民黨的猛烈抨擊,認為是完全違背了他所作出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

〈本人深切了解,身為民選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自當恪遵憲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確保全體國民的福祉。因此,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2000年陳水扁就職演說。)

國統綱領是臺灣朝野當年的共識。我雖然沒有參與訂定,但是當時的立法委員,許多立法院的决議,每和國統綱領相關。我對綱領的訂立過程和意涵,豈是道聽途說。

〈九二共識〉

是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香港商談結束後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後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于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錄自:維基百科)

〈國統綱領〉比〈九二共識〉具體得多。但有了後者的共識,還是產生了小三通、ecfa、自由行、兩岸官員互訪等措施次第實現和在規劃中。可以想像,如果〈國統綱領〉通過後實施,臺灣早就打破困局了!而大陸有了臺灣的奧援、互補;甚麼美、日聯防、圍堵;都不足懼,因防線、圍堵都因臺灣而中斷。

二、  充分利用優異的戰略地理突圍

臺灣離開大陸本土,雖然隔了海峽,但她是大陸棚架潛向海洋而冒出的,到東海岸為止。因此在地質變化上屬大陸的延伸,在地理上面對廣闊的太平洋;是天生的大陸屏障,也是大陸成為海洋國家的前哨基地。有了臺灣,可以監視東太平洋一切的活動,特別是日本;臺灣像中國一把飛刀,且是一把尖刀,可以插入日本的中部,將她切開成兩截。反之,萬一臺灣落入日本的手中,攻守便互易了。日本得不到臺灣,拼命搶釣魚台列島,就是這個道理,還只暫時之計,先代替臺灣的戰略地理。這列島在臺灣北部基隆港口面對的外海,如確定被佔領,以國際領海言,剛可封死大陸的出口,而且漫長的海岸暴露在日本的攻擊之下,臺灣更成為日本的囊中物;釣魚台列島絕不能落在日本手中,其理在此。

美、日有聯防條約;而且近年一再聲明包括臺灣在內,就是美國默認釣魚台列島的歸屬。當美國要圍堵中國,竟認為釣魚台是琉球列島的延伸。美國戰後受聯合國託管琉球,很清楚該列島的歷史,其總統格蘭特 Ulysses S. Grant且曾出面成為中、日簽條約的見證人,是中國在無可抗拒下達成的協議:北部歸中國,中部保留琉球王室的統治。南部歸日本。其實琉球一度是中國領土,後作藩屬,交琉球王室統治。日本對琉球侵略,琉球王到北京哭訴,而後清廷請出美國出面調停,締結條約。但不久以清廷日衰,為日本強行吞併,美國姑息下不履行見證人的責任,任由日本明目張膽設沖繩縣統治。二戰日本投降,在美國操縱下經聯合國授權接管。到中共建政,美國未徵詢兩岸,又未經聯合國認可,便把琉球交給日本。日本得隴望蜀,迅速先由民間佔領釣魚台,以後交日政府管治;這段歷史的始末,美國太對不起中國了。不但如此,今天美國又聯合日本,並南下南亞圍堵大陸;中段就是臺灣。美日都不會為臺灣而戰,再清楚不過的事。那麼臺灣為什麼要做幫兇來圍堵大陸中國?臺灣應昭告天下,不會和美日聯防,正如美日宣告不會為臺灣而戰一樣。這個樞紐不堵,圍鍊自此而斷,不攻而破。

三、  同層級交流的推動

大陸當局的溫家寶總理,已說了好幾次:「不行改革,是死路一條!」改革當然指政治改革而言。當年鄧小平提出的改革、開放,如〈先把一些人富起來〉、〈建立經濟特區〉、南巡等言論或行動,都是為經濟改革、開放而發的。所以溫家寶所說的改革,顯然不是鄧小平那一套經濟改革;如果同一套,他何必說幾次:〈不行改革,是死路一條〉;所以很清楚說的是政治改革。經改而政不改,是本末倒置了;而且還是〈死路一條〉。是多麼嚴重!可知臺灣有臺灣的困局,大陸同樣有其困局,而且急不容緩要打破它;否則就是〈死路一條〉。在改革、開放言,即使是經濟層面,臺灣比大陸早了約二十年。政治的改革更早,蔣老先生還沒有到臺灣,陳誠已實施〈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蔣到臺灣,就實施県自治、義務教育等重要改革。蔣經國晚年開放報禁、黨禁、解嚴、增額選舉中央民意代表等;當然比大陸還未作政治開放要早得多。臺灣經驗不只經濟,還有政治,都可以作為大陸的借鏡。今天大陸還是以「維穩」為第一要義,當是感到不穩才維,所化的經費,與國防經費不相仲伯。這種高成本來防民變,倒不如與民解怨。這就要政治改革才行。因為一切民怨,都是政治體制不健康而引起的。這些年來,許多資深的老同志如李普、李銳等,都有過對體制和造成的社會現狀,生前都有過嚴厲的批評;尤寄望當局及時的政治改革開放,不能再等待。近日更有老同志說,〈趁我們還吃得飽的時候趕快改革〉。這句話多麼傳神而且有多麼迫切感。六十年來,大陸建制樹立了黨官至上的權威,怎樣和民眾相處,恐怕經驗不足。臺灣正好以長補短,如能大膽的提出同層級交流,對兩岸都有利。目前不是已經有許多對口單位嗎?臺灣可以擴充到許多領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立法院旁聽;請他們到市政府、縣政府公所,去看地方官員和民眾的互動;請他們到立法院看民眾的請願,在街上示威遊行;請他們來參觀選舉各項的造勢活動,體驗民主的運作。大陸應有一定的信心,讓中央民意代表到臺灣去體驗;並在交流中彼此學習和探討問題,也必然有助於兩岸民眾的融洽。不要以為大陸人民沒有力量,到兩岸民眾彼此從隔離到兩情融洽的時候,兩岸兵戎相見的機會就減少了。戰爭是判斷錯誤才發生,增加交流,有助了解,什麼事情都可以改觀,兩岸並不例外。

四、  兩岸簽訂和平條例

 除非臺灣甘心又淪為日本殖民地、或作為美國牽制大陸的棋子,為民族未來前途計,應不作異族的馬前卒;臺灣正好以其優異的戰略地理,與大陸當局接洽,一切穩妥後,然後以民族大義宣告,堂堂正正打出:願與大陸當局簽署和平條例的訊號。美、日能置一詞嗎?美、日兩個曾為死敵的國家,都能因一時共同的國家利益,簽訂威脅中國生存的聯防;而這個聯防,却是遠在人家的門口,作堵截、圍困、挑釁的強橫行動,而稱之為保護太平洋安全!兩岸交往的渠道已暢通無阻,是個同文同種同稱中國,為甚麼不可以放棄政黨過時的恩怨,對眼前美、日的威脅、妨礙民族前途的圍堵;兩岸能視而不見嗎?只要同為民族前途着想,為甚麼不可以真誠合作,達成和平協定還有什麼問題?

要對岸的臺灣簽訂和平協定,大陸當局應首先以善意的行動宣示,解除臺灣民眾的疑慮;〈惟仁者能以大事〉;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民族前途計,即使為眼前美、日的糾纏,大陸當局可以做到的宣告:一、保證維持現狀,尊重臺灣同胞的意願,不作強行用武或合併,只要在一中架構下,尊重或協助臺灣參加國際事務。二、保證臺灣現有權益,並具體列出;不能所謂〈從寬不從嚴〉,並公告世界,取信國人。則美、日所謂外力圍堵,近日且鼓動南亞諸國的仇中以至反中,也將因兩岸的和解而突破,圍堵將完全解體;兩岸能結合,中華民族雄飛有望了!兩岸在適當時日,民族的和平統一,必然水到渠成。這個條例的簽訂,延伸許多相關的協議便能水到渠成。例如兩岸海防已有緝私的協定,就可以續步延伸相關海防的協定。現在有許多民間交流的管道、協定;則提高、擴大層級和範圍,也是理所必至的事。這不但臺灣能衝破歷史宿命、破困局;亦為兩岸斷鍊破網;自主自強。帶動民族復興的契機,走出美日的操控的重要大步。

我提出簽訂和平條例,在七月份已經提出來,本書經審查時間躭誤下來。當時臺灣大選還未正式開跑。以後馬英九才提出與大陸簽訂《和平恊議》的構想。我提出的《和平條例》比他早了兩三個月,出版社的審稿者都能證明,我的構思就更早;〈條例〉是法律具體的用語,比〈恊議〉具體和清楚的條文。有利於和民進黨對大陸政策的割切;當然觸動臺獨的死穴,惹來〈賣臺〉、〈媚中〉的抹紅、扣帽是必然了。馬英九因此又加了些前題,還要附上民意公投之類;和起初提出的原意似又不能貫徹了!如果認為不是單純的恊議,要有前提的,為什麼不在開始時一併提出?要蔡英文批判才附加?予人的印象就是摇擺沒有定見;好事反成畏首畏尾、像見不得光的事!真令洩氣。這樣看對方顏色而定風向,還提得出能割切對手、一新選民耳目的政策嗎?領導大政的領袖風範、魅力,其意志與膽識是不能或缺的條件。馬担任市長時曾向我說過:‘在關鍵的時刻也會霹靂手段。’這就是關鍵的時刻了!勉乎哉!

五、  擴充兩岸和平條例、海權共享

上文已建議兩岸簽訂和平條例;條例尚覺比較低層次,應在實施後向上提升其位階。由於在一中的原則下,不稱條例而稱條款。目前兩岸已有合作緝私、海防巡邏。為什麼不可以順理成章擴展為「海岸安全聯防」;美、日如何阻止呢?除非無能懦弱,如果美、日反面指臺灣沒有主權,就更清楚他們只想將臺灣做守門狗,我們也難忍這口烏氣吧!錢復在外交部長任中,曾坦率指出:「大陸政策」的位階,優於外交政策。他沒有本位主義誤導政府,可為政治人物的典範。臺灣如有這個需要,對大陸的交往,同樣優於外交的交往。美、日能無條件保衛臺灣嗎?明乎此,大陸政策就思之過半了。

2013年 許之遠 版權所有